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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社区低保年审工作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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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社区低保年审工作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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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公示 社区低保年审工作总结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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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银山社区低保工作质量,保证低保公正实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权利,更进一步巩固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对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进行年检年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检年审重点清理检查的五类对象。

1、户籍性质不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非户籍所在地申报的对象。

②、农业户口进入城市低保对象。

③、低保户中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成员信息资料不全的;在本次年检年审中于8月10日前应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区核对后留复印件存档;有工作单位的对象提供其收入情况证明;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对象要求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其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2、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 家庭成员中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有较稳定工资收入的;

②、 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且已领取养老金的;

③、 家庭成员中有已就业3个月以上,且月收入明显高 1

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其他成员中无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或子女就读高中、大学有大额医疗、教育费用支出的。

④、 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3、消费明显过高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

②、

③、 三年内有购房、购车行为的; 从事个体工商、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消费明显高于当地其他低保对象的,具体表现为:水电费、手机费明显过高;拥有空调、电脑等高档电器;长期佩戴金银等高档首饰;饲养宠物;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经常打牌、赌博(买码)、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4、动态管理未到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 已死亡或低保户户籍已迁出本社区的;

②、 在接受动态管理过程中虚报、隐瞒、瞒报收入或拒不提供收入证明的;

③、 举家外出务工,社区连续3个月无法了解其家庭收入情况的;

④、 连续3个月不到社区签字盖章的(三无人员和b类对 2

象中重病重残,社区已掌握其情况的对象除外); ⑤、 有劳动能力,长期拒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

5、其他c类对象。

有下列情形的.可视为年检不合格:

①、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五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②、 在就业年龄(男45岁、女35岁)内,无特殊情况,有劳动能力,且身体状况良好的。

二、实施步骤

1、 宣传发动

7月1日至7月5日通过张贴文字公告,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方式进行宣传布置。安排第三季度低保年检年审工作。

2、 成立领导小组和评议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曹震

成员:贺胜飞、黄慧娟、李哲、曾萌

评议小组成员:原评议小组成员

3、 入户调查阶段

7月6日至7月31日对银山社区所辖范围内的低保户,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居民小组长配合,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掌握一年来低保户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收入变更情况,做好入户调查记录,填写调查情况登记表。

4、组织评议

8月1日至8月3日由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小组对调查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审核,按减少总数15%的要求,初步确定裁减对象。

5、张榜公布

8月4日至8月8日对评审合格和评审不合格的(即裁减对象)进行张榜公布,根据公布后的实际情况上,报龙岭工业园社会事务办。

6、迎检工作

8月11日至8月25日收集和掌握好张榜公布有异议和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好迎接龙岭工业园和民政局的检查工作。

本次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牵涉到个别人的根本利益,对确定裁减对象多做工作,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应的安抚工作,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关于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把党和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制度落到实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为迎接国家审计组及省市检查,根据市2012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利用35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年审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工作目标,特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二、认定标准

2011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240元,今年低保标准将要提高,具体标准待省市确定后另行通知,目前仍按240元/月执行。

《关于银山社区全体低保对象年检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三、年审方法

2012年在具体复核年审中,要重点审查清退以下几个方面人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劵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期间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15、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2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六)有汽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济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九)家庭成员情况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

(十)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年审的;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或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十二)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市低保的;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结束。

1、 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19日)

2012年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所(主管领导)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2、入户调查复核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一是查看资料。民政局各组人员到所分包乡(镇)、单

位后首先查看档案资料。(1)看低保工作会后的布置安排情况,有无下发相关文件或规范性要求(有文件带回);(2)看采取的措施;(3)看低保对象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是入户调查。民政局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单位的低保对象逐户调查核实,见人见证。在入户调查中(1)要看家庭状况;(2)要问家庭收入;(3)要查就业情况;(4)要访隐形收入;(5)要核生活开支;(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3、县民政局审批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一是资格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各调查组入户调查审核后呈报的拟定名单,经检查无异议的,继续享受低保;对有异议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出具《停发低保金通知书》。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城市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各乡(镇)、单位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要在广播电视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是县民政局审批后,各乡镇、单位要按照“全国最低

生活保障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网上信息变更和录入。

六、几点要求

1、各乡(镇)、民政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城市低保安排部署工作,充分认识这对促进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各乡镇、各单位和社区在城市低保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在原有建立热线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实行“低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工作者为“低保义务监督员”,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反映的关系保、人情保、以权谋私和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保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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