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协议书合伙 合同协议书图片篇一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4.1 开工前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常
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必需保证100平方使用面积的住房油漆及乳胶漆工程25-30天,安装工程5-10天)。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后三天内),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协议书合伙 合同协议书图片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_______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等安全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________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____________吨;电:____________度。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合同协议书合伙 合同协议书图片篇三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就 保温施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 保温面积约 平方米,保温材料厚度 mm计:该工程面积为计划数,双方最终以实际收方量结算为准。
二、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合同使用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合同语言:汉语。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jgj144-20xx、《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10-20xx和《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四、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单价包干的方式。包干单价 元/m2:包干价中含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上下车费、管理费、损耗、材料检、试验费、场地转运、保管、做材料样板墙、税金、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包干价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 万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双方以实际面积决算价为准。
六、付款方式:
保温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0%;保温层施工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50%;施工完毕在一周内经监理、甲方进行验收,进行实际面积测算,测算完成后一周内付至实际工程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清一切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实际工程款的95%,留5%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甲方全部退还保修金。
七、材质要求:
进场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经“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符合《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八、甲方工作:
1、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及时审定施工方案,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水、电、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由甲方负责。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若发现有偷工减料、违反操作程序和原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等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其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范_文_先_生_网)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收货品。
4、现场符合乙方进场条件后,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
5、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6、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关系,协助乙方成果保护。
九、乙方工作:
1、在施工期间严格货品施工质量、安全、进货时间,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
2、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3、接受建设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
4、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验收等事宜。
5、向甲方提供企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6、该合同成果未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发生损坏和损失,乙方自费按期修复。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其它方建筑成果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验收: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后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2、工程验收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承包内容作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条款责任。
3、工程验收包括产品及工程进程中的一切资料。
4、保修范围: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若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5、保修期:自该单位工程全面验收合格次日起一年时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进行处理。若乙方不能到场,甲方另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支付。
6、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按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经甲方检验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退还保修金。
7、乙方保修及赔偿义务不受保修金额限制,保修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一、合同价款的调整:
1、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有书面依据),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 施工中如增加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期完工,按合同总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0.05%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本息,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2、 乙方施工不符合约定,按不能按期交工处理,交工特指监理、有关方验收产品及技术档案资料合格,但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竣工验收。
3、 乙方进场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甲乙双方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 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收取每日合同总造价的0.05%的违约金,且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 按国家、绵阳市现行安全、文明生产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施工期间 房地产e网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负有不可抗力举证责任,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2、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未交工验收前的人员、机具、成果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结清决算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合伙 合同协议书图片篇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年。
四、租金: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或者向甲方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电表底数度数。五、租赁责任: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3、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4、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书合伙 合同协议书图片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依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服务的大型现代化旅游顾问公司,为了提高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体现乙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依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准)。
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1.保额:rmb________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
2.保费:rmb_________元/份。
3.保险期间:1年。
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达到________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
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源,收集客户资料,寄送保险确认书。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附件1)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附件2)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
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1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5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时热线电话_________),申请理赔。具体参见《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3)。
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
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准。
甲方代表(签章):_____乙方代表(签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报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应当具有国家渔业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适航证明和捕捞许可证明,并专门从事渔业生产或为渔业生产服务(以下简称保险渔船)。油船、渔港工程船、拖轮、驳船、不足一吨的小型渔船,不在本保险范围内。
第二条本保险承保的渔船包括
船体、轮机、仪器、设备。
渔网、子船、艇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渔船范围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本保险承保范围:
保险渔船上所载货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及船上所有人员的私人财产。
第四条保险渔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搁浅、倾覆、沉没、碰撞、触礁;
二、火灾、爆炸;
三、雷击、八级以上大风、龙卷风、海啸、洪水、崖崩、破坏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
第五条保险渔船因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救助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渔船上的锚、橹、螺旋桨、缆、链、绳索、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与船体遭受同一保险事故而同时受损时,本公司负责赔偿。
经特别约定承保的渔网、子船、艇只有与船体同时灭失,本公司才负责赔偿。
第七条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发生碰撞,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渔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费用或碰撞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适航或不具备作业条件;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或政府征用、扣押、
三、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正常维修、保养、油漆费用以及蚀损、自然磨损、潜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费用;
三、任何人员伤亡或疾病引起的费用;
四、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航、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价值。
第十二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险渔船完全灭失或严重损毁不能恢复原有效用,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保险渔船在航行中失踪超过六个月,视为实际全损,按保险金额赔偿;
三、保险渔船实际全损已不能避免,或恢复、修理、救助的费用总和达到保险价值时,在被保险人向本公司发出委付通知后,为推定全损,本公司不论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险金额赔偿;
四、保险渔船发生部分损失,本公司赔付恢复、修理费用;
五、对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本公司根据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船、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三条保险渔船发生碰撞责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者被碰撞船坞、码头、港口设备及其他固定建筑物遭受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照本条款以及出险当地渔港水域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第十四条保险金额低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时,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碰撞责任以及救助费用、施救费用均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保险渔船损失(含恢复、修理、救助费用)、碰撞责任以及施救费用的赔款分别计算,每次赔款各以不超过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当渔船损失的一次赔款达到保险渔船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六条保险渔船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也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后,本公司有权放弃对保险渔船残余部分的权利和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而按保险金额赔偿,同时解除保险合同中的一切责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从收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费用,本公司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必须征得本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规定扣除免赔额。
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渔船的情况必须如实申报,并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关于航行、作业、停泊的规定或惯例,按期对保险渔船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确保保险渔船的适航性。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一经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护,并须在到达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时内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险当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渔船如果发生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等情况,被保险人应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索赔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证)、海损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裁定书、损失清单、船舶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涉及索赔的原始单证。本公司应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在十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六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渔船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一年内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赔,或不提供本条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单证,或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渔船在保险期间内安全作业无赔款,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按照保险单中的规定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不续保者不给。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保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