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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篇一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蓝牙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该按们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停车场保安人员应对停放车辆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和车辆有无上锁或外部破损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
10、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业,并锁好车
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
11、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有固定车位的车主要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交费;临时车辆由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并根据停车时间规定收费。
13、若车主不慎丢失车辆蓝牙卡,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纳办卡成本费,由物业公司补发出入卡。
14、若车辆在停放区被损坏者,原则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保安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为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篇二
1.1地下停车场按月/季/年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收缴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1.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进口处领取《车辆出入卡》,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1.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地下停车场出口交回《车辆出入卡》,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查验无误码后方可放行。
1.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1.5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1.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的车内,要关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1.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1.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2.1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2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用可购买月/季/年卡或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2.4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3.1除公司领导、管理部工作人员和管理处领导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2如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管理处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搜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篇三
规范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和车辆安全。
适用于p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
3.1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停车场管理工作。
3.2护卫主管负责安排并检查停车场管理工作。
3.3护卫员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1护卫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停车场管理方案,报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4.2停车场进出口管理
4.2.1实行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办理月卡。
4.2.2异常情况的处理
4.2.2.1对于无进出凭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司机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司机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2.2对于无牌照有进出凭证/出入卡的车辆,需检查司机《行驶证》并登记。
4.2.2.3对于无牌照也无凭证/出入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及时通知上级前来处理。,
4.2.2.4对于辖区内未按位停放的车辆,用警戒带围起车辆,以防发生碰撞。
4.2.2.5对于车辆未关车窗、车门、灯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指派护卫员进行看护。
4.2.2.6对不愿收发票的司机,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司机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司机或上级签名确认。
4.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或自动伸缩门。
4.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4.4.1每进出一辆车道闸都需起落一次,道闸起落到位方可指挥车辆进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营运管理部备案。
4.5目测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记录。
4.6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辖区的车辆,需询问司机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辆需登记司机身份证、行驶证等)。
4.7停车场秩序管理
4.7.1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并用警戒带围住事故现场,同时指定一名护卫员进行交通指挥。必要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4.7.2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7.3因司机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司机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7.4因护卫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停车场票据管理(仅限停车场收费的部门)
4.8.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8.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8.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24小时内或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9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
4.9.1在辖区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9.2对于辖区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发放出入凭证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9.3进入辖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0监控
4.10.1护卫主管每周对现场工作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10.2部门经理每月组织对现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4.10.3营运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在公司发布。
hw-cq02-01《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hw-cq02-02《车辆管理规定》
hw-cq02-02-f3《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hw-cq02-02-f1《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2《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篇四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最新规定篇五
为保证本小区内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广大业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对小区业主自有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出入的车辆进行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持车辆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出入。
2、驶入小区内的车辆限速行驶、按车位停放、确保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小区业主内部车辆管理:
(1)各有车业主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到倾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二楼客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领取通行证。交纳车位占用费,划定车位、编号、车牌号。
(2)由于小区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楼前人员通行的需要,所划车位不可能满足所有业主车辆停放。物业处通知公示时间,先来先办车位划完为止,对有争议的车位双方协商解决。(办理车位凭:业主购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行车证、驾驶证登记办理,)
(3)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进入、停放。有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后停放在车位上,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4)车主(司机)应保管好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负责。对无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小区,不是本小区的业主一律不办理通行证。
4、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方可进 入。
(2)外来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3)当日18: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停放。
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 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放行,但必须及时离开。
7、停放小区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停放好车辆后,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8、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9、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