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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一
第一条、考勤记录
1、行政管理人员签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补签的注明原因。代签的与被代签人同样处罚。
2、部门员工点名考勤。
3、考勤记录月底交由财务部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30元。
2、早退:凡未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者罚款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实际时间的2倍计算缺勤,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坚持不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正常休假后未获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未出示请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7)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的2倍计算旷工;
(8)旷工按相应工资的3倍罚款。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实行无薪制度。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时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实行无薪制度。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罚没工资;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人力资源部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
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
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酒店二线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时,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线岗位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出勤。
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
第六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
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七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100元。
第八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人力资源部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员应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补打下班卡无效。
第十一条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第十二条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须如实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时不打卡,等到一小时或几小时后打卡,或没有上班找上级主管签卡,除按旷工处理外,每次加罚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计三次以上者,按开除处理。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到达工作
岗位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三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按管理权限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应在事后及时补上,请假实行累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请假的类别、期限
一、年休假: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后,可享5天带薪假,每递增一年则增加一天假,以此类推,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或其他假超过15天者,不再享受当年年假。年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累计或预休。
二、法定假: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国庆”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内值班、加班者,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按请假程序报部门及直接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续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病假期超过本人法定医疗期的,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四、事假:员工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请事假,部门及酒店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审批员工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及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本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四天至半个月以内的,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再报总经办批,超过半个月的假期须总经办审批并报总经理。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三十天者,酒店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津贴、补助费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
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丧假。
七、产假: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的女员工,可在生育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酒店为其办理生育险。
八、调班: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调班,需提前一
天提出申请,营运相关岗位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需与其调班的对接人在该申请签字确认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原则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调班的情况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第十六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迟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钟之内不计,5分钟至30分钟内,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扣罚5元,超过半天按旷工一天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二、旷工:旷工按工资的三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罚金在工资内扣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若有员工请假隐瞒不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现象,一经查出对该部门责任人将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 凡酒店员工对违反考勤制度予以举报查实者,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十元每次。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xx-2-1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最新篇三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使员工明确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的考勤。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的执行负领导责任。
3.2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的登记传递工作。
4考勤规定
4.1说明
4.1.1规定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4.1.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4.1.3工作时间及参加集体活动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及活动现场即为脱岗。
4.1.4因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视为加班。
4.1.5未按规定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据各酒店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30分钟,及集体活动未向组织者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旷工2小时以内(含2小时)及在集体活动中产生的旷工,不计入休假;旷工超过2小时,不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视为旷工一整天。旷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计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况,详见《处罚细则》。
4.2.员工到各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门主管每天上班时采用点名方式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对,上交与统计。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员工本月考勤情况核对好,在员工个人考勤表上填写部门,休假天数,出勤天数,并在负责人栏内签字。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送交人事部并签字确认;同进领取新的考勤表。
4.4.2劳资员将总考勤表与各部门员工的个人考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同时核算工资。
4.5员工调动时考勤方式
4.5.1内部调动部门自行调整。
4.5.2公派参加活动按出勤计算。
5检查。
5.1部门负责人每天划完员工个人考勤表后与请假条核对自检,以确保其准确性。5.2质检部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随时抽检,并将其结果记录上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度检查表上。
5.3人力资源部经理对人事员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标查。
6处罚。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写与事实不相符;违反核对,上交与统计等要求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50元罚款。
6.2人力资源部不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其职责的,予以30元罚款。
6.3旷工1天罚款100元,连续3天予以辞退。
6.4丢失员工考勤表者,每次罚款50元。
1.7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50元。
注:酒店满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