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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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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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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篇一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xx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待基本条件成熟时设立为独立的部门;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一名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三名,在xx年底前基本到位;

(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xx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xx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基本能够实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的目标。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篇二

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自我评价如下:

(一)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提供学校纪律与架构,并影响教职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学校近年来不断改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在:

1、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制度

目前,学校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机构设置科学,权责分配合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文件,明确学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管理层在开展具体经济业务时,能够根据不同环境和自身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出台新的措施,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继续保持着高速度发展步伐。

2、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是学校生命力的表现,我校在发展过程中重视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学校每年都组织专门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弘扬师德师风专题活动,教职工加深了对校园文化的理解,做小事、做细事、做具体事的工作作风深入人心,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教职工中不断涌现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

3、人力资源政策

我校不断的培训促进了教职工专业技能的发展;员工的考核、晋升与奖惩使得教职工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发展,我校注重个人的品德、能力和发展前景。学校对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强化了学校的管理意识,确实保障了学校的发展。

4、内部审计机制

我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的防范了学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

我校根据各种经济活动实施的特点,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经济活动风险的可知、可防与可控,确保我校经费使用安全。对已知风险点,定期进行评估、提示及完善。通过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及风险排除等方法,将经济活动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存在经济风险的业务,也积极分析,充分认清风险实质并积极采取降低、分担等策略来有效防范风险。

(三)控制措施

学校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工作要求,实施了不同的控制方法,保证日常运转正常有序,这些方法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

1、职责分工控制

具体工作中,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整体工作,副校长分别分管不同职能领域的工作,具体分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过分工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调配和共同完成工作。

2、授权控制

对于特殊业务,学校制度明确规定了授权。

3、审核批准控制

对不同的业务,我校规定了不同的审批形式和权限,对于日常费用由分管副校长进行审批,特殊项目、大金额项目分别由校长教代会讨论通过。

4、财产保护控制

我校对实物资产由专门部门、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并提供保护条件,例如对存货进行仓储,对现金等有价证券提供保险柜等,定期由总务室和财务室共同进行盘点也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5、会计系统控制

学校通过会计系统,对经济业务实施有效控制,包括各项业务的授权与审批,单据的审核,通过核算将业务的结果表现出来,促进管理的改善。通过完善内部报告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等方法,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不同的工作环节,采取多种控制手段结合的控制程序,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1)采购和付款控制程序

我校的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总务室进行采购时,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比较,确定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作为供货单位,所有合同都进行备案,对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都进行了政府采购。付款时,财务室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制定了严格的付款审批程序及权限,所有付款都须经校长审批。

(2)日常借款和费用开支程序

借款须填写“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单的各项内容,逐级依权限审批,借款须在业务结束后一周内结清,还清借款。

所有费用开支都须有经办人、分校(部门)负责人依次逐级按权限签字,并报校长签字审批。

(3)不相融职务分离控制程序

我校对不相融的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严格的进行分离,使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4)应收帐款控制程序

学校财务室负责所有应收账款的集中核算和管理,及时处理往来业务,做到账务明晰,并对债权债务账户进行清理核对,相关分校(部门)负责配合核对、催收等工作。

(5)实物资产控制程序

资产的采购由总务室负责,并负责登记管理,资产管理人员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详细登记资产的购买时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供货单位、领用部门、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财务室对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进行单独登记,并定期组织盘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

我校成立了内审部门(人员兼职),制定了相关制度,对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并对关键环节进行检查,促进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一)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的内部控制

我校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中对学校经费支出权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我校在重大事项都严格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划分的权限进行了决策和履行相应的程序,不存在越权或未按程序履行的现象。

(二)对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

对月报和年报的财务信息,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分析、询问、检查核对等多种方法,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学校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为此,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

(一)应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

学校经营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各种风险可能很突然,因此在保证我校正常预算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就显得更加重要。

1、风险管理需要相关人员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学校将加强对职能部门人员的培训,增强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学习专业知识和案例,提高人员分析和判断能力。

2、通过收集国家相关政策、了解行业信息和风险管理的案例,逐步积累经验。今后要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和使用水平,发挥信息的作用。

3、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来完善风险管理工作,要对重大风险准备应急预案,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内控审计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需要加强

我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因此要通过加强内控审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来完善内部控制。

1、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学习相关的规定、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2、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广度,对于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做好计划和人员安排,保证审计任务的完成。

3、要加强内部审计的深度,内部审计人员不断要保证各项工作按照制度执行,还要注重工作的效果,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来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多个环节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据此我校认为:我校内部控制建设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我校实际情况需要,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在学校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适应我校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我校正常的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确保我校发展战略目标的整体实施和充分体现;能够较好地保证我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我校所有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校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一套同自身实际相符的内控制度,这些制度符合《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要、重大控制缺陷。在今后的内控工作中我校要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处,确保我校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篇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表篇四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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