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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篇一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本科院校代码:10822
专科院校代码:89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与国外大学合作学分互认课程,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国外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中英合作项目)专业学生毕业时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英国hnd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本科层次:广东省在第二批本科录取,外省本科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专科录取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要求
普通高考文、理科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本科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其他按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及单科成绩按第二十一条排序录取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专科层次的市场营销(btec higher national diploma in business)专业是中英合作教育项目【批准证书编号:poe44gb3a200303220】,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一)美术类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只采用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在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成绩只采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在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术科类(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投档总分(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浙江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c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本科层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因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本科层次:文史、理工类:普通专业22000元/年、会计学专业23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28000元/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26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2、专科层次:中英合作教育项目:学费为30000元/年(不含英国btechnd一次性注册费275英镑),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20%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0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2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获单项奖学金。
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会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李纯英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传真:(020)36093892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908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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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篇二
5月起,各高校陆续发布招生章程,公布2017年的招生政策。细读招生章程是考生和家长了解高校的重要途径之一。那么,如何读懂高校招生章程?下面百分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是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同时,它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今年上海、浙江将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招生章程还体现了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校招生对专业的要求。如《湖南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专业录取要求中就明确: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本科招生网。
招生章程作为高校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公示。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此外,考生还可以从本省招办下发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登录各高校的官方的网站查看。
在阅读高校招生章程时,除了看学校的性质层次、办学类型、收费标准等信息外,考生要认真阅读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要求。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信息,如调档比例、退档情况、加分政策、单科成绩要求、专业级差、身体受限、外语语种、专业报考等具体要求。
考生要弄清录取规则的具体含义。招生章程中使用的都是专业术语,如“调档比例”“退档”“专业级差”等。对这些术语,考生和家长不能想当然,可以通过查阅资料、向高校咨询等方式来弄清其具体含义。
例如,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被高校提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虽然目前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实行平行志愿,但院校提档比例一般会超过100%。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要注意退档的风险。
另外,在看章程时还需要注意专业报考对单科成绩有无特殊要求、试点省份招生高校对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补充要求等信息。考生越仔细地阅读招生章程,越能避免在填报志愿时出现失误。
高校招生章程篇三
1.看高校情况。
解读招生章程,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院系及专业设置情况、师资状况、科研水平及成果、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及去向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2.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部分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加分不起作用。在2013年的招生章程中,清华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就明确规定,只有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
3.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被高校提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的调档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4.看非一志愿录取方法。
很多学校的招生章程中都会写有这样一句话,“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一些考生家长读不懂,其实这句话可以这样来理解:如果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院校完全可以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不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院校则通过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才能完成招生计划。实际上,很多热门高校的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考生家长不要一看到这句话想当然地理解为该校招收二志愿考生,而是要查看其近三年的录取情况,看其是否招收二志愿考生,招收的比例有多少。
另外,还有预留计划的情况。有一些院校为了招收高分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也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如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在京预留3%左右的计划用于招收二志愿的理工类高分考生。但这种招收二志愿考生的预留计划是非常少的。
5.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可参看高校分配专业有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所以,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6.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两种方式:1.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2.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外语成绩的具体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对语文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
7.看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高校招生章程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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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篇五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3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4个。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首批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获批高校,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校,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收本科生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5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5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高校招生章程篇六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文件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1.我校的录取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中对于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其“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2.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处理。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院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在同批次同科类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热线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招生计划完成,我校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对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考生家长或考生本人声明自愿放弃志愿的,我校予以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录取考生需持本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复核学生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等相关材料,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予以入学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0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6900元—90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资助贫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二、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三、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第三十九条
专升本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高校招生章程篇七
1.查询高校的基本情况,构建初步印象。
2.查看“加分项”条款,不同院校的加分要求不同。
3.查看投档比例降低调档率,一般高校在100%-120%之间。
4.查看院校近年“非一志愿”录取方法。
5.查看专业录取原则,不同院校专业录取规则不同。
6.一些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单科成绩有要求,填报时须注意。
7.专业/院校性质不同,对于考生的身体素质要求也不同。
除了以上七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规定,考生和家长也要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请直接咨询高校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