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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质量保证书篇一
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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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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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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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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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区(市、县) 路(镇、街) 号 工程 栋 单元(楼)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住宅(或非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现行建筑设计标准、现行防火和抗震设计标准。
二、本商品房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已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商品房符合本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本 套 商 品 房 交 付 情 况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住宅(或非住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部位、部件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注:涉及表内为列出道其他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向甲方申请建房,现向甲方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开始建新房(改建旧房)前必须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报有关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后,由甲方按批准面积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
二、为规范建房秩序,乙方开工前向甲方缴纳建房保证金贰万元。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如有超过规定面积建房,毁坏公共道路和公共设施,施工占道影响他人交通和居住环境,影响环境卫#from本文来自
三、各项保证条款乙方必须严格信守,如乙方未办理建房手续而开工建设,甲方可处于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保证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保证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书.
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双方约定的项目.
条 质量条款明细:
双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整体楼层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房屋各楼层建筑发包方要求;
⒍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项目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
⒉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报告,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或者资质等级的设计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的爆炸、火灾、特大自然灾害.)
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问题而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其它注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_____梁建设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户主梁建设在跑马岗村建造的私有住房___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需求.
⒎ 其他项目保证条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新建房屋的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销售的房屋在其结构、部位、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 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 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 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2、 屋面防水五年;
3、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五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两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两年;
6、 管道堵塞两年;
7、 电器开关两年;
8、 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楼梯扶手两年。
(以上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 因用户不遵照《房屋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 有关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并在15日内妥善处理。
报修地点:
报修电话:
七、 如对本公司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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