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高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总结 高二下学期政治知识点篇一
1、唐朝在地方实行什么政治制度
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
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
2、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的好处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一、财政分配的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二、财政分配的性质
财政分配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不同社会制度的财政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
资本主义制度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财政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掠夺,是一种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财政支出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物质
文化
生活水平服务。所以,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活动。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在现代民法法系国家,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采取法典形式。
不成文法,有学者称之为非制定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2、成文法概念
在理论界,关于制定法、成文法两个法学概念的关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就是制定法。持这种观点的人通常将其与习惯法、判例法、不成文法这几个相关概念放在一起讨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成文法不可与制定法相混同。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的法律。制定法是成文法的一种而非全部,凡以文字加以表现并进行公布,因而符合成文法既约束执法者又约束守法者的双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皆为成文法。判例法也算是成文法。判例法是以文字记载的,一经公布,它也是成文法,因为它符合由执法者与守法者所共知的法律这一成文法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