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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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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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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篇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利息约定及付息方式

1、乙方按照借款全额每月5%向甲方支付利息。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

1、丙方以保证方式为乙方的该笔借款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到期的次日起两年。

(1)宁号xx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2)宁号xx牌,车架号:,发动机号:。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按约将借款全部交付给乙方。

2、乙方保证享有其提供质押的车辆的完全所有权,并有权处分该车辆。

3、乙方保证其提供质押的车辆不存在对第三人进行担保、抵押等,否则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还本付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迟延归还本金或利息,乙方同意甲方任意处置本协议项下质押的全部车辆,所得处置款项首先冲抵利息,超出部分冲抵本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2、乙方违约的,丙方对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为追索借款产生的所有费用提供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利息,应当按照同期同类x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复息。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丙方:

签订时间:

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篇二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西南技术进*口公司借款纠纷

兰洋物资*易公司借款担保纠纷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20__外汇借款合同

20__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的合同(单位住房)

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篇三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核心内容: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贷方履行支付借款义务,合同履行地为借方所在地。借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合同履行地是贷方所在地。还有应该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1、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

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银行借款合同的,合同应为无效。民间借款合同非以要式为原则,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即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篇四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甲方将借款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月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6.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 ;
(2) ;
(3) .
二、用款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二)用款计划如下:
序号
用款计划
金额
(三)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四) 采用第(一)种用款计划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计划的约定延迟用款,则甲方应对应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计划约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延迟用款天数× ‰。
采用第(二)(三)种用款计划的,自可申请用款之日起,甲方应对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用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额×可用而未用的天数× ‰。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要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乙方审核同意后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至甲方账户,并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在当天划转至甲方交易对象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
(二)贷款人受托支付标准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都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对象支付: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等,乙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双方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能将资金支付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须按以下第项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序号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甲方如需变更上述还款计划,须在相应贷款到期个银行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还款计划的变更须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甲方未按期还款的,甲方承诺:乙方可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
五、提前还款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分次还款的,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于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有权就提前还款部分按以下第种标准向甲方收取补偿金: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金额×提前还款月数×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一、甲方是否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一)是 (二)否
二、如甲方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则账户监管事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或其辖属分支机构开立如下账户作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
(三)甲方授权乙方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记录和监督,依据本合同对账户资金使用进行限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对上述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监管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五)甲方承诺按下述第种方式接受乙方对其收入实施账户监管:
1.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全部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承诺在其与相关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收费单据中明确,所有款项直接汇入该账户。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提供相关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
2.将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款项的 %存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第三方关于保证将应支付款项汇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书面承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自甲方开始收取本条第二款第(二)小点所述收入之日起,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在任一时点均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如相关收入为外汇,则按当日牌价换成人民币计算。
(七)甲方从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单笔提款数额超过万元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八)甲方承诺专门资金回笼账户余额低于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最低余额的,将及时采取措施将差额补足。在未补足差额之前,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该账户提取任何款项。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必须保证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资金的(月/季)流入量不低于万元。如资金流入量低于上述数额,乙方有权决定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措施:
1.自下 (月/季度)起提高本条第二款第(六)小点约定的监管账户最低余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2.自下 (月/季度)起降低本条第二款第(七)小点约定的单笔提款额,直至流入量恢复到本合同约定数额为止;
3.停止发放甲方尚未提取的借款或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提取借款。
第九条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贷款,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在符合乙方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乙方申请借款展期;
(四)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四)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应以 (月/季)为周期,定期向乙方书面汇总报告借款支付情况。甲方最迟应当于每 (月/季)初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汇总报告上 (月/季)借款支付情况。
(五)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六)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足以影响乙方贷款债权实现的行为前,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和担保,但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乙方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的救济措施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信用状况下降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及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七)应当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费用等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2.乙方有权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和控制;
3.对任何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2.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
(三)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保证人发生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情形;
(四)抵押人、出质人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视为甲方违约:
1.抵押人或出质人违法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3.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发生权属争议;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五)担保合同及(或)担保物权未生效、未设立、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
(二)甲方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四)本合同约定的发放、支付借款资金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
(五)甲方的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六)甲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七)甲方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八)可能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出现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停止发放贷款;
(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三)按贷款本金的 %按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四)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第四条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五)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
(六)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七)行使担保权利。
(八)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与甲方的其他合同。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和支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向甲方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对甲方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甲方(签名及手印)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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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特征履行地篇五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为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并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______(月息)。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完毕。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争议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朝阳区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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