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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务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实防监督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人员防范、物质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办法,防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治保组织,保卫室要加大力度,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允许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园开展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不允许在校门前和附近摆摊设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准开设网吧和歌舞厅。
第六条,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安全鉴定。被鉴定之后,按要求,该维修的就维修,该停止停用的就立即停止使用,该拆除就马上拆除。
第七条,校园围墙及校舍的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
第八条,学校教学楼、教工宿舍的走廓、楼道、厕所以及学生经常活动的其它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筑结构必须科学合理,满足学校安全需要。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禁止师生进入施工区。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一般实验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室专人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正确指导下,按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校园内的电线必须安装规范,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电线,要进行拆除、更换。
第十二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室、会议室、食堂、楼梯梯道、厕所等师生活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安装规范,做到无裸露的电线、无破损的开关和插座。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各项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防止传染病生发、流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医务室,配备保健教师。食堂工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严禁有传染病的人员上岗。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止病源滋生。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购买保鲜、消毒设备。操作间、物品保管室、食物储藏室应当分离,实行专人管理。食堂餐具应当定期消毒。严禁作何有害药品及其有害容器或有害包装进入食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严禁向无了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物、食品。
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在无保鲜的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
第十九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采购和出售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购进和销售过期、变质的食物、食品,严禁购进和销售“三无”食品。
第二十条,学校在校内内项活动的开展,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防止发和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课间、课后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道时有序出入,放学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艺术节、体育节等大型活动和体育训练课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运动项目,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性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乘坐的车辆,要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和安全检查,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协。不得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校舍疏散通道,严禁在通疲乏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严禁在校园生产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三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应与学校签订学年度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关键部位的管理责任。门房要安排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知识,广泛宣传《中小学安全须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学生教育遵纪守法,不逗赶打闹,不携带刀具器械上学。不寻衅滋事,不打架斗殴,严防伤亡事故发生。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强化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确保学生犯罪率为零。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职工辱骂和讽刺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分管的领导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学校,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如实上报县教育局。
第三十八条,学样应当定期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班主任、先进个人。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忽视学生安全、对待学生态度简单、粗暴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辞聘、开除。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当年不能评先,不得晋绒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四十一条,班主任老师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或撞自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发生事故的,追究班主任老师的责任,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1、所有学生必须背诵古诗,或者课文,做到背诵整齐,不允许有交头结耳,讲话现象。
2、每个班级,中路队、晚路队,东西两队必须有路队牌。队前拿牌同学,应做到抬头挺胸,牌子平举至胸前,不能遮挡,让接学生的家长能清楚的看见班级。
3、行走时,每一位同学的前后距离必须保持大概相等距离,匀速前进。
4、必须走到东西两个路头,学校规定的地方,决不允许有任何一个同学中途下队,学校将在早操会上,对中途下队同学提出严肃批评。
5、早晨、中午学生进校要走文明走步线,(水泥路中间的两条南北缝)东队走东线,西队走西线。
1、集队做到快静齐,到达指定地点后不允许随便讲话、东张西望。
2、做操动作整齐划一。
1、在操场上站定后,整体站位是:
东操场:从南至北是三至六年级,每班两队,这些班级的位置是操场上相对应的数字。
三1班22号、三2班21号、三3班20号、三4班19号、三5班18号、四1班17号、四2班15号、四3班14号、四4班13号、四5班12号、五1班11号、五2班10号、五3班9号、五4班8号、五5班6号、六1班4号、六2班3号、六3班2号、六4班1号、西边水泥场地:各班级位置已经标在地上。从南至北是一至二年级。
一1、一2、一3、一4、一5、一6、二1、二2、二3、二4、二5、二6、每个班级的队列数不同,三路纵队的班级是:一1、一2、一3、一6、二1、二2、二3、二4、四路纵队的班级是:一4、一5、二5、二6。
2、进退场顺序
南楼:
南楼东门:一1、二1、二2、三1、三2、四1、四2,这些班级从东小门出来后,从队前面进入自已班级位置。
南楼大门旁边东小门:一2、一3、出门后右拐至自已班级位置。
南楼大门中间正门:二3、二4、这两个班级向东至旗台处拐弯,从队伍后面进入位置。
三3、三4、四3、四4、这几个班级走至旗台处拐弯从队前进入位置。
南楼大门旁边西小门:一4、一5、这两个班级行至第一个入口处拐弯,从队伍前面进场。
南楼西门:一6、二5、二6、这三个班级从南面第二个入口进。三5、四5、这两个班级从厕所门前转弯向东,与以上三个班级兵分两路。至中心路边接四4班后面走。
北楼:
北楼西楼梯出口:五1、五2、六1、六2、五5、出楼梯口往南至小花园左拐,至小店门前右拐,从队前入队。
北楼东楼梯出口:五3、五4、六3、六4、出楼梯向南,从小店南侧,做操方阵的最北侧,左拐向东,从队后面绕一圈,从后面进。
备注:
退场顺序正好相反,后进的先出,先进的后出,按原路返回。请各班级按照顺序退场。
1、听到音乐,立即停下手里的事,摆好课桌上的书本、学具,闭眼准备做操。
2、按准穴位,力度适中。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为切实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学生课后服务以及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效性,特要求校内课后服务指导教师遵循如下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托管基本服务,看管学生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社团活动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做好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管理工作。
四、每次校内课后服务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签到,发现学生未及时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
五、课后服务结束后,蒋卓怡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签字进行交接,等家长接走学生后方可离开学校;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回学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保证孩子在校安全。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为了搞好学校值日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日教师的作用,为学校领导的决策和计划实施提供第一手材料,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由一名值日教师带领导部分值日生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日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日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协助值日领导处理当日偶发事件和日常琐事。
九、值日老师到岗时间为:上午、中午提前40分钟到校,放学推迟20分钟后离校。
十、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0xx]24号)要求,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办公室)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交通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法制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校长―>教育局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镇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放学路对队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规范学校路队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为主题的我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周为契机,坚持、规范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学生放学路队领导组,建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是班级学生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路对护送教师是本路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夏云
副组长:柯先明
成员:夏日红、王自贵、许成法、吴信保、夏左胜、丁晓娜
路队辅导员:吴群林
1、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实行站路队回家。
2、全校学生按放学路径分四大路队,王圩方向为第一路队,双山方向为第二路队,下吴方向为第三路队,山旁方向为第四路队每队配队旗、队标一面,设路队长四名,并配发袖标。
3、各班应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分流编队,确保班级队伍有序分流回家。
4、中午、下午放学由班主任和护送教师负责整队。做到“快、静、齐”。班主任要利用路队整队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纪律与安全教育。
5、路队出校门时,队伍要整齐,行进速度要慢。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回家路上不玩笑打闹,不离开路队买零食,要按时回家。
6、护送教师分四组跟踪路队,护送学生回家一段路程。
7、路队长负责路队纪律及处理偶发事件,并填好当天路队情况记载表,并且每周向学校汇报一次路队执行情况。
8、值日教师准时到岗,安排好队伍,确保学生有序、安全地出校门。
9、值日教师对出现空档无人护送、组织松散的路队即时登记,汇报值日工作时点名通报。
10、值日教师放学五分钟后开始逐个班级进行清查,清除校园内学生。
11、路队全部走完后,家长还没有来接的学生,由护送教师交与护校人员看护,并作好交待。
12、班主任应经常、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途情况,作出表扬和批评。
13、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学校将给予专项考评。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陆宅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普陀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神,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保畅收费是根本,微笑服务树形象"。"微笑服务"作为高速强根固本树形象,对外展示的一张名片、一面旗帜,可以说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全体职工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xxx收费站作为高速的北大门、xx高速的主线站,做好微笑服务工作,充分展示高速的文明形象更显得尤为重要。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管理,有效地发挥值周领导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良好的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和秩序,发挥调控、指挥、监督的效能,特制定本职责。
一、校级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制,凡当周的值周校领导负责当周学校日常工作,做好接待上级检查和维护日常正常工作的运转。
二、负责督促值日干部和教师按时到岗,工作不折不扣到位。
三、负责处理当周偶发事件和外围协调工作。
四、负责抽查教师考勤工作。
五、负责流动红旗颁授工作。
六、做好一周工作小结,督促校务日志记载。
七、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日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后,教师方能离校。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一、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二、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回答问题声音响亮。课间做正当游戏。
三、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
四、积极参加各类课内外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综合活动,课余时间多读健康有益的书刊。
五、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不厌学,不偏科,争当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六、考试考查要诚实守纪,不违纪,不作弊。考试成绩要如实报告家长和监护人。
七、积极参加留守儿童之家举办的专题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保证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保证学校设备的及时供应、维修和更新;负责学校设备的出借和处理赔偿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财产档案;协调好各处室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形成校产管理“一盘棋”。
1.学校一切财产均由总务处调配。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凡购进或调进仪器.体育器材等都汇入固定财产清册,建立借用手续和制度。每学年来总务处根据财产交动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2.注意检查维修,延长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对产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及时发现,维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购置物品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采购物品,一律不予报销。购置物品发票必须有采购、验收签字,经主管审批,保管员登记,才可报销。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的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室负责人管理,队室财产由辅导员管理,美术、体育、音乐、仪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专人管理。
5.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加强学生对国家,对学校责任感,提高爱护公物质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查找。
6.身教胜于言教,教师首先要作爱护公物的表率。
1.对购入、自制、赠送、收回的财产物资均在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进行严格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由有关保管人员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人员签章、编号、入库、入册(簿),然后交总务记入学校帐册,并进入电脑。
2.保管人员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上、数量上、单价上有问题,由经办人员负责退办。
3.财产物资在盘点时,发现有质量、数量与帐面不符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自制的财产的数量要认真清点,质量要严格把关,单价要根据预算、合同等仔细审核,然后登记入库、入帐。
5.对财政补拨的财产要按财政补助和自筹两部分入帐入册。
(一)保管员:
1.严格校产及各种物资的验收工作。购入或添置校产,必须经过有关保管员验收、清点数量、发生的时间,并签名、登记入册,放入指定地点。
2.经常清理财务。实物应分类别,堆放整齐,防腐防蛀,注意仓库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贵重物品和危险品必须放入专柜,做到帐物清楚,帐物相符,及时向总务提供购物计划,保障教学第一线的供应。
3.领用出租财务时,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领发、出借。及时记录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注明减少原因,领用人签名,杜绝借公济私。
4.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入库,不得索取财务,如有公出,要预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赔偿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员填写出借清单,归还后要销号。
2.凡财产出借后遗漏、被盗、损坏要按价赔偿,按实际情况,个人赔偿60%――80%。
(三)财产物资的清查
1.为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物资潜力,提高利用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
2.对各项物资清查。清查人员与保管员一起,对实物数量和质量上进行由步骤逐一清查。清查结果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盘点人和保管员签章。盘点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对损坏、残缺的根据财产报损制度办理并调整帐面。
(四)班级财产管理
班级财产学期初由总务处造册登记,期末核查,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班主任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每天放学后及周末要关闭电灯.电风扇.多媒体电源开关,关好门窗,确保财产安全;如有违反每例扣除班主任管理5元,并计入年度考核。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第一条为实施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行,使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丰市西团镇第二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和大丰市西团镇镇人民政府管辖。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注重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努力使学校成为环境精致、管理一流、质量上层的现代化新型学校,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为“文明、诚信”,教风为“敬业、创新”,学风为“勤学、善问”,校训为“正心诚意”。
第七条学校由大丰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大丰市教育局任命,下设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并由校长实行聘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九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务的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聘任。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招生工作,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自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其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更新教育观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并积极发挥其作用。
第二十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的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低、中、高年级组,作为该年级段师生的管理组织。低、中、高年级组长在本年级段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低、中、高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人,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在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育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选订教材及学习资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学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六条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所有学科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和心理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禁止有偿家教。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规范招生、发证,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上级财务管理的政策,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审批后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及浪费。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八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三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条各室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物品摆放有序。校内师生自行车等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聘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严格教师管理,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的权利。保障教师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的人格,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学校要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在校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规定聘请法制校长,定期讲解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做好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发24号)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放学的老师每天按时组织相关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教室。
2、如有学生请假,负责放学的老师要告知值班老师,并送交书面请假条。
3、值班老师做好点名工作,并按座位表安排学生在规定位置就坐。
4、值班老师组织、督促全体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
5、值班老师根据各年级放学时间(一二年级:17:15;三四年级:17:30;五六年级:17:45)准时整队,组织学生安静有序地排队,送达指定放学点。
6、值班老师将每一个学生安全地送交家长。
7、如有家长未能准时来接,必须联系到相关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8、值班结束,值班老师需填写好值班日志。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当日的行政
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周完成至少两篇的课外阅读任务,每篇在300字以上。由家长统计,记录在《读书统计表》上,每个月平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