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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伤害答辩状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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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伤害答辩状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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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一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错误,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xx年—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xx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x月x日,共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湖南xx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湖南xx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xx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于x年x月x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x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xx)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x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x年x月xx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

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2、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答辩人因原告樊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参加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樊某某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庹某某与樊某某之间为帮工关系,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庹某某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确实与罗某某鉴定了《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桥头镇电镀基地工程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了罗某某。但对于罗某某将搭架项目再次分包给庹某某并不知晓。且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也没罗某某和庹某某之间任何的书面协议,可见这是罗某某和庹某某的私下行为,答辩人根本无从知道。对于原告提供的谈话笔录中所讲述的,所谓由庹某某雇佣其嫂子樊某某的事实更是与答辩人无关的。

其次原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也没有工资单等任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唯一能够证明樊某某与庹某某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有其代理人做的三份调查笔录。

但在罗某某的调查笔录中,罗某某只是谈道“她(即樊某某)是庹某某的嫂子,是庹某某叫过来做事的。我从老蔡(即蔡某某)手中接过的工程后又将其中搭架的项目包给了庹某某来做。”从这份笔录中我们只能够知道樊某某是被叫来做事的,至于其是否是受庹某某雇佣从事搭架的工作根本不得而知,而陈某某的调查笔录也是如此。唯一能够证明原告受雇从事搭架工作的只有庹某某的笔录,但庹某某与樊某某是亲属,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而且我们知道,施工过程中的搭架项目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需要一定的体力、技能。这种工作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工作,所以多数都是男性担当,女性因先天的体能弱势一般无法胜任如此高危的工作。但庹某某却让其嫂子樊某某从事如此危险的搭架工作,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根据罗某某和陈某某的笔录,我们可以知道,樊某某虽然被庹某某叫来在工地上做事,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樊某某从事搭架的工作,樊某某与庹某某之间的雇佣关系更无从考证。显然由于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再结合目前的证据,双方更多的是一种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即由庹某某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答辩人也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原告在起诉状中基于雇佣关系,要求答辩人与其他两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很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法条我们知道第三十五条采用的是过错原则,而非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无过错原则。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已的义务,假设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是因为自身存在过错,则提供劳务一方本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完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损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使原告樊某某本身没有存在过错,也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庹某某承担责任,而答辩人作为发包人并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显然是相互冲突的,而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当然低于《侵权责任法》,且《侵权责任法》又属于新法,无论按法律位阶或者是新旧法适用的原则,都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而非原告在起诉状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2、樊某某是否是在为庹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也没有证据证明。如之前所述,本案唯一能证明樊某某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只有原告代理人所作的三份调查笔录,但这三份笔录既没有人能直接证明原告是为了搭架子而摔下来,也没有人直接目睹原告是因何摔下来的。

三、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过高

综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要求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某有限公司

x年 月 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三

答辩人:,男,19xx年x月xx日,汉族,现为xx省xx市司机,住所地:xx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

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但对定残日的确定存在疑问,希望被答辩人在关于时过七个多月之后才进行定残鉴定问题上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

二、在赔偿金的确定问题上,我存在较大疑问

在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店内财产损失问题上,我基本认可。但是总的来说,赔偿清单列举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过于粗略简单,难以使人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一、属于需要正式凭单票据、意见书或鉴定书的加以佐证的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无法认可。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其二、某些项目的赔偿金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错误,被答辩人应当依法计算准确数额,而不能扩大赔偿要求。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应属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形,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此受害人无法提出收入状况的证据,应当按照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xx年—xx年度赔偿标准中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约每天xx元。在误工时间上应为2月1日至定残日前一天即x月x日,共天;

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依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x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x元)。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因此在计算时应当将赔偿设计最长年限的20年分开计算,才合理合法;

关于xx万元的护理费,答辩人认为明显过高。《最高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于收入状况和人数我没有异议,然而将护理期限定为最高的20年并不尽合理,没有充足理由支撑;

其三、被答辩人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请求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致人残疾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为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已经要求了残疾赔偿金后,不能再重复要求精神损失费,希望法庭依法评判。

在司法鉴定费的承担问题上,答辩人保留辩论和质疑的权利。

三、关于责任分配问题,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我有几点意见。

首先,根据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于x年x月x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即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实际上我认为x公司与我在赔偿问题上脱离不了干系是有据可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第23号中曾明示:“„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的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恳请法庭仔细考量,适当的认定我与x公司之间的责任分配关系。

其次,根据保险有关规定,车辆在有交强制险的情形下,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费10000元,死亡或残疾110000万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另行由其他责任方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在相应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对其合理部分费用进行赔偿,对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x年x月xx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四

答辩人:曾,女,汉族,x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路号家园6b.

被答辩人: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是在x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x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x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xx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曾

x年三月八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五

我想说我爱你,我亲爱的恋人。你给了我那么长久的等待,可我却怕我等不及,我的爱就会被现实和时空冲刷得消散了。其实你知吗,我爱你在我的心里。虽然我并没有很清楚地告诉你。可是你听过我的心声。你其实明白我爱你不是么 其实你也知我想你不是么 就像,你也在想着我一样是么

我亲爱的人,其实我没有多少的勇气问你是否也一样真诚而深切的爱着我,因为我怕的是当我爱着你的时候,而你的心里依然放着别人。怕我苦苦的守望等到的最终结果只是梦幻一场,因为你从来没有给过我肯定的答案,除了你叫我等待,和用时间去考验我们的爱情。其实,我的爱,你知吗,我怕我等老的不是我的青春,我怕等老的是我的爱情和我的真心。我怕我的等候并不是如意的结果,而那时我怕我还是这样顽固地坚守着我对你的爱。

我亲爱的,其实你和我都那么清楚时间和距离带来的一切后果,所以你和我都是这样小心翼翼地试探着对方的真情。但是亲爱的,我可以提一个要求么,要求我们都不要用这种试探去防备着对方的心。因为你知么,其实我是这样爱着你,不在我的嘴里,而在我的心里。我默默地想着你,或许在许多你并没有想起我的时光里。我的爱,或许并不在你能想象能自信的那么多空间。但是,这是我的心声。我亲爱的恋人,你离我那么远,可是你听得见我的心么 你能从我简单而苍白的话语中,感受到我的真情么

其实我想给你承诺,其实我给了你承诺,我说,我的爱,我等你,等你来接我,等你来爱我。在你的心里容纳了我的时候,在我的心里爱着你的时候,让我们彼此都放开整副身心全情投入去爱惜着对方。其实,我亲爱的人,当我在对你诉说着我的心声,你知吗,每一次,我的心,都跳得那么轻,虽然你不能透过屏幕触碰到我的心,但你的心,也同时感受到了它给你的撞击么 我亲爱的人,其实,你还知么,我为什么要用了那么多的其实,因为我的爱人啊你,因为你还不懂我的心,不懂我现在的爱有多深,或许你不敢相信我会爱你那么深,或许你本来就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审度着我的心。可是我的爱,我能请你来相信我么 我可以用什么来向你证明我么 你是这样透明地坦露在我的面前,而我是依然这样无法去深入你的情感。我的爱,也许是我太单纯,是我太年轻,所以用我的单纯,我是无法理解你的是么

或许当我们相爱的时候,更多的是我需要来自你的呵护的是么 但是我亲爱的,可不可以也让我用来自与你不同世界的真爱,来轻轻地抚摸着你的心呢 虽然我明白我的这只手是这样的娇嫩,这样的无力,我知道它根本载不起什么重量,其实更多的是你用了你的身心去为我负荷了人生的沉重。但我亲爱的人,我用很轻很轻的很温柔很温柔的声音叫上一千次一万次也叫不够的我亲爱的人,你听着我那么细腻那么轻柔的心声,你还会相信我坦诚的爱吗 你还会下一个赌注在我的身上,认为我会是你的将来吗

其实我爱你,我亲爱的人。但是你知吗,每一次,你那么现实的思想,那么无奈的时空,都让我的心好难受你知吗 因为要多长的时间,我亲爱的,我才能把你等来,我才能得到你一个肯定的承诺,才能让我明白其实我把我的心放在你的心里不是一个飘渺的希望。我的爱,你可以让我知道我给你的爱其实真的不是一种绝望,你告诉我你也爱我好么 告诉我你会很温柔地把我脆弱的身躯拥在你的怀里好么 因为我的爱,你知么,我现在向往着你的怀抱,向往得泪花也在我的眼眶闪烁了。

我亲爱的人,其实你教了我那么多,其实我真想告诉你,其实我除了纯真得像个傻瓜,我真的不是个笨蛋,我懂得什么是真爱,懂得什么是理解,懂得什么是扶持,我也会在你给我的呵护中懂得什么是生活。我的爱,我不是在撒谎,我不是一个坏女孩,我只是一个如此纯真如此清彻的女孩,一个祈求美好祈求世界和平的女孩。我是在吹牛么,其实我说了这些,我不愿意的,但我怎么样才能让你明白,其实我除了笨也还不太蠢呢

我的爱,不要用那么长的时间给我考验,不要用那么长的时间才能确信你是否在爱着我。你知吗,你的犹豫你的审慎,真的让我芳心难耐。其实你只要告诉我一个很明确的答案,只要你告诉我你爱着我,而我就是这样一个傻傻的人,就会因为你的这一句话为你无怨无悔地守候的人。我的爱,我不需要你用甜言蜜语来哄着我,不需要虚荣的鲜花堆在我的身旁,那个象征性的戒指其实也不是最重要的,我的爱,我其实就这样的单纯,永远都很难用复杂并仇恨的眼光去观察和提防这个世界,纵然我已经伤过无数遍的心,可是我的爱,我却依然是这样傻,选择了我相信你,相信你的真诚。如果你说你不是一个可以和我适合的人,那么我的爱,就让我来适合你好吗 如果你说我不是适合你的人,就让我调整自己去适合你好么

我的爱,如果你已经看到了我对你的爱是这样的迫切,我的爱,你告诉我你心中的想法好么 毫无保留地就像我现在毫无保留地向你坦露了我对你的爱一样好么 我爱你,尽管你也许会产生怀疑,但是我的爱,你早已了解我其实是一个单纯的人,你又怎么会怀疑我现在的坦诚呢 我的爱,告诉我你也一样爱我好吗 不要再用你的犹豫让我们的心现在都空着好吗 我在等着你我的爱,你知道吗 虽然你还是要让时间来考验我,虽然你到现在还是没有肯定你是否会给我承诺,但是我还是这样深切的爱着你,你知道吗,我的爱 我爱你,我亲爱的人儿,很轻很柔很温存很天真地,傻傻的爱着你,你知道吗 我的爱。我在等你你知道吗,我的爱 我爱你,吻你!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六

尊敬的家长:

您好!寒假将至,同时我们也将迎来中国的传统佳节-----春节。新的一年将带给大家更多的祥和与喜庆,在此,我们预祝各位家长春节愉快,阖家幸福!为了让您的子女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学期,我们希望家长继续支持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寒假从20xx年1月17日(腊月二十四)开始,2月8日(正月十七)新学期正式上课。下学期报到时学生的仪容仪表要符合要求,并把《学校与家长联系册》交给班主任。

1、指导孩子科学安排假期作息时间,调节身心,劳逸结合。家长要督促子女制定好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好各科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完成寒假练习题。预习新学期教材,读一本以上的好书,了解时事政治。

2、鼓励孩子有目的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调查,督促孩子在家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力求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3、教育孩子不进入黑网吧、台球室、录像室、舞厅等场所,减少非健康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色、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要在外留宿;不参与社会非法活动。

4、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防火、防电、防抢、防盗、防淹、防侵害、防拐骗、防诈骗等安全方面教育。不要让孩子玩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物品。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防疫防病;严禁孩子吸烟、喝酒;教育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严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无牌(证)车辆或超载车辆。外出活动要得到家长同意。

5、密切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好习惯。教育子女要虚心接受家长、老师的教育,尊重理解家长、老师。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珍爱生命。

以下是关于高一和高二年级学生的工作安排,请家长知晓并支持:

1、为了帮助学生们在假期较好地复习所学内容,学校组织教学骨干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编制了一本《合肥十中寒假作业》。希望家长督促孩子在寒假初制定好学习计划,避免在开学前突击完成作业。

2、学校定于2月7日(正月十六)上午(10:15~11:30)组织高一、高二年级班主任对学生的寒假作业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班主任把答案的单行本发给学生,学生回家利用一天半时间核对答案、准备考试。

3、2月11日(正月二十)全天(7:10~17:45)开始举行寒假作业整合卷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是针对寒假作业的内容),请家长提醒学生做好相关准备,并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即寒假作业的完成质量。

4、极少数期末考试成绩不过关的学生在下学期初要参加模块补考,届时我们将会把补考通知单发给学生,请相关同学主动告知家长期末考试情况,也希望家长关注并督促孩子补缺补差。

5、学校除了安排一定量的学习任务之外,还在高一、高二各班安排了职业体验活动,并于开学初进行相应的学分认定,此学分的获得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也是新课程对学生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请家长重视并指导学生开展这项活动:(1)高度关注安全问题,包括出行的交通安全;(2)请家长指导孩子与别人交往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与他人发生矛盾;(3)家长尽量提供适合学生进行职业体验的便利。包括推荐适合学生体验的职业和学生开展此项活动必不可少的数码相机等设备;(4)为学生职业体验方案的确定提出宝贵的意见。

各位家长,短暂的寒假生活稍纵即逝,您的孩子的假期生活离不开您的指导、约束,多关注你子女的学习、生活,与他们多一点交流,正确引导孩子制订合理的作息时间,完成好学校的各项常规要求。相信在您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关怀下,孩子们一定会渡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寒假,并能以充沛的精力和饱满的情绪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最后祝您:春节愉快!全家幸福美满!

二〇xx年一月十六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七

全镇企业单位: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无数实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要消灭企业。企业应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

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危险源点监控。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应急反应预案等有效的事前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遵章守纪,杜绝隐患,保障安全等理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磨刀不误砍柴工。

2、加大宣传力度。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书写安全生产标语,逢会必讲安全生产知识,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警钟长鸣。

3、强化交通安全。企业运输过程中,工人上下班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车辆除做好日常维护外,司机要做到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安全为重。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4、注重食堂的食品安全。在保证厨师身体健康外,购进食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票据。严禁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5、倡导为工人购买保险。

安全不仅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更维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智者是用经验防止事故,愚者是用事故总结经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镇的平安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企业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八

尊敬的 业主:

您好,贵户物业服务费从年日至年 元,水电费从年至 年 月 日共计 元,合计欠费 元,我公司已多次催缴未果,为了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同时也为了保障物业公司正常的运转,共建和谐美丽的小区,请你于x年5月7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贵户累欠相关费用。 作为业主,您有按时缴纳相关物业费用的责任。作为从事服务工作的企业,我司愿意为您做更多的工作,也非常乐意给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也希望您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注:在x年5月7日之前,如您仍不缴纳所欠的物业相关的费用,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

x年5月1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九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溺水、食物中毒等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将有关常识及要求,函告家长,请广大家长密切配合。

1、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孩子在离校期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切实尽到监护教育的责任。

2、家长要教育孩子远离河塘库渠井等危险区域,坚决禁止私自下河洗澡,严防学生发生溺水事故。

1、教育学生不购买冰糖葫芦、油炸食品、烧烤食品、小辣肠、辣条、香肉丝、自制火腿、臭豆腐干、口香糖、棒棒糖等不洁食品。

2、禁止把饮料、小食品等零食带进学校、教室,禁止学生在学校、教室内吃零食,禁止学生边走边吃零食。

3、全体学生坚持把早餐吃饱吃好,不以零食充当早餐、午餐、晚餐,不在就餐时购买和使用各种零食。

4、提倡喝矿泉水或白开水,不准把矿泉水或白开水之外的任何饮料带进学校。

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不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或手续不齐的车辆,不乘坐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危险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所有学生都不准骑电动车)上学,要经常教育孩子骑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以确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孩子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您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祝你们合家欢乐,平安如意!

金土完小 -5-6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

(一)禁止在电脑上逛淘宝、购物、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 “四要十不准” 相关内容。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办公桌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吃早餐、零食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工作时间禁止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禁止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七)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首问窗口负责引导前来办事的群众禁烟)

(八)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问责任岗反映。

(九)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并佩戴胸牌。每年5月至8月着夏装,9月至11月及次年4月至5月着秋装,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3月着冬装。着装要求上下统一,不得混搭。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平桥社区服务中心,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等文明用语。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告知牌,引导服务对象到其他窗口办理业务;离开窗口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三)窗口立牌、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服务意见反馈卡、书写笔等,应当与办公桌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一)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点50分到岗,做好上岗准备工作:拉开窗帘、换好工作着装、整理好桌面等,9点准时对外服务。12点至13点午餐休息。下午17点下班,将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收拾整齐,关闭一切电源。

2.上下班实行打指纹考勤,早上9点之前、下午17点之后打卡。不打考勤又无假条视为旷工。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党政工作部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

(二)请假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至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社会事务部部长批准。每月社会事务部汇总后报党政工作部备案考核。(可用公休假抵销假,请假时间应予以累加,达到8小时算一天;空缺的岗位当事人自己协调人员顶岗,不能出现空岗,漏岗)

2.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3.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需经所在部门部长批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党委主要领导批准,报中心党政工作部备案。

4.窗口因公务需及时到上级部门办理事项资料的,应安排在不坐岗的其他时间完成,并做好外出登记。

5.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当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及《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15分钟的计旷工半天。

(三)替岗制度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部室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首问责任岗代表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小时以内(含半小时)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首问岗位负责整理首问岗位桌面,做到整洁。负责播放关闭大厅电子显示屏。整理大厅资料架资料,做到干净整洁,摆放有序。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受理登记,首先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办结事项,不得在窗口外流转。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条件、申请材料、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限时办结

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在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监督投诉

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渠道:

1、社区纪工委与社区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监督投诉电话;

2、在首问席设有意见簿;

3、聘请辖区居民作为第三方监督员不定期不定时的抽查反馈。

中心全面督查窗口工作,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故意拖延、刁难勒索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一

亲爱的家长朋友:

愉快的寒假就要开始了!为了让孩子们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假期时间,充分调节身心,我们特向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儿童的消化器官及功能还不够完善,过度饮食会引起胃肠道不适。特别在春节期间,为营造节日氛围,餐桌上都是大鱼大肉,有的还会搭配碳酸饮料,这些都应有所克制地给孩子吃哦。

建议家长在寒假期间,为孩子提供的饮食要做到食物多样化,把握好主次,以谷类为主,让孩子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奶类、豆类;吃适量的鱼、禽、蛋、瘦肉;尽量保证孩子清淡少盐的膳食等。家长要特别注意,对高热量的高脂类和含亚硝盐较多的腌制类食物要少吃。

放假的目的,一方面是在严冬酷暑给孩子们一个宽松舒适的环境,另一方面是休养身心。这时候家长们如果对孩子听之任之,任其熬夜,或大睡懒觉,会导致孩子生物钟紊乱,精神、身心状态都会受到影响,这样对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孩子危害极大!家长在家应保持孩子已经在幼儿园养成的良好作息规律,通过规律作息,配合一定的户外锻炼帮助孩子缓解疲劳、放松身心、健康成长。

利用假期,多多陪伴孩子、了解孩子。经常和孩子开展一些亲子活动,比如:亲子阅读、亲子手工、亲子游戏等,增进亲子感情。

春节期间,还可带着孩子走亲访友,培养孩子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如有客人来访时,家长可引导和鼓励孩子主动、热情地向客人问好、让座、倒水等;去别人家做客时,要彬彬有礼,受到招待时主动说“谢谢”,并告诉孩子随便动别人的东西是不礼貌的行为等。

最后,祝各位家长和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寒假和新年!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二

催款函□□□

公司:

于□年□月□日为止,我公司已为贵公司安装了□□□,货款金额计□□□万元,发票编号为□□□。可能由于贵方业务过于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请即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请即与我公司□□□联系,手机:□□□邮编:□□□地址:□□□。

特此函达

我公司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三

一、分组实验是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每个学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课,亲自动手,认真完成每一个分组实验。

二、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设计实验方法和实验步骤,明确注意事项,并认真写好实验预习报告,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三、进出实验室要保持良好秩序,不准喧哗、打闹,做到“三定”,即:定组、定位、定仪器。

四、实验前,必须认真听取教师讲解实验内容和要求,仔细观察教师的示范操作。实验开始时,首先要检查实验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若发现短缺或破损,应立即报告教师,给予补齐或调换。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药品。

五、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遵循实验操作规程。同学间要发扬团结友爱、协调一致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完成实验任务。

六、在实验过程中,要积极动手,认真观察,仔细分析实验现象,规范地做好实验原始记录,总结实验现象。重做、补做实验或做规定外的实验,须经教师批准。

七、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妥善处理。

八、实验后,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清洗有关器皿,整理教学仪器、药品和器材,并按要求摆放整齐。若教学仪器有损坏,须及时报告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九、要爱护实验室里的一切设施和用品,注意节约水、电、药品和实验材料,没有用完的药品、材料,要放到指定的容器或其它地方存放。严禁将实验器材和药品携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十、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产生的废液,须倒入废液桶(缸)里,严禁倒入水槽,其它废物装入污物桶。集中倒入垃圾箱。下课后,要轮流值日。

十一、实验结束后,根据原始记录和实验现象,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四

小丽:

你知道吗?当我写这封信的时候,我真的真的不知道再怎么表达我现在的心情了。

我很爱你 ,你或许不知道我爱到什么程度,我可以爱你爱到连我自己的自尊都抛弃,你说我们性格不合,我可以改,你说我闷,是因为我只会把我对你的爱转化成每一次保护你的行动。你说你不希望我是多啦a梦,可能我或许当不了你的王子,但是我还是会像多啦a梦保护大雄一样地来保护你。

我不求你多爱我一点,我只希望每天陪在你身边,看到你笑我就足够了。我很笨,我不会甜言蜜语的哄你,但是有你,我就有幸福。我很爱你,真的,我说不了什么感动你的话,但是……我愿意一直保护你,也请你别剥削我这个愿望好吗?

丽,我变不了王子,但你永远是我的公主……

爱你的:陈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五

亲爱的母校:

您好!

我们毕业了,在您的怀抱中,我们已经度过了六年的小学生涯,马上就要踏入初中的大门了!

日月如梭,光阴如箭,六年啊,我已舍不得您那温暖的怀抱,学校就像我的第二个家,当我们因为学校建设而搬到电大时,本以为只是在那暂住一下罢了,可我从没想过我们真的要走了,不再在那个与我们共同度过了多少年时光的铁西路小学了,觉得心里霎时间空了好多,一下子觉得少了什么东西,却怎么也找不回来。

我亲爱的母校,和我们共同生活了六年的母校,我舍不得这里的一草一木;舍不得在这里的一点一滴;舍不得敬爱的老师;舍不得可爱的同学;想到这,我不禁泪水潸然。

我亲爱的母校,和我们共同生活了六年的母校,我永远也忘不了您,我会记住您的名字:中国小屯教育集团铁西路小学。是您,让我懂得道理;是您,让我懂得知识;是您,让我拥有了一份美好的回忆。因为您,让我从一个无知的小姑娘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女生了。

我亲爱的母校,和我们共同生活了六年的母校,感谢您养育了我六年,您相信我,在初三毕业的时候,我一定会拿着一份优异的成绩单回来的,我一定会回来的!

祝母校:

学子多多,越办越红火!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六

答辩人:赵,女,汉族,1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532901,联系电话1390872。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1x年10月2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5x1,联系电话1。

李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20xx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xx年12月07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答辩人出资26000.00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20x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20xx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和李唆使 ,因其侄儿杨和李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和李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20xx年03月22日

人身伤害答辩状篇十七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x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xx月xx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x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 间: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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