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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最新篇一
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完成当年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目标任务的得4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二、项目农业(10分):
在生产与辅助设施等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标准之一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定得分。
新(扩)建一个百亩以上(江安、兴凌、兴灶200亩以上)标准化钢架蔬菜大棚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2分,最多加10分。
新建一个面积达500亩的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得10分,每增加100亩加1分,最多加10分。
新(扩)建一个生态健康养殖猪场存栏4000头以上或年上市1万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年存栏4万羽以上;肉鸡场存栏10万羽以上或年上市50万羽以上得10分。
在镇规划区内,新(扩)建一个连片钢架土池大棚温室养殖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以及其它现代化养殖设施项目得10分。
新创建一个“一村一品”地域特色强,主导产业或生产规模占全村产业或农产品总规模50%以上,50%以上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有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合作组织,有对接带动的龙头企业,农产品90%以上由合作组织销售的农业产业特色村得10分。
新引进培育一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渔业加工流通项目得10分。
三、“三资”投入农业(6分)
新增一个单体1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2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4分;新增一个单体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种养、加工、流通项目有一个得6分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最新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主要目标,着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我镇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业增加值预计实现1.0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实现10973元,农业良种化率达96%,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868吨,粮经复合型种植蔬菜发展达5500亩,生猪出栏达到35000头,小家禽出栏达到46万只,农民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三、考核办法
1、种植业
以市场为导向,力争达到一村一品一特色,积极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能手,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与农户签订由农业局制定的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以从事粮经复合种植,并支付一年以上的租金,报镇农经站审核存档,集中种植100—300亩(含300亩)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2.00元工作经费奖励。集中种植300—1000亩(含1000亩)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3.00元工作经费奖励。集中种植1000亩以上给予村级组织按每亩4.00元工作经费奖励。
2、养殖业
积极扶持现有畜牧业规范、规模发展,实施中央循环综合利用,配套建好沼气池,督促养殖大户搞好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新建养殖场,并有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存栏肉牛1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给予村级组织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3、种养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鼓励镇、村、组干部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组织,带领群众科学种养殖,对20xx年在民政注册新成立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并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生猪养殖存栏300头以上,给予村级组织1000元工作经费奖励。
四、考核程序
1、申报备案,各村要在20xx年11月30日前对本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详细总结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过期未报,视为放弃)。
2、审核检查,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的总结材料,组织农业中心、畜牧站、驻村干部等对各村的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核实、汇总。
3、兑现奖励,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审检查的结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在20xx年底之前兑现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奖励。
现代农业考核细则最新篇三
为推进我镇现代农业进程,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水平,根据市委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20xx年全镇现代农业发展实行“百分赛”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高效(设施)农业60分
1、完成镇交高效农业(高效农业涵盖设施农业和设施渔业)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每低10%扣6分。
2、本镇农业科技园为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凡引荐的设施农业项目原则上需进园区实施,引荐村与接收村同等享受考核记分。
3、新增设施渔业50亩以上或露地高效农业项目达200亩连片以上的可抵算该考核任务。
4、年内新建(扩建)年上市生猪5000头、1万头养殖场分别加10分、20分。新建(扩建)栏存蛋鸡2万羽(肉猪年上市5万羽)、山羊1000只以上或其它特种养殖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加1分。
(二)机械化插秧40分
1、插秧机购置20分。完成镇交新购乘坐式插秧机任务且每台当年新购机械插秧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超额完成的,每超一台加5分。。
2、机插秧面积10分。完成镇交机插秧面积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计分。
3、示范方建设10分。每村必须完成一个连片500-1000亩以上的机插秧示范方任务。1000亩以上机插秧任务的村,示范方建设面积为500亩;1500亩以上机插秧任务的村,示范方建设面积为1000亩。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二、考核奖惩办法
1、高效(设施)农业凡完成任务的由市镇统一组织丈量验收享受市政府奖励。
2、新购置的插秧机(乘座式)除享受省、市补贴外,镇政府补贴每台20xx元,由农服中心统筹安排;新购机械2年内不得变卖,否则,将收回所有政府补贴。机插秧面积及示范方建设于6月底由镇组织验收。
3、新建(扩建)年上市生猪5000头、1万头养殖场,分别奖励承包者2万元、4万元,进镇农业园区分别奖励承包者4万元、8万元;新建(扩建)栏存蛋鸡2万羽(肉猪年上市5万羽)、山羊1000只以上或其它特种养殖具有规模养殖场奖励承包者1万元;同时奖励所在村(居)总支书记、村主任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