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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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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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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一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贵州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考生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4125px、女3950px以上,且要求无传染病;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4125px、女3875px以上;报考师范类专业(非艺术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4000px、女3750px以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转氨酶小于40 u/l,无传染病。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5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6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三

广西高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应用化学;

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应用化学;

自治区民族院校特色学科:少数民族体育、少数民族艺术、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壮汉双语教育。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四

1.教授:25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30万元。

2.副教授:15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20万元。

3.博士:15万元。

(二)科研启动费

1.教授:文科类7万元,理工科类10万元。

2.副教授、博士:文科类5万元,理工科类7万元。

(三)其他

1.住房:教授、博士在服务期内免房租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户。副教授可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有偿提供学校公租房一套。

2.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学校确认的职称分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学校给予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3年;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校规定的特殊人才津贴。

3.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才按非实名编制聘用,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按实名事业编制聘用。

4.配偶:教授、博士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安排纳入非实名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可协助推荐工作或安排校聘岗位。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城南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各省制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设第一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进档考生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西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甘肃省考生报考美术学、环境设计专业的,必须取得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60%+文化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在c(或3)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由于受专业性质所限,报读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165厘米、女生身高155厘米及以上;报读旅游管理专业身高男生身高165厘米、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报读英语专业口语成绩在c或3及以上;报读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乙肝或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报读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认可各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左右。在生源充足、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但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给新生寄发。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3.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咨 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学校网址:http://

4.招生网址:http:///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专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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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排名榜篇六

(一)学院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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