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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制度篇一
各部门干事应准时参加部门会议。
(1)、迟到一次扣1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
(3)、会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超过3次的,此项不得分。
小组会议出勤(满分20分)
组长应该按时组织小组会议,各小组成员应该积极参加会议。
(1)、迟到一次扣1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1分;
(3)、会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超过3次的,此项不得分。
(5)、组长未按时组织小组会议一次扣3分,未开小组会议一次扣7分。
活动出勤管理规定(满20分):
1、考核内同:
a)、工作时间已到而未到者,即为迟到;
b)、未到工作结束时间而提前离开者,即为早退;
c)、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离开者,即为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工作实行签到制。
3、除以下人员外,其余人员均按工作时间签到。
a)(1)、委托他人代签
(2)、有涂改情况者
5、工作人员一个月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累计达三次者扣5分,达五次者扣10分,超过五次者扣20分,在副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
6、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离开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7、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出席或者需要提前离开者必须到风纪部办理登记手续备案。凡过期或者未填写登记表者,按缺勤处理。
8、成员应该准时参加活动考核。
(1)、迟到一次扣2分;
(2)、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
(3)、活动前请假的,一次扣一分,请假超过三次的按缺席算;
(4)、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超过4次的,此项不得分。
其他(满分10分)
承担、组织和协助社联实践部活动每一次5分。
附加项(满分10分)
承担、组织和协助社联及社联其他部门的活动每一次加5分。
说明:1、条例一、四、五由部长级制定表格记录考核
2、条例二、三由各个组长制定表格记录考核
3、本制度采用倒扣分形式前三项不足60分者即刻劝退出实践部。
奖励制度:
1、考核程序
(1)、考绩每月一次;
(2)、每月最后一天由风纪部干事汇整出勤资料,汇整完毕后递交表册至风纪部部长;
(3)、次月1号由秘书处转发至各部门;
(4)、月度考绩事宜由风纪部部长督导,风纪部小干事执行,其他各部门配合。
2、绩效分等
月度考核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89为甲等;76—79为乙等;70—75为丙等。(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3考核限制
(1)、干事、副部长及部长在月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能列为特等:
①、迟到、早退累月计达2次以上者(含2次);
②、缺勤1次者。
(2)、于月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①迟到、早退累月计达4次以上者(含4次);
②却请2次者。
4、人数限制:各部门特等人数最高限为1人,甲等人数为2人。
5、一学期内,累计获四次甲等绩效的工作人员,可在院学生会全体大会上得到表彰;累计获五次特等绩效的`工作人员,不仅可在院学生会全体大会上得到表彰,部长级可获得管理学院颁发的“优秀干部”证书,干事级可获管理学颁发“十佳干事”证书。
部门规章制度篇二
在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下,外联部所有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外联部例会定为每周一下午5:40;
2、部门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旷会、影响会场纪律;
3、旷会三次将从部门中被除名;
4、迟到到三次按旷会一次处理。会上讲话,影响会场纪律三次按旷会处理。请假三次按旷会处理;
5、每次例会若有必要通知。由xx负责,
6、每次例会有文笔记录员,记录每次例会内容,并记录在案(定为xx)。
1、每次赞助任务下达到部门人员须立即进行策划与构思:
2、工作需分工细化,责任明确:
3、每次活动结束后需写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始,与期末需写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学期制)
4、外联部可分为三组:策划、赞助组与文秘资料组。
5、策划赞助组主要负责赞助方案与活动方案策划。
1、必须处理好意见与工作:部门内人员有权提出建议与策划,对工作积极少说话多办事者或有重大贡献者有评优评先权:
2、为确保工作更好的进行,一般策划后具体工作由策划人管理完成:
3、每次策划须有书面记录,后在会议时集体上交,男生由xx负责,女生交xx后在每次例会期间集体讨论、
4、外联部成员必须遵从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认真对待每一位成员的意见。
5、以上为外联部初步规定,还需要大家多多提出更好的意见。
1,部长监督副部长,副部长监督干事,干事监督部长。
2,但干事和副部长必须听从部长安排,做到工作的同意性。
部门规章制度篇三
晚点:
1、晚点时间为6:55—7:05,超过时间者以旷晚点论。
2、晚点必须要所有在校同学都签到,晚点一律采用实名制,自行签名。(针对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措施。如:保卫部、电台、巡逻队、图书馆勤工俭学、膳食部、院纪检部、计算机协会、生管部均可向学习部申请免点)如有发现代点或替点等情况。检评分数扣两分。(干部双倍、党员四倍)
3、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晚点名,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批假情况如下:病假,在校外未归、公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4、晚点补假,假单一律在一周内上交,一周以后辅导员不予批假,即使批假一律不予受理。
5、公告名单在次日贴出,不得改动,如有改动在底单。
晚自习:
1、晚自习时间为7:00—7:45,部门将随时进行复点,未到者以旷晚自习处理,晚自习作品截止至8:00,班级统一收齐后交至相应负责人处;
2、晚自习任务:钢笔一张,简笔画两张,名字座号统一写在作品背面(作品将于次周返还);粉笔须写上姓名、学号、干事将于7:30分前去登记;
3、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经系部研究决定,按旷课处理,一次扣3分;
4、晚自习未完成任务的同学,请于次日补交该份作品并写上补交作品日期;晚自习期间,无论是否请假,请与隔天上交一份晚自习作品及晚自习假单;
5、如果对晚自习各项小辅导员有异议,请联系学生实训部。
6、如部门有举办活动或比赛,并且需要大量人员参加,必须事先向老师请示,是否暂停当晚晚自习;如果事先未将批示假单交与学习部,当晚晚自习照常,如有其它情况学习部不予承担,对事后补假单的情况,一概不予受理。
7、各部门,各班级不能私自占用同学晚自习期间进行开会,选举,招新等一切与晚自习无关的事情,不能随意走动,不能到其它班级去晚自习,请各部门部长及班委加以配合;
8、除周五、周六晚无需晚自习外,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一律照常晚自习
9、晚自习外出必须告知班级学委,如若外出10分钟未归者,将以早退处理,20分钟未归者以旷课处理。
人文科学系学习部
部门规章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制度篇五
目的 :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秩序井然,提高工作效率,此制定本规章制度。
工作制度:
1、部门人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部门工 作。
2 新干事要积极主动的向办公室的老师,学长学姐请教不懂的问题。提高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文秘部,办公室。
3注意礼貌礼节,要主动向老师,办公室其他领导问好。进门要轻声敲门。接打电话注意基本礼仪,态度平和,注意记录,做好及时的传达。
4 对于到来咨询的老师及同学,要耐心积极的解决问题,面带微笑,不懈怠。各类文件要做好归类整理。
5 打印复印文件要细心,注意打印机的使用安全,同时尽量做到纸张的节约。积极主动地承担因为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
6 办公室是一体的,文秘部是其中的一份子。干事要注意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主动打扫。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 对于老师及部长,副部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同时做好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抱怨,不焦躁。平和对待批评及表扬。
8 本部门干事在值班期间不能利用办公室电脑办私人的事。严禁看电影,聊天,玩游戏,浏览无关工作的网页,视频。
9、值班要按时签到,不提前下班。因事不能值班的,要提前请假或找好代班同事。请不要无故迟到,逃班。
10、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该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惩罚制度: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会议上做检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五次者则作自动退部处理。
3、经常无故推脱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奖励制度:
1、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2、每学期进行评优,优秀者在会议中表扬。
3、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进行表扬。
4、对工作负责的成员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会议制度:
1、在每一次部门会议或团体会议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早退。
2、开会前请大家准备好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开会期间大家在平时值班中遇到什么不懂的希望大家在会议上积极、大胆提出,并及时与各位部长、副部长或是懂的干事积极交流。
部门规章制度篇六
总则:
一、本部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以协助老师,服务同学为宗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合作,共同为同学们创造一个在文艺方面大展身手的空间。
二、立足本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成员职责:
1、负责文体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订、检查、落实和总结;
2、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学生组织、各班文娱队的文化娱乐活动;
3、举办系文娱晚会、舞会、新生秀等活动,全面负责艺术节、院校的各类文娱赛事以及重大节庆的各项文艺活动安排等;
4、发现培养文艺活动人才,负责协调监督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派的其他各项工作。
部门纪律:
1、自觉的遵守部门纪律,服从部门分配,积极完成部门的任务。
2、要有端正的工作态度,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和任劳任怨的献身精神。积极、热情、耐心细致并富有创造性地完成好本职工作。
3、认真学习,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既要做一名出色的学生干部,又要争做学习上的带头人。
4、努力加强业务素质,通过各种渠道、媒体增强文艺修养,拓宽视野,活跃思维,锻炼技能,逐步完善自我。
5、及时了解同学对文艺活动的要求,征集建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充实同学的业余生活。
6、按时参加有关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7、要树立全面观念,集体意识,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团结协作。
8、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相互交流以促进工作发展。
部门规章制度篇七
1、工作要抱着“认真、负责、积极、积极务实、创新”的态度,服从上级安排。
2、要有团队精神,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热爱部门,不得做损害部门的事。
3、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纪。
4、熟记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做到(有“三从四得“三从:服从领导、服从老师、服从部长;四得:吃得、做得、挨得、玩得、”三心两意“三心:用心留意身边事、用心听、用心做;两意:心意、诚意;与秘诀:胆大心细脸皮厚等)。
5、早晚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席,需请假者必须得到批准方可。(特别是星期五下午)
6、捉虫、饭堂值日要到位,值日要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者可向部长或该天值日组长请假,可与其他组员对调值日。
7、文书工作要落实到位(认真登记每天扣分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按时按量上交等);成员当日检查时,如有班级卫生情况严重等,要及时向部长或总文书汇报。
8、开会要准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尊重他人,严于律己。
9、要有时间观念,周记要准时交,工作、会议要准时出席。
10、仪容仪表要端正,不得佩戴首饰,工作时不得化妆、穿便服、穿拖鞋;注意言行举止,待人有礼,尊重师长;做事要以身作则。
11、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12、把工作当成是一种乐趣,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备注:如迟到或缺席超过三次者,罚一次为部门义务卫生清洁。(特殊情况除外,劳动范围为四统一处、办公室等)。
请大家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做个合格的生活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