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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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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 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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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一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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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发现和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尖兵和办案能手,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原则方法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岗位需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应知应会、必用必学的基础知识和执法技能,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会办案问题,增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本领。

三是确保务求实效。将执法大练兵与实战实操相结合,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学助练、以查提技、以案强兵,在实战中练兵、在练兵中提升。

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局中的农业执法人员参照执行。

(一)政治练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xx-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xx-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5年)》,《法治xx建设规划(xx-2025年)》《xx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xx-2025年)》《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5年)等,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大历史观、大“三农”观和大法治观,坚定理想信念和执法为民理念。

(二)专业练兵。以公共法律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加强执法人员涉农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覆盖,涉农执法专业领域全覆盖,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规范等必备执法基础技能全覆盖。同时,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不同专业背景执法人员“互学互助”、经验丰富执法人员“传帮带”、省市专业执法人员“下沉式指导”。省市两级将选调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三)实战练兵。把执法练兵活动融入日常执法工作,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实战,全方位演练发现问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实务技能。按照《xx年xx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川农发〔xx〕74号)安排,聚焦长江禁捕、种养投入品、畜牧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谋划和实施练兵活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推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取得重要进展。

(四)军训练兵。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基本队列会操、基础防卫、应急处置等训练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执法着装和标志管理,规范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好农业执法队伍形象。

(五)竞技练兵。广泛运用案卷评查、理论知识考试、执法技能“大比武”、模拟现场执法等方式,全方位演练发现问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实务技能,按标准化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以及自由裁量标准等,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的基础上,选拔出一批农业执法办案能手、标兵。

(一)部署阶段(xx年5月中下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xx年5月下旬—10月)。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并及时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报送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我厅将择优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态》进行报道,对组织形式丰富、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向司法部门及农业农村部推荐报送。

(三)总结阶段(xx年11月)。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本市(州)大练兵总结报告报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刘锦程;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深入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大练兵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执法大练兵作为展示农业执法队伍素质形象、挖掘选树执法骨干的重要平台,我厅将执法大练兵的成绩成效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执法人员推荐、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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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三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xx〕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四

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建设平安大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为切入点,通过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业;执法

一、基本情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2月,执法人员有局属相关单位人员兼职,现有持证上岗执法人员16人,其中:正高1人、副高1人,中级14人,学历全部本科,执法设备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等。负责全县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产品及安全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行政处罚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原则,开展了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近八年的努力,农业执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了上下配合、队伍健全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和取得实效,农牧局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努力,每年各项工作都圆满完成。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大队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效显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省市主管部门肯定,2014年在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一案,获得青海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春节社火表演、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广播和新闻媒体宣传等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布了农资打假举报电话,近年来,累计散发宣传资料《农药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等4.6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民自我防范能力,为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打假的良好氛围。

4、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了一系列农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如:“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采摘节、六月六花儿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周”、“中秋、国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秋冬季农资打假活动”等,进一步理顺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控制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了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辖农资经营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先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再进货,失效过期农药及时下架处理等依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较好的规范了经营行为,净化了农药市场,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秩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种子执法巡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每年春播期间,执法人员加大对县域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通过检查,部分商铺有蔬菜种子拆包装销售的现象,对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了查处,并提出改进要求,整改期后及时进行复查,使这种现象逐年减少。

三是建立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对兽药经营企业gsp验收整改达标的16家个体兽药经营企业发放了《兽药经营许可证》,组织签订《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部门抽检兽药8批次,全部合格。对全县67家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开展了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对16家饲料生产厂家和67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抽样30批次90份,常规检测全部合格,未发现违规添加违禁兽药及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其它违禁物质的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与饲料生产企业签订《饲料质量安全承诺书》16份。

5、积极受理农民举报投诉案件。在抓好农资市场监管的同时,截至目前,受理农民举报投诉假种子案件1起,执法大队对投诉案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处理,认真做好相关笔录,并及时将采样送甘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调查清楚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真正做到为民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业生产稳步发展。

三、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发生,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农(兽)药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农药登记备案不完善,县级监管单位工作难度大,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问题。

2、个别种养殖基地、农资经营门店档案不完善,进货秩序不规范,随意进货现象仍然存在。

3、执法经费短缺,农(兽)药抽检送检难度大,执法人员只能从标签标识上辨别真伪,农资打假存在一定难度。

四、对策建议

1、合法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是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关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依法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就应该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这也是行政执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内在要求,综合执法人员应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

2、执法人员专职,将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支既有农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系统地掌握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要从兼职化转变为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根本改善。

3、保障执法经费,促进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发展。执法经费应有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给执法人员提供专门的执法交通工具,执法人员有了相应的地位和经费保障,将更有利于执法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消除行政不作为,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4、农业行政执法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动植物检疫对象的确定,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检验等,都需要许多专用的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前,送检路途远,时间长,实效性差,费用高,因此,在理顺执法体制时,财政部门相应拨付检测经费,减少执法单位工作经费压力。

5、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大学研修等形式进行系统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质量,使执法人员政治思想上过硬,执法业务上精通,执法方式上文明,执法行为上规范。

6、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开展“五比五创”活动,“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团队;比干劲、创一流风貌;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工作,创一流业绩”每个执法人员按照活动提出的要求,根据自身岗位特点,接受群众监督。以查办违法案件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做到哪里有案源,就第一时间出现在那里,一批精干的执法队伍及一种高效的工作作风,造就了这样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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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汇报

**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于**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

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6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级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产权一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

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协会管理,规范运作。实施农业水价改革以来,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8个,涉及全市10个镇86个村70800户、灌溉面积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协会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标准的测流堰,并悬挂水价、水费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区划和水文边界不一致而产生的用水纠纷,使末级渠道实现了"送水到门户,放水到田头"。项目建成后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承担渠系工程项目、量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具体负责工程维修、管理、用水收费,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终端水价到位。东风三干渠农民用水协会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无法补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为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水费从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目前,灌区经营性农业灌溉水费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征收标准按灌溉水价每方元(其中基本水价每方元上交水源单位,计量水价每方元)。虽然水价增加了,但通过水价改革后,农民负担水费的情况不断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主要是放水时间减少,用水量也减少,管水的人员工资减少,又增加了协会对渠道工程管理养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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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成效

1、节水效果明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来,累计投入2185万元,完成骨干渠系衬砌万米、末级渠系硬化万余米,渠道过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证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积21678亩,改善灌溉面积54271亩,改善排涝面积14523亩;新增节水能力239万m3,节水20%,节水效果明显。

2、农民增收效益。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增产17138吨,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经济效益突出。以**市半月燎原项目为例,按照农作物平均亩增产灌溉效益计算表计算,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后亩平增收元。项目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产值%,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元,占亩产值的%,占亩均纯收益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低用水

成本,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推广情况

**市以奖代补农业水价模式,充分发挥农户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汉平原的仙桃、潜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县市广泛开展示范推广,效果显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将根据有关部署,积极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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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六

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专业资料整理

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负责执法工作

总结

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专业资料整理

中队。

(一)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 作。

(十三)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内设机构

(十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局交办的相关工

3个职能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牧、草地、非食用农畜禽产品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食用农畜禽产品(含从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二)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

专业资料整理

政强制、普法宣传工作;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

负责鱼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渔业、渔船、渔港、种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工作;负责渔业产品从养殖环节、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执法查处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应急管理等;受理、查处相关投诉的违法案件;参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

三、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 名;其中:大队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大队长3

名、专职副书记

理。

党的组织、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资料整理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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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2019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
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
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
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
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三、改革工作建议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
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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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八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全省的“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年,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县农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信息整理、对外宣传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一年来,我队认真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农资打假、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并认真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和工作信息,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实效。

2.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3.16“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年内共开展相关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现场展示假劣农资100多公斤,悬挂横幅5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2500余份,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400余份。各项宣传活动群众累计参与人数约5000多人次。

二是今年年初,我队参与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县农产品生产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在涉农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中,我队参与制作幻灯片讲稿2份,知识讲座2次,为参会人员现场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法规》和《农资经营涉及法规知识》,并发放《致农资经营者的一份信》200余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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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汇报

当阳市积极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以灌区良性运行为目的,积极实施产权制度和农业终端水价改革,节水增收效果明显,初步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灌区运行模式。

一、基本情况

被称为“微型湖北”的当阳市位于江汉平原向鄂西山地的过渡地带,山区、丘陵、平原兼有。最高海拔为,最低海拔为,相对高差为。耕地面积66万亩,其中水田万亩,旱地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水稻、油菜、蔬菜、小麦、豆类等。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在—之间,径流深374mm,径流系数。由

于当阳市地形较为复杂,气候多样,各个干旱时段的地区分布不同,轻重不一,极易出现伏秋连旱,干旱灾害十分频繁,对水稻生长极为不利。

在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实施前,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管理废驰,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主要表现在:末级渠系年久失修,毁损严重;灌溉面积缩小,效益衰减严重;水量损失大,渠系水利用系数低;维护成本费用高,农民水费负担重。

针对这种情况,当阳市大力推行以奖代补机制,以完善末级渠系建设为重点,坚持把深化水价改革作为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2012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成效十分显著。

二、改革措施

1、领导重视,政策扶持。末级渠系建设完善是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所在地政府极为重视末级渠道建设改造,成立了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指挥长的末级

渠系建设指挥部,各镇也相应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为末级渠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末端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的政策性文件。对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过流能力/s 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按推广u型渠改造方式,分u30、u50、u70和u70以上4种规格,每米分别补助10元、15元、20元和25元的材料费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投入末级渠系建设的积极性。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坚决贯彻落实当阳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把项目区范围内的小水库、堰塘、引水渠、斗毛渠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全部移交给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将工程按照协会的《章程》分段承包给用水小组及用水户,让农民觉得是自己的产权,爱护渠道工程跟爱护自己的房屋产权一

样来进行管理和维护。产权明晰后,农民投资维修、改造和兴建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3、协会管理,规范运作。实施农业水价改革以来,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协会38个,涉及全市10个镇86个村70800户、灌溉面积万亩,占全市水田面积的%。协会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农民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放水取水口修建标准的测流堰,并悬挂水价、水费和水量公示牌,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区划和水文边界不一致而产生的用水纠纷,使末级渠道实现了”送水到门户,放水到田头”。项目建成后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承担渠系工程项目、量水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具体负责工程维修、管理、用水收费,初步形成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工程自己管”的良好局面。

4、终端水价到位。东风三干渠农民用水协会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无法补偿

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为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水费从元提高到元,以便增加工程管理维护费用。目前,灌区经营性农业灌溉水费按实际受益面积收费,征收标准按灌溉水价每方元。虽然水价增加了,但通过水价改革后,农民负担水费的情况不断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主要是放水时间减少,用水量也减少,管水的人员工资减少,又增加了协会对渠道工程管理养护的能力。

三、改革成效

1、节水效果明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以来,累计投入2185万元,完成骨干渠系衬砌万米、末级渠系硬化万余米,渠道过水能力提高2倍多,渠系水利用系数由提高到以上,灌溉保证率由60%提高到90%;新增灌溉面积21678亩,改善灌溉面积54271亩,改善排涝面积14523亩;新增节水能力239万m3,节水20%,节水效果明显。

2、农民增收效益。实施农业水价改革后,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增产17138吨,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50元以上,经济效益突出。以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为例,按照农作物平均亩增产灌溉效益计算表计算,实施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后亩平增收元。项目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产值%,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元,占亩产值的%,占亩均纯收益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切实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

3、社会效益。突出表现在密切了干群关系、解决了用水难的问题、提高了灌溉保证率,灌溉次序良好。末级渠系的硬化建设不仅解决了输水“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今后水费的计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了联系农民与干部的“纽带”,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信任度、凝聚力。同时通过末级渠道的改造,减少渗漏,提高水的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缩短用水周期,降

低用水成本,有效解决了农民用水难、成本高、水费负担重的问题。

四、推广情况

当阳市以奖代补农业水价模式,充分发挥农户积极性,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水价改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已在江汉平原的仙桃、潜江、江陵,在鄂西北的南漳、老河口,在鄂南的咸安等县市广泛开展示范推广,效果显著,易于操作。下一步,将根据有关部署,积极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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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篇十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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