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区实践调研报告3000字篇一
截止目前,文登市共有食品经营企业78家,个体工商户1107家,食品批发经营户56家。其中大型连锁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70-80%,成为城乡广大群众食品消费的主要场所。
针对食品经营点多、面广,食品市场管理职能分散的实际情况,文登市工商局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改事后监管为事先防范,防打结合;改单一执法为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改单纯的行政管理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从而达到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一)争取政府支持,整合管理力量。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是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的首要保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打算,我们都坚持及时向文登市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争取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今年初,我们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的实施方案,上报文登市政府,得到了文登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充分肯定。4月15日,根据我局拟定的方案,文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文登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为中心,对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创建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了细化规定,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新区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为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从而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二)健全组织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活动,居(村)委会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把在居(村)委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其管理责任,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来抓。采取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方法,在已建立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基础上,在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率先成立“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在各联络站成立了由所在镇办分管副书记或副主任、居(村)委会主任、工商所所长以及食品安全监督员共同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目前,我们已在全市223个村居设立了“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创建放心社区(镇)覆盖面达到30%。在每个联络站,均安排了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食品安全监督员,实行挂牌办公。辖区工商所、联络站以及监督员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位全部在联络站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市局分管局长与各工商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与联络站负责人、联络站和辖区食品经营业户逐级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建立了分工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促进规范运作,延伸管理触角。为发挥好“食品安全管理联络站”的作用,各工商所每月至少对辖区设立的联络站进行一次走访,利用居(村)委会与经营业户接触直接,掌握信息全面的优势,在各联络站建立食品经营业户信息资料库,聘请责任心强、懂法规、懂管理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管监督员,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帮助指导各联络站建立信息反馈、日常监管、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基层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向食品经营业户发放一张《食品安全管理联系卡》,标注工商部门和联络站联系电话等。到目前,已经发放《食品安全管联系卡》3000张。通过居(村)委会的参与,为工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装上了“千里眼”和“顺风耳”,有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经营业户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职能部门履职能力为中心,重点落实“四个到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宣传发动到位,营造群众参与社会氛围。以新闻媒体、文登红盾信息网等为主要载体,及时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发布维权动态和消费警示。今年以来,共发布维权动态和消费警示156条,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假劣食品,积极举报不安全食品线索,善于自我维权,健康理性消费。同时,在各居(村)委会及集贸市场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和宣传标语200多张(幅),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6000多份,广泛宣传创建食品放心镇办(村居)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深入镇办、村居开展食品安全讲座12次,并采取走访调查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食品安全、工商监管等方面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通过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拥护。
(二)规范引导到位,增强经营业户自律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制约,着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督导每名食品经营户建立规范的进货验收档案,并利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全面掌握每名食品经营业户经营信息以及供货商信息,掌握上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进货来源等具体情况。市局每月组织对各工商所建立食品进货验收档案和数据库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经营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保证数据记录及时、全面、准确,实现对问题食品实行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统一制作食品经营公示刊版,悬挂于每名业户经营场所的醒目处。公示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照片及姓名,公示工商所片区监管人员的照片及姓名,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工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这项措施,不但强化了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而且便于工商部门及时掌握线索,处理消费纠纷或者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属地管理到位,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由市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在各工商所均建立了食品经营业户动态监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详细记录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经营地址、家庭住址以及巡查记录、处罚记录等方面的信息。目前,已经对全市1200多名食品经营业户建立了动态监管档案,并根据经营活动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档案数据更新。工商所片区管理人员依据监管档案记录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更加明确,监管执法更具针对性,监管效能极大提高。
(四)联动执法到位,科学整合各方监管力量。积极实施部门联动、局所联动、工商部门与居(村)委会联动,科学划分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食品监管职能到位。一是实施部门联动。今年以来,与经贸、卫生、质监等部门联合,集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查扣销售病死猪肉及肉制品案件2起,查扣病死猪肉345公斤。抽检食品67批次,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23起,下架各类食品456盒。二是实施局所联动。执法过程中,市局消保科主要负责组织对食品质量监测,查处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件,负责组织对大型超市、商场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基层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工商所主要负责开展经济户口管理,对食品经营业户主体经营资格进行规范,主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涉嫌食品质量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报市局消保科组织查处。三是工商部门与居(村)委会联动。以工商所为中心,居(村)委会为基础,建立市局“抓面”、工商所“管块”、居(村)委会“卡点”的“三位一体”食品监管网络。对食品市场存在的情况和出现问题,通过发挥居(村)委会的作用,便于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今年以来,全系统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违章经营案件324起,处结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共计9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一)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当前,由于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尚未出台,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分散,导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合、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的链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空缺。
(二)农村食品市场问题较多。农村食品经营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加之农村消费群体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问题食品”大多流向农村。而农村食品经营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给食品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食品质量监测效果不明显。在食品质量监测中,不同的监测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往往会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另外,受监测经费所限,工商部门只能对一些重点食品实施抽检,监测的覆盖面较窄,难以达到对“问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的效果。
(一)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管理“盲区”,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切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社区(镇)为契机,加大宣传发动和综合防控力度,构筑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的“防护墙”。
(二)推进食品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充分利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源头农产品进行安全检测,保障食品源头安全。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规范。
(三)整合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针对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分散、检验质量标准不一的现状,相关部门要整合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标准。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避免多头监管、重复监测现象发生。
社区实践调研报告3000字篇二
为了更好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了自己将来参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更好的发展,为了给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贡献一些简单的建议,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更好的发展,作为一名医科院校的大学生,利用这个暑假的时间,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习一个月,并对其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调研。
在这个暑假期间,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大学生带薪实习的政策,在学校和沙坪坝卫生局的协调安排下,我来到了沙坪坝区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这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在实习期间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同时也对社区卫生服务有了更多的了解。
沙坪坝区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沙坪坝区第四人民医院,前身是成立于1953年的双碑医院、康复医院,是国家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区文明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定点医院,位于沙坪坝区双碑正街14号。医院占地面积1510平方米,业务用房2881平方米,开设病床20张。下设内科、外科、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口腔科、托老科等17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46人。医院坚持“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宗旨,努力建设以“满足社区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中心”的社区卫生服务特色文化,以亲民、爱民、为民服务为突破口,把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深入社区、深入千家万户,为居民在医疗、预防、保舰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及心理咨询等方面提供综合性、持续性和可及性的方便、快捷、价廉的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扎扎实实开展社区卫生工作,以崭新的举措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面发展。
一、 参与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工作
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着社区基层最基本最主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工作量很大,要求也很高。在实习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以下中心的整体工作:(1)沙坪坝区大型义诊活动(2)社区医疗卫生培训讲座,如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防治,心肺复苏培训,口腔卫生讲座等(3)医患交流会(4)该中心的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参加,使我更加明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性质的公益性与社会性。
二、参与相关科室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被安排在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科,在此期间也主要参与了该科室的相关工作,科室工作的内容比较庞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护理管理工作,即对医院所有护理工作质量的监控与管理,(2)院感管理工作,即对医院内感染,医疗卫生等的管理工作(3)医务工作,即处理医疗投诉,医患纠纷等(4)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工作(5)病历处方等的管理等。在实习期间,我几乎体验参加了该科室所有的工作,(1)每天早上和医院老师住院部查房,了解相关护理工作问题,(2)参与医院每周一次的院感检查工作,(3)xx年度住院病人合作医疗保险补助金发放工作,(4)处方的销毁及病历电脑系统录入工作(5)当然,还是自己处理了一个小小的患者投诉,感觉小有成就感。一个月感觉还是做了不少的事情,通过参加这些工作我更加的了解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直接的面向基层民众,工作量的庞杂性,难开展性,及时性及高要求性等。
三、 走访了解其他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其面向社区的特殊性,亦有着它的特色,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特色科室及相关工作。
(1)社区卫生科,该科室在下辖村居委会还设有社区服务站。该科室工作主要面向群众,主要开展社区群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防控,以及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走访管理。科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同时科室对社区群众开展检查血糖、血压、尿检等9项免费体检,每天来参加的人都比较多,一次来了解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加强慢病的防控管理;该科室同时还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走进患者家庭走访制度等。
(2)中医内科及中医骨科
中医也是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个特色,针对中医对慢病,基本疾病的特殊疗效,更好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该中心中医看病患者人数很多,著名中医坐诊使得医院中医馆的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得到了远近居民的信任和前来就诊。
(3) 托老科
该科室应该也算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具特色的科室了,托老科主要针对社区老年病人患者,主要是慢性疾病患者的疗养康复工作,科室护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同时科室环境也比很好,它让很多老年疾病患者在此获得康复,或者减轻疾病痛苦以安度晚年。
(4) 预防保健科
主要开展社区儿童疾病的预防保健及传染病防治等,这也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面向群众第一位开展的工作。
四、 与患者进行沟通
主要利用到住院部查房时间,与住院患者进行沟通,通过与住院患者的对话,了解到患者们对医院的总体服务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当然也提出了关于一些医疗器械,药品需要配置等问题(当然这不是医院的责任,因为国家微生物政策对不同等级医院的医疗器械及药品配置是有严格规定的,不过这还是需要医院进行有效的宣传)
五、 走访医院周边居民及门诊病人了解情况
通过和周边居民及门诊病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到人们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以及医疗人员还是很满意的,尤其对中医游xx医生(未及同意,暂不标明)评价很高。
六、 与一些科室医生的沟通
该中心工作人员比较少,但面对的是社区几万人的健康,医生的工作量都很大,比较辛苦,但医生们都没有丝毫怨言,晚上值班彻夜不眠,社区义诊,社区走访冒风雨,顶烈日。当然住院部的医生对一些住院病人也表示很无奈,因大多距离家比较近,有时自我感觉没事就跑回家了,不好管理和治疗。
通过这次简单的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我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至少对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有了很大的了解,该中心的各项工作开展的都比较好,受到了医院患者及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当然其也存在着需要完善发展的地方,在此提出一些简单的建议,希望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能够开展的更好。发现问题及建议如下:
(1)人才缺少,服务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且高素质人才缺乏,建议建立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2) 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缺乏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 ,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上缺乏对发展目标、模式、规模、速度和措施等进行科学论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标准、素质能力要求、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等均有待规范。建议能够积极建立相应的科学管理规范;
(3)社区宣传还有待加强,对社区居民卫生,保健等宣传的同时加强对社区居民进行政府医疗卫生政策的宣传,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了解,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居民中的良好形象;
(4) 医院工作人员的沟通,特别是医生与医生,医生与护士之间的沟通,该中心存在一些工作人员之间的猜忌,不满等矛盾,需要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时间匆匆而过,在詹家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在参加工作中,在实习调研中,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期间,在课本之上学不到的东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服务工作等有了很大的了解。作为一名卫生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的学生,实习期间我主要参加了该中心质量管理科的工作,在科室老师的指导下,学到了很多关于现实中医院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可谓收获颇丰,相信这将对我将来的工作学习带来很大的帮助。
同时,在此期间做了一个简单的调研报告,这也使我对社区卫生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也许很简单不够全面,不过还是希望能对大家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一个帮助,希望提出的些许建议能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能有一个帮助。
社区实践调研报告3000字篇三
城市棚户区旧有房屋的买卖纠纷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现实生活中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和难题。被动迁房屋案件也明显增加。法院对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将直接关系到能否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否有效保障房屋买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平衡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城镇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案件中大多数房屋买卖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但未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从已经审理的此类案件情况看,原告是房屋出卖人的,诉讼请求大多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原告是房屋购买人的,其诉讼请求是要求房屋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从合同履行的情况来看,双方当事人基本上都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取得了房款并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取得了房屋。房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为降低购房风险,购房人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
二是房屋出卖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是房屋购买人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四是法律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虽是一类特殊的房屋买卖类型,但其交易规则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样应遵守《合同法》以及关于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卖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条件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每个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因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考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进一步审理此类案件的基础。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标的额比较大而且比较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实际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往往以口头形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只要双方系真实意思表达,为稳定交易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效力。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形式要求双方信用度较高,否则会给交易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房屋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容易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一但一方反悔不予承认,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就会因无书面合同的认可,无法确认纠纷双方的合同效力。所以,应积极宣传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主动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城市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认定:
第一种情况,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首先,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尚未发出,如果双方已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有效,房屋出卖人反悔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购买人依据该合同实际占有、使用了房屋,只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我们不能因为其未办理房屋产权更名过户手续而认定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动迁封闭公告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登记手续不能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衡量标准和依据。
第二种情况,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只要买卖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卖人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卖房屋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购房人出具了合理的价款,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管理性规范,而不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城市房屋动迁封闭公告发出后就一律认定为无效。无论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签订,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二)、(三)、(四)规定的情形,就不能认定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行为关系到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法院审判房屋案件也涉及到市民社会的方方面面,审判房屋案件效果的好坏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法院确认被动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认真研究这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时总结相应的审判经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