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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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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精选
时间:2022-12-01 12:15:19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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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限期治理决定书篇一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靖江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靖城江平路38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20xx012371

组织机构代码:14074589-9

法定代表人:刘金娣

二、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0xx年3月5日,靖江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所排废气氯化氢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你单位下风向(厂南围墙外)氯化氢浓度为0.33mg/m3,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三、治理任务和期限

1.责令你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废气吸收处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你单位必须在20xx年 10月31日前完成废气治理工作,并申请我局组织验收。

四、相关告知事项

1.你单位负责自行选择限期治理具体措施。

2.限期治理期间你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否则我局将责令你单位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

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我局将报请靖江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靖江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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