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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通运输局局长通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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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通运输局局长通用(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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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二

根据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1986.10),可视为缴费年限,在当时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才计算缴费年限。最重要的你所处省份,各地有各地的文件规定。还有就是看你是在哪种企业工作。1995后参加工作,没有工龄,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应该计算连续工龄。以前,由于各地对临时工计算工龄问题不统一,劳动部于2002年发了323号文件,明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6]18号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9月30日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计算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重新核定其连续工龄和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要按现行退休审批程序进行核定。具体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原审批退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认定的条件和当时的政策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最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重新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执行。

三、认定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

四、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的审核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已退休的原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认定及养老金计算工作,要认真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弄虚作假及随意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将从严查处。重新审核认定的情况,各市要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以前文件和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三

一、深入贯彻《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

按照县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在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的过程中,结合交通行业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健全、完善交通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落实决策跟踪与反馈、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凡涉及全县交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如:县道改(扩)建、县乡道路大中修、乡村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都事先经过规划设计、可行性论证、项目招投标等程序。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如:城市公交实行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等工作,都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公开征求意见、招投标等程序,使行政决策更加切合实际,符合群众利益。逐步把依法行政贯穿到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公路路政管理、交通工程管理等各个领域、环节,解决行业管理和自身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使交通行政决策、管理日趋科学、民主,面向社会。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我们通过三个方面,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法制培训和教育,根据“六五”普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公共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组织全员法制培训、学习、考核等活动。各执法单位举办培训班对行业从业人员加强法制培训教育,陆续学习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法律文书的制作,学习取得较好效果,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严格执法证件管理,我们按《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相关内容,对所有持执法证件人员对照持证条件,按照相应规定对申领、换领、执法证件的人员严格把关、审核。三是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各行政执法单位都实行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

(三)规范管理,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1、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我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许可的环节、许可程序、申报材料、收费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减少了部分许可项目的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对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

2、通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在交通系统各执法单位深入推广政务公开、创建文明示范岗、使用文明用语等各项活动。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使全系统文明执法形成氛围,有力地促进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及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同时,交通运输局今年还申报并顺利通过了区级文明单位评选。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环境

我局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交通政策法规的宣传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年来,我局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利用车站、车辆集散地、各乡镇主要路口、各运输企业等场所作为交通法制教育阵地,悬挂法制宣传教育横幅10余条,将《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交通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认真组织落实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考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损害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案件罚缴分离制度、行政案件调查人员与作出处理人员相分离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及检查,我局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由人大、纪检、政府、政协、群众车主等多层面的代表组成,随时接受他们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定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一)深化货运、维修市场的专项整治

在今年4月至5月,配合公安交警、运管局对道路运输市场开展了“三乱”、“打黑”专项整治。着重打击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无证车辆装载危险品、“外挂”车辆逃漏规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为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信用建设,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创造良好的运输市场。

(二)深化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整治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步骤,运管、路政会同公安交警持之以恒地抓好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的查处工作。今年3至4月,联合运管局对车站、贸易市场、城乡无证经营密集地及各乡镇、街道“黑车”活动的重点区域、等地段进行了调查摸底,加强对“黑车”的突击稽查, 6至10月,路政部门持续开展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采用白天和夜晚、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超限超载打击治理。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四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交函„2011‟104号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省治超工作,在强化治超、深化治超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省厅决定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不懈地抓好治超生命线工程,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的日常工作内容,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源头治超以落实装载监管责任为重点,高速公路以调整完善治超模式为重点,干线、农村公路以优化治超网络布局为重点,全面推进治超信息化建设,提高治超科技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效治超。

二、目标任务

在前几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长效治超机制建设年活

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纳入信誉考核管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以“路面促源头、以源尾补源头”,对路面查处的车辆倒查源头,倒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巡查或倒查时发现的非法超限运输装载源头,运管部门要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三)“五位一体”治超网络完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要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将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长期稳定控制在1%、2%、3%以内。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彻底清理整顿货车包缴通行费行为,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闯站行为,加大辖区非封闭式收费站治超力度。要注重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加强流动稽查和联合执法、小区域集中整治,以治超检测站和卸货点为依托,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

报三次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项目长就地免职。

(七)大件运输审批高效监管有力,桥隧安全道路畅通 各级大件运输监管单位应本着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桥梁安全的理念,加强大件运输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运输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许可手续“一站式办理”,运输车辆“一站式监护”等各项服务承诺。建立我省各条公路通行承载标准数据库,研究开发网上审批软件系统和路况通行能力自动检索系统,实现审批程序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速、干线和农村公路治超机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各自掌握的超限车辆信息相互通报,防止大件运输车辆擅自通行,确保公路桥梁运营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八)科技治超成果手段广泛应用,治超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广泛应用各类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水平。厅运管局要加强源头治超监控信息联网建设,统一全省货物源头装载管理软件,严格装载登记等信息的报送和监督管理。每市至少建立1~2个远程源头治超监控点,并与省市两级运政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省公路局要实现全省治超检测信息联网管理系统互通互联、资源共享,治超检测站实现省市站三级远程管理;要结合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数据库建设,推行大件运输网上审批系统;试点流动检测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传输系统,加强对运行轨迹的监控,促进规范执法。

车、治超卸货点、计重收费站超限超载率、公路路况、社会反馈信息等多种评价载体在内的路面治超成效科学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制度组织考核评价。厅运管局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完善源头治超制度办法,并争取在修订《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时增加治超相关内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保证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治超制度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2011年1月至3月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省厅《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和长效治超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1年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2011年10月为完善提高阶段,各单位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完善提高,省厅将适时进行督导。

(四)2011年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省厅对各单位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单位总体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县交通运输局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规规矩矩执法、清清白白做人、真真切切为民。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治超内部稽查工作,明确各级监管责任,坚持“五不准”、“十条禁令”等工作纪律,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违纪现象,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进行轮岗。各级治超单位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全面开展治超工作以来在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好的做法发扬光大,存在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以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促进治超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树立治超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主题词: 长效治超

方案

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五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


2017年11月2日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六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合理配臵交通运输科研资源,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省厅科研项目)、由省厅推荐或作为保证方的科研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工程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凡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以及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技术和管理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和参与。申报研究项目要坚持注重实际、适度超前、重在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验收(鉴定)、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以下简称:厅科教处)是省厅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 目 立 项

第六条 申请省厅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科研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二)有明确实用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适应市场、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要依托工程实体,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软科学研究要有前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体现时代特征。新产品开发项目要有明确的市场目标和经济目标。

(三)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必要的实验条件。

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和参与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应有较好的业务素质,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可靠的时间保证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经费预算实事求是,申报资料齐全。

第七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科研项目分为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八条 科研项目中,应用技术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标准与计量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三年以内,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在二年以内。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提交项目建议。每年3月30日之前提交的项目建议,纳入本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3月30日之后提交的项目建议,将顺延至下的科研计划项目管理。

第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填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一),通过科技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并提交申请书书面材料。

(二)项目审核。厅科教处对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形式初审,按专业类别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网评,对通过网评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立项建议。

(三)计划下达。根据专家提出的项目立项建议,经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主管厅长批准,编制下达《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

(四)对于科技含量较高、能解决共性问题的重要研究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五)开题论证。根据项目计划要求,第一承担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由厅科教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结论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六)合同签订。由厅科教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书(见附件三)。

使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内经费和自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和详细的项目支出预算,作为科研项目合同的附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签订项目合同,其他单位与第一承担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或二级合同,明确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等,并作为合同书的附件。

第十一条 鼓励厅属各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凡利用单位自有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需报厅科教处备案。

第十二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勘察设计阶段,要根据项目建设技术需要,提出科研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审查,确定科技攻关方向和研究内容,并列入科研项目计划。

第三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书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 等进行阶段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涉及合同中的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关键技术方案、完成时间等进行调整或变更事项,必须报厅科教处批准。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五条

(一)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或依托工程、技术引进等条件不落实的;

(五)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

(六)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变更或中止的。

第十六条

省厅科研项目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对于研究期限两年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厅科教处。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要及时将阶段性成果上报。

第十七条

对不按时上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科研项目,厅科教处将要求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对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不能按照合同有效地履行职责,致使项目进度或质量受到较大影响的,厅科教处将责成其所在单位予以调整,视情节暂停其承担厅科研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项目验收(鉴定)与结题

第十九条

列入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进行验收。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的成果验收,参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采取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其他类别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填写并提交验收申请书(见附件五),并附项目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用户意见等验收资料,与生产联系紧密的项目要提供成果的技术应用指南,报厅科教处审核。

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责令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条件。

科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执行期结束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报厅科教处批准。一般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规定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厅科教处将撤销项目研究任务,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验收以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由厅科教处组织从事该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委员会专家一般不得少于7人。

第二十三条

验收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三)擅自变更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

(四)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实验记录、数据、报告等,在项目验收(鉴定)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不得散失。

科研成果验收(鉴定)、评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分别由厅科教处和承担单位按科研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六条

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科研项目,为需要复议的项目。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三个月内,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为不通过验收。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研项目任务终止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厅科教处将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将不得承担厅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对未列入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的项目,但对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向厅科教处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经厅科教处审核同意后,将按照有关科研成果鉴定办法对成果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科研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由厅科教处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实验实体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并作为整个科研项目验收的一部分,实验实体工程未通过验收的,不组织科 研项目验收。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是指科研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0]78号)对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30日内填报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证书(见附件六),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三十二条

实行科研成果公布制度。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需在15日内提交科技成果简介(见附件七),厅科教处负责已登记科研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按需公布科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必须标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字样,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公开发表后,应将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的名称以及发表刊物名称、著作权人等基本信息在项目执行情况中报告。

第三十四条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对适宜转化的科研项目,在项目合同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研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研成果转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鉴定)或结题后3年内,厅科教处和项目主管单位应对成果的推广应用的情况实行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成果应用情况对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及时报送上述有关材料和后评价报告,作为 项目补充归档资料。

第三十六条

对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臵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报厅科教处批准结题后归档。

第三十七条

科研成果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授予承担单位所有。省交通运输厅有权调用科研成果的技术数据、文件和图纸。

第三十八条

申请科研项目时,须进行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拟定自主知识产权目标。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须根据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防止知识产权侵权。

第三十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承担单位有推广科研成果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为了强化成果推广、方便使用,厅科教处将及时在网上发布与生产联系紧密的科研项目的技术应用指南。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资金来源:

(一)国家、交通运输部、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资助资金;

(二)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科研计划经费;

(三)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的科研试验费;

(四)科研成果转化盈利基金(盈利以后利润5%可用来作为研发经费);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十一条

(一)列入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

(三)省交通运输厅科研奖励资金;

(四)厅属单位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五)科研情报费,科研管理等其他科研工作费用。

第四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单位自筹、省厅补贴的方式,实行一次审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省厅将暂停项目经费拨付,并责成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厅科教处视项目性质向承担单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50%,其余款项按合同和项目实际进展拨付。

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内科研试验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管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对因承担单位原因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未拨科研经费不予拨付。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撤消或中止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还经费。

第四十五条

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鉴定)时,需提交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七章 奖 励

第四十六条 对在交通运输科研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拾万元;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四)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万元;

(五)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六)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民币伍仟元。

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应视情况予以配套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为了鼓励行业创新,激励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陕西省公路学会设立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奖。

获得陕西省交通运输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项目优先向更高一级学会或协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评奖。

第八章 限 定

第四十八条

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限制条件:

(一)政府公务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软科学项目除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不能担任非所学专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二)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申请人同期负责的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含负责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只能负责一项。

(三)未按规定完成交通运输科研计划项目省厅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四)不能有效组织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成果且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自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第四十九条

参加项目评审、评估、验收、鉴定工作的专家和科研项目的相关人员,未经承担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有关技术资料、文件或商业秘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除印章、签名外,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报送材料均采用《陕 西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管理系统》(http://113.140.70.184:4004)生成文档,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文本。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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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八

痴心不改共产党人的气节

###同志从2000年调入##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历任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副局长等职,一直在交通行业主抓业务工作,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先后获得“创建文明城市积极分子”、“优秀交管员”、“交通安全先进工作者”、“2004年度##市春运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我是共产党员,我的誓言就是为党的事业“扛长工”,这是###副局长经常说的一句话。###同志进入交通系统后,一直主抓业务工作。这个岗位与其它岗位相比显得非常繁重。但是他认为:这些岗位是交通事业链条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共产党员就是要根据组织的需要去工作,而不是自己来挑选工作。多年来,他从容地对待业务工作的重负,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着一个普通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我局接到市打私办的通知后,###同志不顾自己日常工作的劳累,又主动请缨负责交通行业的打击走私工作。在打击走私的过程中,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1998年及2003年全国、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投身打击走私工作。

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副局长带领运管局相关科室、稽查队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积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在今年上半年,###带领我局稽查人员积极开展了今年的第一、二阶段的打击走私工作,加强了对道路运输客货站场和营运车辆随行行包的检查。另外,还组织了两次针对性检查、专项整治,出勤124人次,检查运输服务业货运挡口30宗次,使走私分子想通过交通条件顺便走私商品的企图成为了泡影。

根据目前走私物品运输、销售向团伙化、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及境内外勾结等方向发展的趋势,不法分子运用伪报品名,伪装托运等手段进行非法贩运,#副局长还带领相关科室加大对公路交通运输客货站场的打击走私力度,并建立站场行包托运责任制,”实行谁收货谁负责”。从源头上把好道路运输关口。并督促各相关单位深刻认识搞好道路打击走私工作对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道路交通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意识和厌战情绪,增强使命感,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推进道路交通缉私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在道路运输检查岗位上工作,总要唱“黑脸”,难免要得罪人。但是,林局长却说我不怕损失什么,怕的是人们瞧不起我们。多年来,他遇到过不少软硬兼施的伎俩,但他每次都能拒腐蚀、抗引诱,不辱党员干部的本色。一些因违章受到查处的企业业主,为了能够逃避处罚多次找到林副局长,请他帮忙“写个字”,有的甚至不惜送上很重的礼品。但每次都遭到他严厉拒绝。像这样的事情他遇到过多次,有执法部门的人员,有新友和同学,他都毫不客气地顶了回去,为此,他得罪了不少朋友。

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同志还抽出时间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知识、政治理论,不断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撰写交通业务工作理论研讨文章。他在全国中心城市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第十五次研讨会上发表的题目为《城市建设与汽车维修服务市场》的论文,曾受到中国公路学会汽车运输学会的表彰。接到打击走私工作任务后,为了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走私活动,他又加紧学习有关打击走私工作的相关知识,研究走私与交通的联系。兢兢业业地工作,认认真真地学习,在工作实践中不断

学习总结

,用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工作。这就是#副局长一贯的工作和学习作风。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副局长还有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无愧于自己的神圣职责,无愧于闪闪发光的国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常德交通运输管理局常德交通局官网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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