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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优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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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优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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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 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家颁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

第七条 驾驶人在厂内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

第八条 驾驶天然气自卸车的驾驶人,应加强学习气体机的构造、原理、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及高压气瓶管路的检查、维护、加气、起动等方面的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随时观察各种电器仪表,及时检查、巡视车辆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 厂内牌照应按要求悬挂在前后正确位置,不得私自串号牌、转借他人、伪造或丢失,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厂内机动车,只限在生产作业区域内行驶,不得擅自驶离作业区域或进入镇区(东侧不许跨过三十八家路栏,西侧不准过江,南侧不准进入方正矿区,北侧不许进入松江村或驶离化工运煤公路,燃气车进入加气站加气必须走运煤公路专线,不得进入镇区行驶),一经发现或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如须进入镇区的车辆,必须请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及车管部,同意后方准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章驾驶。

车、所有生产车辆避让通勤车的规定。故障车辆应及时、正确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矿区内限速规定:江山路30公里/小时;运煤公路50公里/小时;通江路40公里/小时;露天采区主干线道路30公里/小时;移动线路、交差路口、辅助道路、陡坡及转弯处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库房、铲位限速5公里/小时;雨、雪、雾天气或能见度较低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四条 严禁客货混载,严禁危险品混载,严禁偷拉私运,严禁私自变更行驶路线,严禁超员行驶和搭载生产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 各露天采区入口处,严禁外来车辆或在职人员私家车进入露天采区作业道路,入坑检查或其他上级公司的外来车辆需有相关部门引领。进入采区禁行区域的所有车辆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通行证及工作证,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出坑车辆要停车接受检查。看守单位人员应严格把关,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任何车辆不得带病行驶(制动、转向、灯光、喇叭等必须齐全有效)危及行车安全,并服从调度指挥,出现事故马上上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各生产、运输单位应抓好洒水降尘及道路、排水沟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露天采区所有运输道路主干线、移动干线,排土场等,必须及时设置标准的安全挡土墙、警示标志牌、指示、指路标志等,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十九条 公司通江路段设置的限高钢架、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不得任何超高、超载车辆强行通过,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对现安装的车辆gps(卡调)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通讯设施,保证gps系统经常处于开启受控状态,(焊修车辆时可临时关闭以保护电脑、电器系统完好)并加强看管,不得人为故意损坏,一经发现,按原值及维护安装费用包赔。

第二十一条 生产作业区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组织抢救伤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通知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解决或处理,并做好事故教训总结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肇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号牌不得丢失、转借、涂改或伪造,一经发现给予本车驾驶人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不得擅自驶离厂区,变更调度行驶路线,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调离岗位,并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生产作业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由公司安监部、车管部按公司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隐瞒不报的处罚金500元。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之规

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四、五条之规定的驾驶人,处罚金200元,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矿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违反规定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

第二十八条 严谨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驾驶人处罚金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中煤龙化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随着国家建设与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各种类型厂(场)矿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其应用范围也更加广泛,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在现代生产过程中,已占据着越来越重要地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

2、牵引车:包括内燃牵引车、蓄电池牵引车、全液压式牵引车;

3、推顶车:包括内燃推顶车、蓄电池推顶车;

4、搬运车:包括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

(二)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1、内燃观光车;

2、蓄电池观光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 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 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眼压装置。

第十七条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 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 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 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型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 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 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 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 厂内机动车辆应远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 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 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 企业就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 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 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概述

厂内运输是厂矿企业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传递的重要手段,是联系各作业环节的纽带。随着厂内运输的发展,由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南岔中密度纤维板厂水暖维修工李某,正在中密度板车间与成品库过渡门处抢修热风幕时(过渡门有门帘),被中密度板车间正在作业的叉车碰撞死亡。这是一起严重的叉车人身伤亡事故,不仅使职工个人的生命被残酷地夺走,而且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给工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厂内机动车辆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是由中纤板车间、动力车间、化工车间及成品库等主要生产环节组成的中纤板生产线来完成的。动力车间负责供水、供汽等能源供应;化工车间负责树脂胶供应;中板车间直接生产产品;成品库负责产品打包、入库、出库、装车。

作为产品生产作业的纽带,厂内运输一般是使用吊车、铲车、叉车、四轮车等机动车辆。吊车负责产品、设备等装卸任务;铲车负责上料、上煤、清除废料等任务;叉车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装卸及清除废料等任务;四轮车则负责运送树脂胶,供应车间生产材料等运输任务。

多年来的初中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对司机的要求

(1) 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 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 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验。

2.3 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 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 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 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6)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 车辆安全管理

厂内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车辆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④车辆事故记录。

(2)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 做好车辆驾驶员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非驾驶员不得进入驾驶室和操作车辆。

(4)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许超过驾驶车辆。

(5) 厂内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在道路转变处或建筑物过门区,要先观察清楚,后慢速行驶。

(6) 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时时讲,天天讲;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做为一名客运驾驶员,保证安全驾驶是一名职业司机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如何保证安全驾驶,的确是一件说来简单做来不易的事情。 就我个人而言应该说到目前为止,与许多老师傅比起来,我还只是一名小学生,不敢妄谈什么经验,只是在这几年的行车过程中有了一些小小的体会,在这里与大家一同讨论。

保证安全驾驶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学习,这里谈到的学习,不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认真的学习,真正的学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公交文明驾驶规定、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学习驾驶技能、学习老司机员的行车经验、学习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法和处理简单事故等等。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是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不仅仅是一名司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而且是做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了解,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自己的工作中,才能活学活用。这不仅要求我们学好法律法规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在工作和生活中随时随地的学习。不但包括条文本身,还包括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比如在生活中,我比较喜欢看一些法制方面的书籍、报刊和电视节目。这中间,我能够学习许多法律条文中较难理解的东西。比如,我曾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看到,在高速路上发生的一起追尾事故。一辆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的农用车被一辆违章并线的轿车追尾。按我们常人的理解,追尾肯定是后车的全责,也就是轿车的责任。

但是交管部门在处理问题是却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当时我对此产生了疑问,但节目中却明确指出前车,也就是农用车也有同等的责任,因为高速公路上禁止农用车行驶。由于农用车没有路权,即使不发生事故,农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也是违法的行为。由此可见,“路权”意识是多么的重要。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安全驾驶不仅仅是要求司机员保证驾驶的安全,“各行其道”更为重要。“正常行驶”的真正意义还包含了驾驶员对“路权”意识的理解和认识,所以说一名真正合格的驾驶员,一定要明确自驾车的类型是否与行驶道路相吻合,忽视了这一点,也不是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的车辆左右并线,在几条行车道内出出进进,不断的变更车道,而且非常顺利,并没有发生事故,我们会很佩服他们,实质是欣赏他们。但我想说,作为驾驶员,他们也许是无可挑剔的,驾驶技术也是非常娴熟的,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来说,他们是不成熟的,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忽视了别人,给他人带来了不便,这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驾驶车辆的时候,应该做到,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减少变更车道的次数。这不但是文明驾驶的表现,更能较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是安全驾驶的因素之一。

对于学习驾驶技能这一点,我也很想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作为一名司机员来讲,应该说有一定的驾驶技能,但我想强调的是,并不能认为把车开起来就说明驾驶技术娴熟,我们所说的技能技术,不仅仅是把车开动,而是很好的控制自己驾驶的车辆。在道路条件良好的情况下。车速要控制适当,时刻提防突然事件的发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控制住自己驾驶的车辆,也就是说人要支配车,而不能让车支配人。因为我们是客运司机,不仅要保证车辆前后的安全还要做到车内人员没有摔伤磕碰。这需要良好的驾驶技能,最高的境界就是“人车合一”,这就要求我们有较高的“预见性”。所谓“预见性”就是要在情况发生前,提前预防。我们要在驾驶工作中不断地摸索和提高。行车中精神集中至关重要,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许多事故是侥幸麻痹造成的。尤其是在行驶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最容易放松和怠慢。因此,“预见性”是最高的境界,也是所有驾驶员一生追求的境界。

学习别人的经验,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也是受益匪浅的。在这里,我很想谈一谈,我的师傅告诉我的一条经验。在我的带班师傅王景杭就告诉我,每天下班后,在放松的同时,把自己一天的经历回想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尝试着做了,发现果然很见效,每天回想一下自己当天行车中所经历的事情,看有什么情况时可以避免的,有什么是可以继续保持或是发扬的。想想为什么,细细的梳理一下,真的是受益匪颇多。这样做不仅提高自己的技术,更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危险。这几年我一直坚持,从中收获不小,几年来,我没有在相同的地点发生过相同的问题。比如刹头、刮蹭以及紧急情况。有时我还会做一些记录,不时的看一看,回味一下。应该说这条经验给了我很大的帮助。使我受益终生。由此可见,老师傅的经验的确值得我们借鉴。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把我自己这短短5年的驾驶工作进行一下小结,谈不上什么经验和体会。只是自己的一点点心得,说来与大家分享,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见谅。因为我毕竟只是一名新司机,只想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也只是想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安全驾驶员,为首都的道路交通安全做一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汽车发动机实训室

1、汽车发动机实训室现有发动机8台,其中四台台架,四台学生拆装实训,每台发动机需要机油若干,台架需要22v电压,所以防火防电安全设备要有准备。

2、有一台科鲁兹的台架,需要供学生参加技能比赛使用,所以需要学生不断的进行拆卸与工作,操作技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汽车底盘实训室

1、汽车底盘实训车间现有台架5个,底盘拆装件若干,有少量制动液、助力转向液、变速器润滑油等。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各种设备的使用均需使用220v电压来驱使电机工作,所以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防火防电安全知识。

(三)汽车电气实训室

1、汽车电气实训室现有示教板14个各种电气电路展示台架,其中480v电压的插头有四个,其余为220v电源电压,学生上课需要知道用电安全知识。

2、电气实训室有少许设备需要少量机油润滑设备运转,所以安全防火知识及设备必不可少。

(四)汽车整车实训室

1、整车实训车间需要承担学校车辆的部分维修任务,所以对整车实训车间有许多的机油、汽油、润滑油等易燃易爆的材料存放。

2、整车车间由于在地下车库,有一些设备是大功率用电器,所以需要有高压电用电防范措施。

3、由于整车实训车间举升机采用液压加压的方式进行举升,所以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液压检修,自去年以来举升机使用已将近一年,到目前为止尚为进行任何安全排查和检修。

4、由于地下车库未进行任何的外围处理,所以现在轮胎平衡机、气鼓等设备,已经有一定的损坏,需要进行紧急检修,为防止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而引发教学安全事故。

(一)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技能

在实训中,学生通过实践教学,不仅巩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使自己的专业技能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校企合作有了新的突破

以往的校企合作,做的都是一次性的合作,合作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中断。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学生不适应企业的工作时间和强度,抗压能力差,抱怨多,不能够吃苦,对自己定位较高,企业不能给报酬,学生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收获,对于企业而言,他认为给你提供了学习的环境,你现在还不能创造价值,没有理由要给你报酬,这个是真实存在的矛盾,最后矛盾激化了,公司认为学生影响了公司的运营,学生认为企业在剥削他们,结果导致企业、学生、老师都不满意。校企合作的事就不了了之了,以后也没有了合作的机会。

(三)教师实践技能和专业知识有了很大的提升

在本学期的实训指导的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以前是老师讲,学生练的模式,现在由企业负责培训,教师负责起了部门主管的岗位,老师负责检查学生的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学生完成任务。

教师在监督和检查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会发现各种问题,教师除了要解决问题外,还要鼓励学生,调动工作的积极性,遇到工作过程中教师自己也不懂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就需要积极地去学习和掌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得到了很大的锻炼,更能清楚的认识到自身教学的不足、知识的欠缺,找到了努力的方向。

(一)防火消防设备没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各个实训室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油品,尤其是地下整车实训车间,有更大的更多的财物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各个实训室配备一定的防火消防设备,可以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避免一定安全事故。

2、每个实训室没有警示牌,制度表,安全操作规范,所以墙面制作一定量的广告明示牌,可以起到提醒学生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整车实训车间设备尚未维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汽车举升机设备底座使用一年,需要进行加固加深工艺处理,举升机需要购买高架杆进行预防举升机失灵而导致的落车事故。举升机液压油需要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必要时需要更换添加液压油。

2、由于地下车库施工,司机师傅洗车等等原因,导致抽气泵机管路堵塞泥沙,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清理检修。

3、轮胎平衡机需要进行损坏,需要进行检修。否则存在教学安全事故。

(一)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高

建议学校建立鼓励政策和制定培养计划,把教师推出去,对于选择实践教学路线的教师,派遣其在相关专业的对口企业中进行半年以上的锻炼,增强教师实践技能水平。比如,对在企业进行岗位练兵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从各学院发展思路出发,设定教师的定期、定岗培训计划等等。同时应加强对高职教育宗旨的学习,让教师树立职业教育意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意义。

教师也要有提供自身实践教学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动地去学习自身欠缺的知识和技能,对于电子商务专业而言,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除了自身的商务理论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还需具备综合应用的`能力。只有教师的能力提高了,讲授好理论知识,演示好实践操作,最总才能培养出掌握专业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进行反思

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依据一定要有企业的市场调研为依据,课程的设置应以岗位职业技能的培养作为导向。在清晰的确定了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定位后,课程的设置很关键,不符合人才需求的课程设置既让学生感觉学不到东西,理论枯燥无味,动手能力不强,又无法彰显高职学生的特点。在今后的课程设置之前,一定要请企业行业的专家、公司主管来交流讨论,开展调研活动。

(三)对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反思

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是一个十分重大的系统工程,它决定着向学生传授什么样的知识以能使之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以便将来进入社会和就业,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专业部分和专业基础部分,在我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既要照顾到学生的学科基础性知识的传授,作为公民的一些实际能力的培养,又要兼及学生的品格、人性的培养和专业技能的严格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多方面的知识和完善的生存能力的人。总之,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必须从教师和教材着手。

(四)加大对社会培训的重视何比率,多次引进社会培训,使社会培训与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以及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学校相关部门加大引进社会培训,定期邀请社会上工作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进行培训,使社会培训、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与理论的教学相结合,让学生尽可能多的与社会企业相接触。

(五)加强实训的管理和监督

实训中的管理和监督环节是薄弱的,对于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同学,用学校的制度来管理和约束显得很苍白,当学生已经不在乎的时候,如何激励他是我们接下来要思考的方向。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7、停车管理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服务部负责成品仓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相关记录

5.1叉车检查记录

5.2制作维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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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 发生

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

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 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4.13.1. 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4.13.2. 严禁酒后开车。

4.13.3. 严禁超速开车。

4.13.4. 严禁空挡溜车。

4.13.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3.6.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3.7.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 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验。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厂内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做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车辆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④车辆事故记录。

(2)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做好车辆驾驶员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非驾驶员不得进入驾驶室和操作车辆。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许超过驾驶车辆。

(5)厂内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在道路转变处或建筑物过门区,要先观察清楚,后慢速行驶。

(6)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时时讲,天天讲;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6.4.1 机动车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 ,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 。

6.4.2 机动车行驶在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的各单位和现场。

2 职责 

2.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对公司机动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

2.2 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车辆和厂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各有车直属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副职分管交通安全,并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生产安全管理。

3.2 驾驶员管理

3.2.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3.2.2 各有车单位车队每周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学习并作好《安全培训记录》,作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驾驶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

3.2.3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3.2.4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私自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5 酒后驾车 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立即下岗,在一年内不得从事驾驶员岗位。由此而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3.2.6 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本单位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驾驶本单位车辆,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驾驶。

3.2.7 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a)有医院证明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b)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c)装载危险品手续不全,没专人押送;

d)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e)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路单不符。

3.2.8 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车队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各种行车有效证件编号记录。

3.2.9 各有车单位车队对身体状况差,思想素质低或多次违章、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及时调换岗位。

3.3 车辆管理

3.3.1 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 公安交通管理规定。

3.3.2 各有车单位车队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事故损坏修复情况等;对车辆进行质量检查,实行三级保养,不符合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

3.3.3 机动车辆必须参加公安交通部门组织的年检,经年检合格,车辆方可上路行驶。长期停驾车辆重新启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3.3.4 各种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或通过生产装置,油罐区及其他易燃易爆区域。

3.3.5 会议和接待用车必须经承办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安排专门车队(组)承担,重要接待任务应指定专人带车,负责行车安全。

3.3.6 执行长途行车任务的驾驶员应进行严格挑选,至少需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长途车辆出车检查记录》。车队主管领导对驾驶员和车辆检验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长途用车领导审批记录》,方可执行长途任务。

3.3.7 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严禁疲劳驾驶。

3.3.8 各有车单位应严格执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行驶证、驾驶证,封存车辆),建立《“三交一封”记录》,固定停放地点或车库,严禁乱停乱放和私自将车开回家。

3.4 厂内道路

3.4.1 厂内道路应设交通标志 ,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符合国家交通法规之规定,且须执行本地政府有关规定。

3.4.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3.4.3 穿越道路的管沟须设牢固、坚实的盖板,路面的上、下水井、阀门井等应选用重厚井盖,并必须完好无损,防止缺失。

3.4.4 严禁在厂内道路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由于道路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向消防大队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占用或施工,并设置安全标志。

3.4.5 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入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动车行驶视线。

3.4.6 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3.4.8 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应由直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禁区所在单位设置禁止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行的标志和设施。

3.5 进厂车辆要求

3.5.1 机动车辆状况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良好、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c)易燃、易爆货物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其载量不得大于规定载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3.6 车辆在厂内的行驶

3.6.1 车辆进厂时,除司机外乘座人员一律凭入厂证入厂。具体执行《出入厂管理规定》。

3.6.2 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厂大门口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挂车时速不超过十公里。

3.6.3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的限制。

3.6.4 厂大门口、厂内交叉路口、转弯处等二十米内不准停车。

3.6.5 货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3.6.6 私人摩托车不准入炼油厂、乙烯厂,单位摩托车应办理相关手续,凭证通行。

3.7 非机动车辆及行人

3.7.1 所有进入厂内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遵守厂内车辆安全十大禁令有关规定。

3.7.2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禁止畜力车进厂。

3.7.3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行走要注意脚下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线等障碍物。

3.7.4 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不准阻碍安全通道。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3.8 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

3.8.1 如车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进入厂内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液态烃球罐区及其它临时划定禁区,事先提出申请,车辆要佩戴好防火罩,通过所属车间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有效的《车辆进装置特别通行证》,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指定路线进入。

3.8.2 抢险,急救,消防灭火的车辆在执行任务或训练时不必办理车辆通行证。消防车,急救车等进入生产装置演习或监护时,不必办理车辆进装置通行证,但要事先告知生产装置的相关负责人。

3.8.3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载人轿车原则上不能进入正在运行的装置区和罐区。

1 概述

厂内运输是厂矿企业内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传递的重要手段,是联系各作业环节的纽带。随着厂内运输的发展,由厂内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南岔中密度纤维板厂水暖维修工李某,正在中密度板车间与成品库过渡门处抢修热风幕时(过渡门有门帘),被中密度板车间正在作业的叉车碰撞死亡。这是一起严重的叉车人身伤亡事故,不仅使职工个人的'生命被残酷地夺走,而且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给工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厂内机动车辆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已占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的10%以上。因此,加强厂内运输车辆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是由中纤板车间、动力车间、化工车间及成品库等主要生产环节组成的中纤板生产线来完成的。动力车间负责供水、供汽等能源供应;化工车间负责树脂胶供应;中板车间直接生产产品;成品库负责产品打包、入库、出库、装车。

作为产品生产作业的纽带,厂内运输一般是使用吊车、铲车、叉车、四轮车等机动车辆。吊车负责产品、设备等装卸任务;铲车负责上料、上煤、清除废料等任务;叉车负责产品运输、产品装卸及清除废料等任务;四轮车则负责运送树脂胶,供应车间生产材料等运输任务。

多年来的初中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对司机的要求

(1) 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 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均正常。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 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2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验。

2.3 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 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 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 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5)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6) 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 车辆安全管理

厂内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主要包括: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车辆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④车辆事故记录。

(2)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 做好车辆驾驶员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非驾驶员不得进入驾驶室和操作车辆。

(4) 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许超过驾驶车辆。

(5) 厂内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在道路转变处或建筑物过门区,要先观察清楚,后慢速行驶。

(6) 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时时讲,天天讲;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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