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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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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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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厂人数的3‰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传达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组主要职责

一、在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三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四条厂安委会成员变更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委会调整后的组成。

第十五条厂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质量安全科负责生产、安全、机械、材料、劳务、教育方面的安全职责。

2、负责组织协助各部门单位制定或修改劳动保护与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对所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办公室有计划的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项目部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实现。

6、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7、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工作。

8、负责机械、电器、仪表、设备等的管理,确保使用的设备完好,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9、组织编制大型设备修理、起重设备的装拆方案,并确保其实施。

10、监督施工现场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加强对施工设备、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11、编制公司内通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2、对分包单位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13、确认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分包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1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业绩评价,处理发现的问题,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反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托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要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托管的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学生没有离开托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保证学生在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校外托管班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孩子的安全牵挂着每个教师和家长的心,我们应把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首位。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不注意安全所带来的后果,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并适时进行消防演习及紧急疏散演习训练。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一)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慢步轻声靠右行。

(二)在校区或教室不让学生做危险的游戏,以免伤人伤己。

(三)教育学生不触摸电源、拔插座、携带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责任教师对所负责教室的电源、插座一定要做到无人时及时关掉,减少安全隐患。

(四)责任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孩子无故离开教室。

(五)责任教师对所负责教室的门窗要及时关好,注意防盗。

(六)下课时不准打闹、说笑、疾跑,不准大声喧哗,以免摔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七)课外活动时学生要在教师规定的区域内进行活动,不得脱离教师的视线,有特殊情况经责任报校主管领导同意行事。

(八)责任教师要随时掌握所管理学生的情况,课前检查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要查清原因,记录清楚。

(九)非学校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责任教师不得容留他人在校区停留。

(十)各责任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不得擅自离岗。

三、各责任教师要根据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表现好的学生和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奖惩。

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要先带孩子看医生或进行特别看护,并及时告知主管领导,需要通知家长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4)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

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寒通道。

(7)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中请制度。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管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矫正执行中的偏差与失误。

2、负责反馈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面反映安全目标执行中的成绩与突出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改进意见。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提出工作计划,组织推动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汇总和审查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组织和协助有关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其执行。

6、参加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督促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

7、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训练和考核。

8、行使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组织安全生产、劳动卫生检查,开展现场巡查,建立隐患管理制度,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顺利实施。

9、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撤出工作人员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机构处理。

10、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报告、登记、统计和分析,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现。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13、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14、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和训练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支持和指导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

15、总结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先进经验,做好表彰和奖励工作。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一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医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是安全保医卫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医院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

8、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医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医院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室议事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加强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6、发生火灾时,组织工作人员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5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7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则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文件眄达会议纪要。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制定诮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机构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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