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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篇一
2、暂住人口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登记造册。
3、暂住人口进出学校、上岗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暂住人口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登记造册。
4、住宿校内的暂住人口须办理《暂住证》,服从保卫部门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和淫秽物品。
5、暂住人口不得在校内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得私拿、损坏学校财物,不得使用电炉,不得扰乱校内公共秩序、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不得私自进入生活、教学区。
6、暂住人口离校,随行物品须经保卫干部检查。
7、学校要加强对暂住人口进行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
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篇二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篇三
持有本市户口在xx大厦的人员必须持有户口本和身份证到xx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方可在xx大厦居住。
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到xx大厦保安部进行登记,可在xx大厦就业和住宿,住两个月以下的到xx大厦保安部申报临时户口,住满两个月以上的一律按市政府规定办理劳务用工手续和暂住证。
2)探亲访友的外来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三天以上,须到xx大厦保安部申请临时户口。
3)在特区内的港、台及外国人员须持有有效合法证件在派出所及xx大厦保安部登记后方可住宿,长期居住者需居住证。
4)各对外来暂住人员的变动情况必须及时到保安部进行登记。
5)各单位对外来暂住人员必须进行法制教育,让共知法、懂法、遵守大厦内的`各项制度。
6)对违反规定的暂住人员,将按市政府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除依法处理外并取消在大厦的居住资格。
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篇四
利用多种形式向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口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目的和意义、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按照"人来登记"的原则,对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暂住人员(含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登记造册,三天内传递相关部门。对无暂住证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对应做暂住证的`人员制发暂住证。
对暂住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员应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合同,对无婚育证明人员应及时发出限期交验通知书;对已找到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督促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人走注销"的原则,对离开本社区、村(居)居住人员及时填写注销暂住户口日报清单,一周内通报辖区社工。
对符合函调的对象,协管员应在被函调对象到达或发现问题的十五日内,填写《暂住人口身份证调查函》,并交给辖区社工。
协管员应经常性地上门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租住人的变动等情况,与暂住人口的见面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篇五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暂住人口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申报注销手续。
二、从事劳务工、经商、修理、服务及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做杂工或家庭保姆的暂住人口,暂住时间拟定2个月以内的',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定暂住超过2个月的,年龄满16岁的,应申领的《暂住证》。
三、责任区民警要加强对私人出租屋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对来历不明的人,责任区民警要认真调查了解,重点控防。
四、责任区民警要与暂住人口所在的厂、店、外来的建筑队、特种行业及房屋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审查和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五、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开展了解,摸清重点对象,对暂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应及时查清其身份和来历。情节可疑、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应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要依法处理。
七、责任区民警要在暂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耳目,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