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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七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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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七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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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一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xx,间数xx,建筑面积xx,房屋质量xx。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 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 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xxx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编号: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_ _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电话通知。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

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三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 、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编号: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 (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室内配臵。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3800元/月,支付方式:(□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元整(:22800)。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半年押伍仟,各期租金支付约定:提前一月支付下期租金。

(二)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无由甲方承担,1至12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20__年7月2日—20年7月1日租金为400020__年7月2日—20__年7月1日租金为430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五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称为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房屋地址:

该房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立丰联盟新城小区9号楼3单元2504,乙方承租该房屋事宜,承诺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3年。租赁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房屋每月租金2300元整(大写两仟叁佰元整),每年一付。另支付押金2500元整(大写两千伍百元整)。

3.租赁期未满一年,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一年以上,乙方提出解除合约要求,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

4.租赁期满,乙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并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若要求续约,需在合约期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合约。

5.水、电、暖、物业、宽带、电话及其他房屋居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当事人乙方若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约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后,解除合约,并赔偿违约金20xx元整(大写两千元整)。

7.房屋内办公配套设施,甲方不予提供。

三.补充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经甲乙双方商议并一致同意后,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四.违约处罚办法

1.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租金6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酌情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借租与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内配套设施;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擅自改动本合约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

2.租赁期间,乙方无以上违约行为,甲方因故收回房屋,经双方商议同意后,乙方需退还甲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 若因无法抗拒力量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合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商议一致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六

出租方(甲方):陕西中药研究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陕西中药研究所内的综合楼2-01至2-02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31日止,共计五年。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12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自合同签订后按年度以现金结算,每年2月20日前预交下一年租金,逾期不交者,甲方可视作乙方弃租,甲方无条件收回房屋。

第三条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四条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陕西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陕西房屋出租篇七

出租委托方(甲方):

出租委托代理人:

出租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相互提供下列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产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户口本;3、房主身份证;4、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委托书及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理人代办,必须有房主书面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身份证: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西安市区的房屋一套委托乙方代理出租。该房屋格局为:室厅 卫,面积为平方 米,房屋用途为: 居住。

第三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证,该证书的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具有独家出租代理权。其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对外出租该房屋并代为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有线收视费和卫生费等费用。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予以认可。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金以及物业费、取暖费、停车费;□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其中前日为免租期。租赁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向甲方申请合同顺延。合同顺延时间不超过6个月,租金不予调整。超过6个月,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租金金额等。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详见附表。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按照附表状态交回甲方。

第六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人民币第一年¥ 元/月,第二年¥ 元/月,第三年¥ 元/月,第四年¥ 元/月,第五年¥ 元/月。按第一次合同签订日(¥ 元);第二次 年 月 日(¥ 元);第三次 年 月 日

(¥ 元);第四次 年 月 日(¥ 元)。第五次 年 月 日(¥ 元);第六次 年 月 日(¥ 元);第七次 年 月 日(¥ 元);第八次 年 月 日(¥ 元)。第九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一次 年 月 日

(¥ 元);第十二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三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四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五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六次 年 月 日

(¥ 元)。第十七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八次 年 月 日(¥ 元);第十九次 年 月 日(¥ 元);第二十次 年 月 日(¥ 元)。每次提前一周内打款,以后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不再另行通知。租金收取方式:现金□或银行账户□,甲方账户开户行:,甲方户主姓名:甲方账户号码;乙方在招商银行枫林绿洲支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需向甲方缴纳房租的同时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办法:滞纳金=0.003须缴纳的房屋租金逾期天数。

(二)押金: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元。该押金作为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间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房间物品设施人为损坏、拖欠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元。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等额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

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领取房租与乙方无关;

2、如乙方实际出租房屋的价格高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对该房进行改善、维修或添置设备的费用;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三)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个工作日不计租金,作为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七条费用分担

(一)在委托期内甲方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因水、电、燃气、管道线路及防水层,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无法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自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的,因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冬季暖气不达标准温度,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

3、委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内所留电器自然损坏需维修的;

5、房屋的水管总闸门损坏、漏水、爆裂,由甲方联系相关部门修理;

6、因乙方必须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在委托期内乙方及代理客户应负责的事项、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灶具等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

2、同期内发生的物业费、暖气费、水、电、燃气、电话、卫生、停车、有线收视、宽带等费用;

3、配件、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产生问题的;

4、物业交接后下水管道因使用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5、木地板、地砖、墙砖因使用问题有破损的;

6、因客户需要更换防盗门、户门或门锁等费用;

7、屋内其他物品因使用不当产生损坏的。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在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将房间内未结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结清,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二)如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因自然老化损坏所导致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三)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四)甲方提供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含家电)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中具体说明确认。

第九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一)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二)委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乙方代理出租的该房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

第十条所有权变动

(一)代理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代理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理期内如甲方原因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甲方及时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相关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乙方违约处理: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4、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甲方违约处理: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并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无论转租自用或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如装修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及给乙方代理出租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搬家费)。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三)违约方在解除合同房屋交接时应无条件将委托期内剩余房租全部返还对方。

(四)代理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自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补充约定事项(注: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出租实际需要不破坏主体结构基础上做隔断墙,合同期满可以根据甲方需要留下或撤除。

出租委托方(甲方): 出租代理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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