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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一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大学生园地》、《团讯》、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1、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组织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从组织部领取。
3、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4、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奖惩制度
1、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郑大体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二
1、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雁峰区志愿者协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2、自觉维护协会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网站、论坛、qq群或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协会”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
3、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志愿站和个人不得代表协会承诺和办理与协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宜;
4、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协会领导或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违者对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金钱或物资上的资助;
6、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佩带统一的“雁峰区志愿者协会”会帽、会徽,不得佩带“协会”或“志愿者”标志从事非公益慈善活动及谋求私利;
7、积极参加协会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活动要准时,因故无法参加时需提前一天告知负责人;
8、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期间,志愿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发生与活动无关的法律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应当及时进行义务救助,或者出面进行协调,其间涉及志愿者个人正当权利的,“协会”有义务协助其主张权力;
9、不得随意滥用协会给予的服务资料、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作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行为;
10、志愿者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竭力维护集体荣誉;
11、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12、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志愿者间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协会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负责;
13、志愿者离开协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泄露者负责;
14、理事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合理扩张管理制度以及即时终止志愿者身份的权力。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1、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五
计算机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基础上,自愿集合在一起,在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中州大学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宣传部:宣传本协会,扩大影响力,负责本协会的一切宣传工作活动。
办公部:搜集相关领域的有价值信息、资料,并做好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活动通知。
组织部:策划协会具体活动内容、方式,负责整理会员的活动方案。
外联部:负责协会与校外联系,寻找赞助经费。
技术部:负责实施各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
竞技组:全权负责电子竞技活动
会长:总揽全局,协调各个组织机构。
副会长:负责日常事物管理,协助会长工作。
1、接受会员或其他非会员的活动方案,由全体会员共同讨论。
2、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讲座、竞赛、报告、科研等形式开展活动。
3、平时各区各院设有协会固定联络人。若协会有收入,可以考虑给会员发工资。
4、未尽事宜俟协会正式成立后详见本协会的业务细节。
5、服从学校领导、团委及社团指导部的管理,本着丰富自我,展现自我、提高自我的原则,在和谐的气氛中开展工作。
(一)日常管理
1、协会会长要统筹规划本协会工作,领导开展协会工作,向本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协会后备力量等。协会负责人离职时,须提出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
2、协会负责人在职期间,不许无故缺席协会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
3、会员在每学年初持会员证向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违纪的会员,协会有权除名。
4、任何人不得以假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任务;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任务。
6、会员应涵盖各院系。每学期招收新会员以填补退会和毕业离校的会员,视协会活动开展情况,在适当时候经集体讨论决定可暂停招收新会员。
(二)活动管理
1、协会会长有组织开展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2、协会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3、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
(三)经费及资产管理
1、本协会为非盈利组织,决不会成为为私人牟利的工具。
2、协会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归协会所有,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和保管,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协会领导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4、协会请人做报告和讲座时,不得收会员费用。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七
信息部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兹制定部门人员规章制度:
部门要求
各成员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积极联系分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部门具体工作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书面请假。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讨论解决。
5、遇紧急事件,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部门会议与分会大会。
6、每次例会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部门入选条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员时,要本着新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考核、慎重选择,做到任人唯贤,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员职责:
1、对心协总会负责,向总会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策划等;
2、协调内部工作,组织干事们做好各项工作
3、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向干事传达学院动态,开展好各项活动;
4、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开展的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1、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与干事做好沟通;
2、教授干事工作实习,配合部长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为学院培养接班人;
3、负责协助部长进行部门内部的考核。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2、配合部长做好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计划。
部门内部管理模式
信息组分为档案组和考勤组
信息组组长:袁皓哲
档案组组长:柏晓鹏组员:何娟
考勤组组长:张克柳
周报表组组长:陈琼珠组员:刘婷叶配
活动组组长:付亚莉组员:谢妙琼孙仕杰倪绣农
周报表组:每周五按时并且有纪律性的记载各分会上交内容。
档案组:①分会月总结收集②分会考核表统计③部门内部和分会的文件管理。
考勤组:①部门内部人员到位情况②分会人员到会情况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④部门请假条的收集。
活动组:①活动策划②准备工作和现场活动安排③活动具体流程安排④了解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⑤及时与各分会长联系。
协会管理制度细则 龙舟协会管理制度篇八
总则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音乐爱好者协会的管理机制,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协助校团委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湖南石化职院院团委的一个分支机构,一切活动接受院团委的监管和指导;
第三条:湖南石化职院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湖南石化职院社团联合会中的一员,有履行湖南石化职院学生团体暂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活动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音乐爱好者协会任务是协助院团委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我们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音乐爱好者协会的宗旨是:引导会员以一种高雅健康、睿智时尚的生活态度投身于校园文化,传递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组织:
第六条:音乐爱好者协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
第七条:会长是本社团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同时也是具体事务的管理者;
第八条:会长应切实负责起组织活动、管理本社团的职责,并经常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工作,会长外出或有公务时,副会长履行负责人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各常委享有表决权,少数服从多数,会长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协会每学期至少演出一次专场,每学年上学期必须举办新生汇报专场;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开展运作时由理事会实际情况决定;
活动:
第十三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是文化艺术类学生团体,开展的活动必须围绕社团宗旨和艺术两大主题,在三分之二会员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一些符合大学生身心的文娱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开展活动以教学为主,并大量进行会员之间的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的每一位成员在每次活动中应认真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在课余积极练习;
第十六条:协会办公室在开展活动时须做好详细记录;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团结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会员须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表演,热爱协会;
第十九条:任何爱好音乐的湖南石化职院在籍学生均有成为本协会成员的权利(在招新开始一个月内报到);
第二十条:会员享有参加吉他练习小组、乐队演出观摩等其他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在会员大会上被选举为理事会负责人的权利,享有选举其他成员为中心负责人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对协会内日常运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第二十三条:会员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申诉的权利,有要求有关部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改正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会员享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团委批准、理事会讨论同意后,方可退出本协会;
第二十五条: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团章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会员有完成接受理事会成员下达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会员有服从组织的安排,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会员有积极参与协会内活动和建设,努力提高自身表演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会员有推荐优秀人才,反映团内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时刻维护本协会良好形象的义务;
第三十条: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召开全员大会、专场演出及练琴小组歌唱小组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所有成员均有按时参加活动的义务,若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在活动前向相关负责人(理事会)请假;
第三十二条:音乐爱好者协会有义务为院团委做宣传活动;
会员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协会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给予表彰,表彰形式求新求变;
第三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将选拔一批优秀成员来组建乐队,以示鼓励。具体方案由理事会在公开、公正情况下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在本协会理事会工作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颁发聘书。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取证,广泛征求全体会员意见,上报理事会集体讨,视情节轻重给以取消一至四周在协会参加活动的权利:
(一)对影响协会正常工作和演出活动者;
(二)有攻击本协会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协会正常工作者;
(三)在招新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者;
(四)在彩排过程中,无故不参加彩排,从而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
第三十七条: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累计三次者,取消其在理事会的一切权利。请假三次按一次缺席计;但在第三次前连续三次按时到会者将抵消前一次缺席;
第三十八条:无故罢演或无正当理由拒演,或唆使他人罢演、拒演者给予除名;
第三十九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活动者,一律作缺勤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每次活动迟到 30 分钟以上作旷到论处,两次旷到作缺勤一次处理,缺勤一次作口头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均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除名;
第四十二条: 取消学期内在协会内任职的权利的决定,须由理事会全体通过,团长宣布方才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推定处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以院团委拨款为主,社会赞助为辅。协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秘书长的管辖范围;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的财务工作由秘书长具体负责。秘书长独立管理帐本,凡财务收支状况(额度、时间、事项及经手人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有水印、财务专用章)方可予以报销;
第四十六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并随时接受常委和团员的监督与质询;
附则:
第四十七条:对于本制度包涵的内容以本制度为标准,对于本制度中没有包涵的内容由音乐爱好者协会理事会讨论的结果为标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音乐爱好者协会负责解释。
社团联合会音乐爱好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