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退休员工福利方案公司关爱员工福利方案篇一
为了增强公司凝聚力,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江西安诚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以下新的员工生日福利方案。
公司所有转正的员工。
1、生日贺卡
公司设计制作统一格式的生日贺卡。贺卡印有公司对员工的生日祝福和公司总经理的亲笔签名。生日贺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在员工生日当天发给生日的员工。
2、集体活动(生日会)
每月下旬举办当月生日人员的集体生日会,活动内容为:集体大生日蛋糕、集体晚餐、卡拉ok(也可组织其他集体活动如看电影、体育活动、户外活动等),可有效促进员工之间的情感沟通,活跃气氛。若当月生日人数较少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举办,就顺延到下月,和下月生日人员一起参加集体生日会。
行政部:负责生日员工的名单收集和生日贺卡的制作、贺卡费用与集体生日会费用的申请和保管、大生日蛋糕的申购、集体生日会的通知。
1、行政部在每月25日前做好下月度生日人员名单及具体生日(以身份证为准),并制作好贺卡与集体生日会费用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
2、行政部申请到集体生日会费用后,在每月20日前发出本月下旬某日举办集体生日会的通知。本月全体生日人员选择其中一名作为本月的生日代表,负责安排组织本月生日人员当天的集体生日会,时间一般为晚上,预订好集体晚餐地点和卡拉ok或其他集体活动的地点。行政部当天购买好大生日蛋糕,由生日人员或行政人员带到集体晚餐地点。
3、集体生日会上生日人员须拍好活动照片,筛选后发给行政部。行政部在每月10日前冲洗好照片张贴在公司公告栏。
4、集体生日会举办后一周内由当月的生日代表将当天的活动费用发票全部上交行政部,行政部填好费用报销单按照公司财务流程把发票提交财务部,集体生日会费用多退少不补。
1、生日贺卡:2元/人左右;
2、集体生日会:每次100元/人。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员工生日礼金发放规定即行废止。
退休员工福利方案公司关爱员工福利方案篇二
第一条福利待遇是公司在岗位工资和奖金等劳动报酬之外给予员工的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福利待遇体制能够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
第二条下面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第二章福利待遇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国家规定执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设置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参加统筹保险的有:
(一)养老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三)失业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统一将统筹保险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
第六条公司设置的其他福利待遇:
(一)补贴福利
(二)休假福利
(三)培训福利
(四)文娱福利
(五)设施福利
第三章福利待遇的形式
(一)时间奖励:包括带薪和不带薪休假、病假等。
(二)现金奖励:午餐补贴、节日补贴等。
(三)服务奖励:如自助计划资助、娱乐项目、旅游项目、健康项目、财务和法律咨询等。
第八条现金型福利和非现金型福利:前者指以货币的形式给付的福利;后者指以非货币形式给付的福利。
第九条即期性福利和延期性福利:前者一般是在职期间可以获得的福利;后者一般是退休后可以获得的福利。
第十条固定福利和弹性福利:弹性福利是公司提供的,允许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和现金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选择和调整的福利项目。
第四章福利待遇的标准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22%,其中公司缴纳14%,个人需缴纳8%;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养老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16%,其中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8%。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本人上年末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10%,公司缴纳8%,个人缴纳2%;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6%,其中公司缴纳4%,个人缴纳2%。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司每月为本市户籍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个人上年平均岗位工资,缴纳比例为3%,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公司每月为外来员工支付失业保险,其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缴纳比例为2%,由公司全额缴纳。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本市户籍企业员工、外来员工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公司全额缴纳。(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第十六条公司提供的补贴福利包括:
(一)午餐补贴:公司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随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三)生日补贴:员工过生日,公司送贺卡表示祝福,并送上八寸生日蛋糕。
(四)员工大事补贴:当员工逢婚、育、大病和丧等个人大事时,公司给予员工礼金或慰问金200元。
第十七条公司提供的休假福利包括:
1、工龄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5天;
2、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以下情况不予安排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三)产假、哺乳假:
3、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假1-3天;
2、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死亡,可给假1天;
3、其他亲属死亡,须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八条培训福利: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员工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与不断变动的经济技术、外部环境相适应。培训福利包括:员工在职或短期脱产免费培训、公费进修等。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文娱福利:企业为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丰富员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而提供的福利,如公司定期组织聚餐或出游。
第五章福利待遇的给付
第二十一条统筹保险由财务部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现金支付的福利待遇随当月工资核发;
第二十三条享受假期福利的员工,其工资待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福利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福利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退休员工福利方案公司关爱员工福利方案篇三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退休员工福利方案公司关爱员工福利方案篇四
1、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4、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选举任职的,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其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为10%,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为15%。
2、按黑政办发[20xx]75号文件规定执行,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基数,原享受的护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3、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文件规定,在警察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4、根据20xx年10月18日省九届人大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是职工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5%退休金,加发后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工资。
5、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待遇等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黑人办字[1997]176号)文件规定,因公致残人员,经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一等以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比例可加发10%;被评为二等以下的,加发5%。加发退休费后,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基本工资。对未评上伤残等级的退休费不加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携带本人档案及在职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由所在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市领导签字,附相关佐证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由基层单位填报相关表格,同时附相关的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丧葬待遇。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200元。
2、抚恤待遇。根据民发[20xx]64号文件和黑民优[20xx]66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干部,为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遗属困难补助。由所在单位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带死者死亡证明书及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4、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劳资人员携带本人档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5、工伤认定。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伤亡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黑人联字[1994]11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呈报申请工伤认定报告,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及附带相关必备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基层单位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承办人对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单位,要求当面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要报请主管局长审核。
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经主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