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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意向书篇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发展“佳德”品牌系列厨卫产品,就乙方经销甲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 区 县 开设 (专卖店、专柜或专区等)销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
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3、乙方每次应在订单确认后的天内,以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4、乙方应按照甲方在本协议附件1《价格表》中所示价格销售“佳德”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5、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质量的“佳德”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7、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9、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佳德”品牌系列产品的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9、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最新产品报价单。
10、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12、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13、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6、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17、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8、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9、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1、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每完成 万元的销售额,甲方承诺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1.5%的比例给予奖励。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8.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九、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十四、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底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5、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6、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8、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14.9、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 代表签: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协议。
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销售意向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成为_________软件产品_________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协议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_________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协议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协议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协议。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协议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协议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协议指定的_________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代表人(签):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意向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营甲方__品牌产品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加盟经销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 授权区域
1、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 区/县/镇享有唯一代理__品牌产品的销售经营权,在该区域内销售__品牌产品,名称为“__环保家居
专卖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正常交接,乙方不得将专卖店和区域专卖经营权转予第三方。
3、乙方在授权的区域范围按甲方规定程序发展下级加盟店。
二、授权其限
1、授权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一致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__环保家居加盟经销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并就继续合作事宜作进一步协商及签定新的协议。
3、协议期满,双方或单方如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结清所有帐款,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营规定
1、甲方按照统一的标准向乙方供应__品牌产品,并提供支持和服务。专卖店的装修与样板配置必须符合甲方统一要求,体现__品牌形象。
2、乙方自行解决在当地的营业执照和税费等国家规定手续的办理。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建立__品牌产品专卖店。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债务和经营责任。
4、专卖店内必须专营甲方所授权销售的__品牌产品,不允许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出现在专卖店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专卖经销权。
5、乙方必须按照连锁加盟体系的规范和要求向__产品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接受消费者和甲方的监督。
6、乙方负责在当地进行大力的__品牌宣传推广,甲方提供某某网站作为对外宣传及加盟商交流的信息平面,乙方可以通过网站进行交流和获取信息甚至订单传输,但乙方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规和损害__品牌形象的言论。
7、乙方必须争取在所建立的每个专卖店内配置传真机和电脑(并能上网)。
四、销售指标
1、乙方在合作期间的年度购货额指标(结算价)为万元。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经营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卖场提出整改意见。经年终结算,如乙方完成年购货额指标不足70%,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专卖经销权,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在合作期间完成年度进货额指标,甲方向乙方提供年度进货总额销售返利,在新的结算年度的前三个月以产品补偿的方式在进货款中进行抵扣。
年销售总额 10万~50万 50万~100万部分 100万以上部分
返点 1% 2% 3%
说明:对于已享受过相应优惠或特价政策的订单,计算业绩但不重复返利。
五、加盟费用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按照__加盟经销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品牌保证金 仟元(¥)。在协议期满后,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凭收款收据和乙方所执协议书原件全额无息退还,但是如果乙方在合作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此品牌保证金。
2、乙方按照每个专卖店贰万元(¥__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首期样板款项(包括橱柜二套,衣柜二套,书柜一套),样板发货前,双方进行核算,如款项不够,则在发货前补齐;如有余额,则作为预存货款,在开业后进货时直接抵扣。
六、生产运输
1、乙方须按甲方设计规范提供客户安装场所真实尺寸,甲方设计人员负责设计出图,乙方确认签生效后,甲方给出交货日期。标准价目表上未注明的材料及配件或非常规加工价格,乙方须先与甲方商定结算价。
2、甲方负责承担产品质量和未按设计图纸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含返工和再次运输的费用),但不负责由此引发的其它连带责任。
3、乙方提供安装尺寸必须准确,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运输、组装、安装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代为运输、安装、组装,其费用则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标准向乙方收取)。
5、产品由甲方负责按统一标准提供免费的纸类或木类包装。
6、外地订单货物将交由运输方配送,运费由乙方收货时支付。甲方免费送货到就近货运站并办理托运手续。
7、乙方在收到运输方配送到的订单货物时,必须当才场核对货物件数和检查货物有无因一年生造成的损坏。运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运输方索赔,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的索赔工作。
七、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__品牌产品专卖供货价格,如遇材料价格波动,甲方保留适当调整价格政策的权利,并按新发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由于定制家具的特殊性,乙方下订单生产的同时必须交付总额50%的定金,甲方收到定金或汇款单据才进行生产,余款必须在订单发货前如数交清。
3、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生产或发货。如乙方严重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专卖经销权,解除本协议。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有义务将顾客反映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回公司相关部门,以便改进。
2、乙方负责所授权区域的售后服务工作,以及顾客投诉问题的协调处理。
3、在正常免费保修范围内涉及需要更换的部件由甲方提供,但运费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30天),乙方专卖店完成开业,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特殊情况另行商议),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加盟经销商。
2、乙方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业、歇业或需要更换店址等,必须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且在一个月内必须确定新的市场地址,二个月内重新开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区域的专卖经营权并另设经销商。
3、甲、乙双方应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其他同行公开甲方的相关资料。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则按《__连锁经营管理方法》所规定事项执行或再协商补充作为本协议附加条款有效。
6、若发生违约行为和纠纷,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