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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辽宁省高考怎么录取篇一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按规定正常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的考生,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艺术特长生院校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开始投档前进行。
自主选拔院校投档工作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进行,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60分。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
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高等学校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定向就业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