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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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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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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篇一

审核员装备部陈部长陪同下走进了空压站,只见里面三台40立方米的空压机空气储气罐,审核员注意到气罐已锈蚀,而且一只安全阀有锈斑。审核员问陈部长对这些装置是否有维护的制度和程序规定,陈部长回答空压机和其它生产设备由装备部负责维护并制定维护保养程序,这些辅助装置不需有专门的程序规定。【不符合标准】4.4.6d, “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在化学品仓,审核员看到货架上放置了数十瓶外文标识的化学品溶液,便问仓库张主任这些溶剂是什么,张主任回答,这是刚进口的用做稀释用的溶剂甲醛,审核员要求是否能提供这些溶剂的说明书,张主任说这些溶剂的主要成分和使用注意事项技术部需要使用,有关数据由技术部保存,他们口头通知仓管员定期进行检查就行了,至今我们还没有发生过任何事故。

【不符合标准】4.4.6b,需要提供msds说明书,“采购的货物、设备、设施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sc01:审核组某企业库房审核时发现,角落里摆放着数瓶密封液体。审核员问:“这是什么物质?”库房管理人员回答说:“这是实验室做实验用的丙酮,现在实验室已不做这类实验了,这些丙酮也没什么用,量又不大,就暂放这了。” 审核员在该企业库房的危险源清单上并没有看到这批丙酮.07 08 【不符合标准】4.3.1“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改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防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sc02:审核员在质量部查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所有的工伤事故记录,发现近三个月内连续发展生三次机械伤手工伤事故,事故分析写明是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审核员问:“针对这样连续发生的事故,公司是否采取了纠正与预防措施?”,公司质量负责人说:“这是他们自己违规操作造成发生的事故,我们就及时将他们送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好在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其它不需要再采取什么措施了吧。” 07 08 【不符合标准】4.5.3.2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sc04:某厂准备新建一个锅炉房,审核员在安技科查看锅炉的设计图纸发现锅炉房用的纯水装置设计在污水处理站的二楼。审核员问,这样的设计会不会造成对纯水装置污染呢?” 负责人说这有可能,但工厂面积有限,只能这样设计。07 【不符合标准】4.3.1j对工作工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员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sc05:工厂车间外有一个大氯气罐,审核员询问有关人员:“氯气泄漏怎么办?”回答说:“我们有应急预案。”审核员查看应急预案,预案中写道:“氯气泄漏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将氯气导入石灰池中。”审核员询问操作人员:“防毒面具放在哪里?”操作人员回答:“在柜子里。”审核员发现柜子已上锁,操作人员说:“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办公室在行政办公五楼,离车间有500米。” 07 09 10 【不符合标准】4.4.7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识别潜在于紧急情况;对此紧急情况做出响应。组织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责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sc06:第一阶段审核是审核员发现工厂内审已经完成,在查看不符合报告时,发现其中一项是关于加工车间接用临时线路,记录表明工厂对此已采取了纠正措施,但在第二阶段审核时,审核员发现加工车间仍在用临时线照明。07 09 09 【不符合标准】4.5.3.2e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sc09:在喷漆车间的调漆室,审核员问操作陪同的主任,工作环境如何?回答说:“工人反映有机溶剂味较大,夏天环境温度较高。” 审核员又问,“这样情况有反映给领导吗?工厂有对喷漆室进行过环境温度和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吗?”以前经常给厂领导反映,领导几次说要安排排风扇,但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解决;至于检测吗?自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来,4月份防疫站有人来做一次检测,从提供的报告看温度还可以,但有机物质浓度超标。07 【不符合标准】4.5.3.2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sc10:审核员在对危险品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气瓶都是直立存放,库房门口有防火标识,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在一个仓库中,在氧气瓶的瓶咀和瓶身有明显的油污。审核员问仓库管理员此项危险源有无识别,仓管员说已在《危险源识别一览表》中有识别。07 08 【不符合标准】4.4.6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sc11:在车间改扩建现场,施工人员正在比划设备安装位置,审核员要求出示车间设备安装布置图,厂长说,这不是什么复杂的项目工程,用不着画图,上他们大致辞比划着安上就行了,审核员发现有的设备基础已打好,预备过道有些窄。07 10 【不符合标准】同sc04。

4.3.1j对工作工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员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sc13:某企业内部审核程序规定:每年4月份进行一次内审,每次内审应覆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场所、区域和要素。该企业按程序规定于2004年4月15日至17日进行了一次内审,此次内审没有对销售中心、污水处理站和动力进行审核? 07 2010 【不符合标准】4.5.5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sc15:在一个氮气仓库中,审核员看到一个氧气侦测装置电源被关掉,仓库主管说,这个设备从安装以来由于经常误报,很闹,就把它关掉了,大家长期在这里工作也没有什么不适感觉。【不符合标准】 4.4.6,按新标准不要判到d上

sc16:某工厂有一个液化石油气(lpg)储槽,并设有泄漏检测器,也定期作测器检验。但负责人员并不清楚检测器的报警浓度是多少?也不知道校验的标准气体浓度是多少? 08 09 【不符合标准】4.4.6e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sc18:审核员在某公司的安全科发现,公司在一季度内就出现了4次设备安全事故,科长说:“均未伤到人,公司对领导非常重视,采取的措施是对当事人罚款处理。”

【不符合标准】4.5.3.2b調查不符合,確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度發生。

sc19:审核员来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里面放甲苯、丙酮等有机溶剂,仓库内有消防设施,墙上贴有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均有受权人批准,审核员在《紧急报警管理制度》中看到厂内火灾报警联系电话为999,问:“能不能试打一下?”管理人员说可以,审核员当即拨打了该电话,先后三次均无人接听。08 08 09 10 【不符合标准】4.4.7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sc20:某公司的铸造车间为防止减少生产粉尘造成职业伤害,运行程规定:“生产工人应配戴口罩,同时在生产现场应通风和防尘,应该定期检查并作环境监测和管理。”审核员要求提供检查和监测的记录,分司提供了一份有关操作人员的健康监测记录,其它监测记录车间主任认为没有必要保存。08 09 【不符合标准】4.5.1f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其后续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sc23:某企业的食堂用煤气作燃料,审核员看见食堂厨房旁边的一个屋子内存放着数个煤气罐,夺的空的,有的满的。审核员还看见屋内有向张床和一些生活用品,就问:“这里有人住吗?”食堂经理说:“这个房间原来是仓库,是用来存放煤气和一些杂品的,上个月新来了几个服务员,都是外地打工的,没地方住,只好暂住这个房间作为集体宿舍了,好在房间比较宽敞。”审核员问经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放危险品的仓库是不能作为员工的宿舍的,你知道吗?”经理说:“不知道。”08 10 10 【不符合标准】4.3.2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sc24:审核员在机械安全环保部查年员工的体检报告,发现有听力下降和噪声耳聋人员,审核员问:“对这种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部长说:“按规定通知本人,并要求这些人员加强佩戴防护用品。”审核员问:“是否对这些人员造成的职业伤害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其它综合措施。”部长说:“这个行业就这样,也没别的办法可想。” 09/10 【不符合标准】 4.5.3.2b調查不符合,確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度發生。

sc25:审核员到某电器制造公司向公司ohsms人员询问配电安全情况,管理人员说公司的厂房租赁的,配电室由出租方掌握,有关接电保护、停、送电等安全措施,由出租方负责,估计没有什么问题,当问及双方是否有书面合同或其它沟通方式时,回答说没有。09 09 10 10 【不符合标准】4.4.6

sc28:审核员在某化工企业重油储槽区审核时,发现重油储槽的防溢堤正在进行改善工程的施工,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暂时先打掉了靠东侧的部分围堤,没有任何防护措施。09 / 10 【不符合标准】4.4.7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组织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

sc29:为了改善冲压车间噪声超标以及经常伤手的问题,决定2001年投资200万元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以实现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目标,审核员2002年年监督审核时发现2001年管理方案未实现,管代解释说:“由于企业2002年又上了一条新产品的生产线,造成资金紧张,影响了管理方案实现,只好明年再说,这件事厂办公室讨论过了,谁都知道,只是未改管理方案。09 【不符合标准】gb/t28001:2011标准4.3.3:应定期和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查整,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sc33:审核员走到二车间50吨桥式行车驾驶室,要求行车司机小王出示操作证,小王拿出了一张资格证。然后审核员叫小慢速启动行车,随手将驾驶室门打开,但门舱连锁装置不起作用,小王将紧停开关拉下,行车才停止。小王说前几天请假两天因病假没有上班,车间主任调了小张顶了两天班,今天刚上班还没来及及检查。

【不符合标准】4.5.1d主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sc34:某车间《防触电管理程序》规定:裁剪车间的总闸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发防止电剪刀漏电伤人,审核员在现场发现裁剪车间总闸没有漏电保护器,审核员问车间主任这是为什么?车间主任说:“因为漏电保护器经常跳闸,影响生产进度,经请示总经理,已经在个月前将裁剪车间总闸的漏电保护器拆除。10 【不符合标准】4.4.6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e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sc36:工厂电力供应不足,自行修建了发电用的柴油机和8个油罐。审核员问有关的接地情况,主管告知接了通过管道接地,没什么安全问题。2010 【不符合标准】4.4.6e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sc38:审核员又来到装配车间,看到工人天在使用编号为2*125和yw803二台电动工具,审核员问员工有没有电动工具安全使用规程,张师傅马上从班长抽届中拿出了该公司制订立编号为2b125文件,审核员看了又问,是不是已经按规定送交有关部门测试绝缘电阻,进行安全检查,班长回答说:“这是二台从德国购来的电动工具,质量很好,xx保险公司还为电动工具进行了安全保担,安全不会有问题的。【不符合标准】4.5.1?

sc39:审核员在体系管理部发现内审员提出共12项不符合,只在综合部发现10项整改记录,其它问题均未整改。

【不符合标准】4.5.3.2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sc40:审核员在体系审核中发现企业内审其中开具不符合项10项,其中8项已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内审员进行了验证,但另外2项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纠正预防的落实,责任部门说是因资金暂时困难落实不了。

【不符合标准】 4.5.3.2e评审的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篇二

“同案不同判”源于缺乏统一侵权赔偿标准

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专题调研组,研究侵权赔偿标准统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对有关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安徽省高院课题组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独到的解决方案和意见,对今后此类问题的立法、修法工作和司法解释制定工作都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侵权赔偿类案件在整个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就安徽省而言,2012年受理的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行政侵权赔偿案件为55963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总数的18.22%。同样的人身损害后果,只因侵权行为性质是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行政侵权的不同,赔偿结果差异显著;只因选择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不同,赔偿结果大不一样;只因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身份不同、东部发达地区或中西部偏远地区地域不同,赔偿结果差异悬殊。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时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侵权赔偿不统一的现象,究其根源是缺乏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从宏观角度看,侵权赔偿标准主要存在法律救济路径不统一、赔偿范围不统一、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三个方面的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说,这三个问题是涉及所有侵权类型案件的共性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侵权赔偿标准有无统一必要?统一是否可行?怎么统一?这成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决心成立专题调研组加以研究的动力和目标。张坚决定自己亲自担任课题组的组长。课题组成员由安徽三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和长期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

张坚说,我国侵权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众多,三大诉讼均有关于侵权赔偿的实体法规定,民事侵权不同的类型又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之间不统一、不协调问题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司法裁判的统一,建立统一的侵权赔偿标准十分必要。对此,安徽省高院课题组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形成了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法律规范不统一

三类赔偿形成不同赔偿结果

调研报告称,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赔偿各自有不同的法律予以规范。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6条、第17条、第19条、第20条、第22条规定了民事侵权赔偿的项目及标准。刑法第36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99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标准。同样的损害后果,依据民事、刑事、行政不同的法律规范处理,会形成不同的赔偿结果,原因就在于三类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地方,具体表现为:

法律规范之间相互冲突。一是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侵害受害人民事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并无本质区别,但刑事诉讼法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尽管法律未对物质损失的范围作明确规定,但无论怎样理解,都只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部分。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之间的冲突明显。二是司法解释之间存在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物质损失”解释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并列的两个部分,将财产损失界定为相对于精神损害的损失,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同样较为明显。

三类赔偿的范围不统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侵权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各类人身权益受到的侵害,而且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受到的侵害。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仅赔偿“物质损失”,没有民事侵权赔偿中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国家赔偿将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赔偿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对财产权益的保护亦有相当的限制。在赔偿项目上,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类赔偿的数额计算不统一。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没有规定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赔偿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主要标准基本作出了规定。相同的赔偿项目,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不一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在论证统一三类赔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时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在赔偿范围、赔偿项目、损失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完全一致,导致了同样的损害后果赔偿结果不一样。从理论上分析,不论是民事侵权、行政侵权还是刑事犯罪行为侵害受害人权益,都是侵权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从这个角度分析,因三类赔偿救济存在特殊性,赔偿实现的路径可以有所区分,但赔偿的出口路径也就是赔偿结果应该一致,至少基本相同。因此,三类赔偿标准理应统一。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认为,统一三类赔偿的法律救济路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建议统一三类赔偿标准。赔偿出口路径的统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在赔偿项目方面,民事侵权赔偿的有关法律规范相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因此,三类赔偿的出口路径可以考虑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的规定统一。与国家赔偿法不同,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规定各个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因此,在统一赔偿标准方面可以借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法律对赔偿标准直接作出规定。

安徽省高院调研组建议,在统一三类赔偿方面:一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项目、标准执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是修改侵权责任法,对各个赔偿项目的标准(计算方法)统一作出规定。

赔偿范围不一致

“同案不同判”现象较为明显

除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民事侵权赔偿范围也有相应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范围的规定较为具体。分析三类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不一致,不同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赔偿项目不统一。民法通则规定了6个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规定了10个赔偿项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个赔偿项目;刑法、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赔偿范围,未规定赔偿项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为10个。在法律层面,受害人确实存在的一些损失项目未作规定,如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护理费、整容费等,司法解释对此分别作了规定,导致了司法解释创设赔偿项目的情况。民法通则规定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此项目的赔偿标准未作任何解释。此外,还存在同一个赔偿项目,不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赔偿标准不统一。有些项目的赔偿标准过于原则。营养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没有客观衡量尺度。交通费用赔偿主要从费用的形式要件上加以规定,即“实际发生”、“凭据支付”,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随着社会发展,交通工具日益多样性,当事人选择不同的交通工具费用相差悬殊。住宿费、伙食费赔偿标准为“费用的合理部分”,同样没有具体标准,实践中极容易产生争议。精神损害司法解释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六个因素,但这些因素基本上属于主观标准,审判实践中没有可以遵循的客观标准,“同案不同判”现象在这个问题上较为明显。

赔偿数额具有不确定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同时又规定可以选择适用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因此,上述赔偿项目可能适用的赔偿标准有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五个,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难以判断自己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引发了赔偿权利人为获取相对较高额的赔偿,编造、伪造证据材料等不正常现象。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多部法律规定了死亡赔偿金项目,但法律、司法解释未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造成死亡赔偿金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学理上对死亡赔偿金的定性有“继承丧失说”、“抚养丧失说”、“精神抚慰金说”、“继受说”等多种观点。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不明确,造成审判实践中以下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一是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主体不明,是死者的近亲属所有,还是死者所有的家庭成员包括有抚养关系的人所有,一直存在争议;二是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能否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能否用于偿还死者生前遗留的债务,亦存在较大争议。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城乡居民差异、地域差异大。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以下情况:一是城乡居民赔偿悬殊,同一伤残等级或者死亡,安徽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差额为三倍左右;二是地域赔偿差异过大,同一伤残等级或者死亡,安徽省城镇居民与沿海发达省市的差额为两倍左右,农村居民的差额为三倍左右。

安徽省高院课题组认为,法律仅规定赔偿范围或赔偿项目,不规定赔偿项目的法律属性、适用范围、赔偿对象、计算标准,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加之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造成法官采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使得“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等现象较为突出。

安徽省高院课题组建议,统一赔偿范围时可以考虑先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等司法解释,统一赔偿项目,完善各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待司法解释实行一段时间,积累了实践经验后,再考虑对法律进行修改。进而,根据赔偿范围存在的问题,安徽省高院课题组建议:

——修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消残废者生活补助费赔偿项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残疾赔偿金的同时又规定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属于重复赔偿,且司法实践中极少有裁判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的案例。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上升为司法解释,解决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对被抚养人生活费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计算。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统一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参照国家赔偿法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标准的规定,统一以“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

——修改精神损害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规定相对较为客观的裁量标准。

——修改侵权责任法或者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属性,规定其不属于遗产,属于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有。鉴定标准不统一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不明确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5条、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确定,要依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国家标准,但我国目前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道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标),没有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方面的鉴定标准,由此鉴定标准统一方面存在多个问题。

道标和工标混用。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实践中大多是参照道标评定一般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以外伤害的残疾赔偿金。由于参照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还存在按工标评定伤残等级,再按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道标和工标两个标准虽然都将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但两个标准差别较大,工标伤残标准较道标更为宽泛,有的伤残按工标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道标则不构成伤残;且两个标准相同级别差异明显,用工标评出的结果一般比道标评出的结果高出一个等级,有的甚至高出两到三个等级。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明确。由于没有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国家标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缺失,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亦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是参照道标的计算方法,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受害人因同一伤害构成多处伤残等级的,参照道标附录b的规定,应增加相应的伤残等级赔偿附加指数,但道标对附加指数的确定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有多种做法:有的按每增加一处伤残等级增加1%的附加指数,有的按增加的伤残等级确定增加的赔偿附加指数,如增加一处三级伤残,增加8%的附加指数;有的法院规定增加的赔偿附加指数不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而有的法院规定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10%。

按照道标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人身损害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科学性存在争议。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定残后的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由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国家标准缺失,目前审判实践中基本上按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方法计算残疾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即计算出残疾者应分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再乘以其相应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按照此种计算方法,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即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考虑受害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此种计算方法的科学性一直存在争论,但不可否认的是,此种计算方法是在没有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标准情况下的唯一可行之计。

安徽省高院课题组认为,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国家赔偿中均涉及一般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问题,目前司法实践中以道标或者工标作为评定标准或者依据,无形中扩大了道标、工标的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不严肃;同时,如前所述,这种替代适用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作了大量探索,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如为解决定残后的护理费无确定标准问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3条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将护理依赖程度区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但实践中仍反映此标准难以执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国家标准,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道标、工标已经实行多年,尤其是道标,近几年几乎成为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已为社会公众基本接受,在道标、工标基础上制定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的国家标准完全可行。

安徽省高院课题组建议,统一鉴定标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颁布有关国家标准,二是明确有关国家标准的选择适用。

——制定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制定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国家标准。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在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时禁止参照工标;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前,参照适用道标。——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多等级伤残的赔偿附加指数、总赔偿指数作出明确规定。

——修改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定残后的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尤其要明确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国家标准出台前,如何参照适用伤残等级计算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篇三

不同原因的离婚协议书范本1

协议人:____(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____(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地、身份证)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与____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现值人民币________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____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____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____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________万元-未还贷款本金____万元/____。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________万元在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____月____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____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____万元。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儿子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__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不同原因的离婚协议书范本2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不同原因的离婚协议书范本3

立协议人:男方:张某女方:秦某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______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x年x月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不同原因的离婚协议书范本4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不同原因的离婚协议书范本5

因男女双方感情长期不合,经协议离婚。

债务问题

因买房还欠债款七万五千元,女方还大哥壹万伍仟元,二哥贰万元,共计三万五千元,其余由男方还。

财产问题

现有院一套,房屋共计六间,门面房及一楼西面一间归男方使用,其余归女方和女儿使用,但最终所有权归女儿。现有石化股份三万二千四百元,男方有一万五千元,其余归女方。老家院及树木归男方,因女儿有地,地里收益二分之一归女方。家具及家用设施归女儿和女方。

孩子问题

因男方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孩子跟随母亲,抚养权归女方。若男方参与抚养孩子(在女方上班期间照顾孩子),男方付抚养费每月伍佰元,否则,男方应付女儿抚养费每月一千元给女方,并与每月初给女方,逾期不付按日利息百分之十支付。若孩子遇特殊情况,如升学、重大疾病等需较大款项时,男女双方均摊。

其他问题

男方利用门面房做生意,不得影响院内及四邻休息。

男方女方

20xx年10月5日

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篇四

应届大学毕业生流失原因及改进措施 应届大学生离职原因分析

1.1 盲目性、从众心理

有些大学生找工作时,看到其他同学开始签约,就开始为自己着急,没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和长远的职业规划,匆匆的找份自己并不满意的工作,到单位不久就开始后悔当初的草率行为,例如销售部梁树升。1.2 对现有待遇不满

1)公司在某些方面如社保、公积金及生活设施和福利与心理预期存在较大落差,对就业情绪影响较大。2)自己认为工资太低。考虑到目前房价物价,公司工资水平相对很多地区偏低,尤其对试用期后的薪资结构缺乏信心。所以选择跳槽,向更高工资的靠拢工作。例如工艺部周海文目前已在上海就业,薪资标准6000+,缴纳社保公积金,双休。

1.3 认为所从事的工作太单调乏味发展前景暗淡

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业前一般会把工作想成是一件很富有激情和挑战的事情,就业时或多或少存在心高气傲,急于求成的心理,这符合年轻人的性格。但是工作后却大失所望,天天机械性的重复,找不到当初想象中的那种感觉,久而久之产生厌倦,希望通过跳槽去追寻当初的感觉。1.4 工作环境氛围不浓

工作环境缺乏进取向上的精神,尤其有些学生的导师自身责任心和进取精神差,给学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1.5 过度自负

有些大学生自认为学历较高,认为日常工作安排过于简单,眼高手低,不能靠自身去寻找学习的乐趣,对工作安排充满排斥,机械的去完成工作。比如工艺部郑硕。

1.6 特殊事项影响

有些大学生不适应当地环境和饮食习惯,存在较大腻烦心理;工作学习知识面广,感觉自己无法胜任工作,比如销售部梁树升;考研究生,有些学生害怕就业,希望通过考研延缓就业期,比如销售部陈冠宇;西部计划录取,比如销售部赵贵。毕业生大多来自江西、新疆、广西与江苏距离较远,尤其某些有异性朋友的大学生希望通过跳槽实现两人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目的等。在职大学生培养情况

新入职大学生主由高级经理专人直接负责指导,分管副总不定期组织会议了解大学生知识和技能情况,并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引导培养他们,高级经理也会不定期传授销售经验并亲自带他们出差跑客户,学习实际的销售和谈判技巧。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需要公司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如大学生出差费用的报销问题。防范对策和改进计划

3.1 严格控制招聘质量

不是所有大学生都是有才华的,也不是所有有才华的大学生都适合江苏华昌,所以要严格把控应届毕业生的进门关,宁缺勿滥,从源头控制流失率。企业更应该看中大学生的特质部分。所以通过面试可以将那些动机不纯,不适合从事本企业岗位工作的学生拒之门外。招聘任务不是数量上的完成,更应该在质量上有所提升。

另外现在各地区经济差异日益降低,大学生就业更偏向于家乡所在地区或大城市,在招聘方面需要总结得失成败,将招聘方向予以调整。同时避免出现一地取才的现象,较容易出现集体离职风险。3.2 加强岗前培训

员工在最初的3个月内对企业的第一印象,直接影响该员工在未来一年内是否离职。因此新员工岗前培训是影响其决定是否留下最显著的因素之一。培训计划可以由各人员需求部门副总上报,人事部可根据培训计划分析是否具有可实时性,能否达到影响员工自尊心、自信心和对企业认同感的目的。

岗前培训加强同时,必须重视后续组织内部培养,明确职业发展规划,让大学生能够明确岗位发展方向和自身需具备的能力要求。看不到前景的工作会极大影响进取心和积极性。3.3 兑现承诺

因为大学生入职后要面对的是一个真实的,客观的存在,招聘时公司应该如实向求职学生介绍本企业的相关情况和待遇情况,尤其在硬件设施上需要做进步和完善。住宿条件、饮食条件等方面给予企业关怀。在大学生入职初期很多人对公司餐饮方面诟病较多,很多人选择在外就餐,对年轻大学生留用带来负面影响。

在薪资待遇方面,较高薪资在招聘时可能具有较大吸引力,但是要纵观长远,尤其销售人员三个月转正期后能否独立的完成订单任务,保证收入水平,对员工稳定性也具有很大影响。可考虑延长过渡期,将过渡期延长至半年,前三个月在各车间轮岗,以学习产品知识、工艺流程和业务知识为主,后面三个月由导师带徒实践,并计时沟通解决实际业务中存在的难题,帮助其消除不自信心理,提高业务技能,协助他们真正掌握了飞的能力再去考核能飞多远。

薪资结构可做适当调整,将现有基本工资拆分为基薪+试用期考核工资+生活补贴,花同样的钱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和价值。3.4 为应届毕业生配备指导老师

公司应当选择业务能力强,业绩优秀,真正不吝啬工作经验关心和重视大学生培养的优秀员工做指导老师,有计划的对新员工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了解岗前培训难以获知的信息,尽快融入状态,融入企业获得发展。

同时,人员分配未必要实行平均主义,将更多的优秀资源分配给注重大学生培养的领导或者部门,公司同时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如导师带徒津贴,制定奖励方案根据大学生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尤为突出授予最佳见习生和导师等荣誉,提高带徒的积极性。3.5 提供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大学生在高校学习了四年,很想使所学的知识能有用武之地,应该尽可能提供给他们一定程度上超出他们所学的工作,让他们在感到能力有所不足的情况下努力想办法提高。同时公司要注意对他们遇到的困难提供鼓励和帮助。

留住应届大学毕业生是企业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需要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齐心协力的努力,单纯的依靠某个岗位或个人都起不到作用。需要华昌各级领导关心支持的同时,也需要一个长效机制,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

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同案不同判问题篇五

材料节超原因和改进措施

钢丝绳上半年使用情况:

钢丝绳上半年¢12.5共计:6200m、¢15.5共计:2384m、¢18.5共计:2396m。

电缆上半年使用情况:

70mm

2上交:440m 领用:855m 50mm2

上交:150m 领用:625m 35mm2

上交:290m 领用:660m 25mm2

上交:400m 领用:1140m 16mm2

上交:520m 领用:855m 10mm2

上交:210m 领用:230m 6mm2

上交:255m 领用:345m 4mm2

上交:340m 领用:1439m 其中包括领用的旧电缆。用电情况:

井上6月份共计用电347415.8度、井下6月份共计用电峰时:46817.76度、谷时:45862.08度、平时:41305.44度,共计143292.28度。钢丝绳消耗原因

1、未能及时进行钢丝绳定额和健全钢丝绳考核管理制度。

2、井下个别巷道底板有积水现象。

3、井下各提升巷道安装地轮较少,个别提升巷道缺少地轮。

4、使用单位维护不到位,个别钢丝绳未及时涂油。

5、井下各提升绞车未派专人开车,导致“谁想开谁开”开完不管不问。电缆消耗原因

1、采面及掘进迎头放炮前后对电缆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炮崩损坏。

2、扩巷复修巷道对电缆保护不到位,导致扩巷复修时损坏电缆。配件消耗原因

1、各别设备包机维护工未能按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保护整定过大或直接甩掉不用,导致设备配件损坏,造成配件领用频繁。用电消耗原因

1、未能按照峰谷用电实施方案执行

2、井下皮带、刮板机等设备空机运转时间较长

3、各别地点有长明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改进措施:

1、结合与李堂矿交流学习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并完善各项材料定额及考核管理制度(具体定额需企考部、生产部和机电部共同研究具体可行方案)

2、增加各提升巷道的地轮数量(15米一个),确保钢丝绳不拖地,增加使用寿命。

3、指派专人开车、专人维护,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涂油防锈。

4、利用绞车替换下来的废旧钢丝绳用于耙装机。

5、加大采掘工作面及扩巷复修处电缆的保护力度。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实行包机到人、维护到人、责任到人。

7、减少设备空运转的时间,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

8、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及井下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9、加大各项材料使用的考核力度。

机电部 20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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