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予以特殊关注。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3年乡镇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原则、源头预防和标本兼治原则、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属地管理和务实创新原则,以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立起“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保护对象为未满xx周岁的公民,重点保护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x个月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4.重残、重病未成年人。
5流浪未成年人。指长期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6.其他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等。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
1.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机构。在xx县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级工作特点和实际,构建上下衔接和统筹管理机制。
县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应职责,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乡镇、村级。设立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建立儿童之家,配齐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汇总、统计上报、信息录入及动态管理;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救助保护、干预帮扶、照料安置等;对困境未成年人实行跟踪随访等。
2.建立未成年人信息服务平台。依托xxxxx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建立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衔接机制,及时受理、转办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咨询、困难求助、帮扶转介等服务,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处置帮扶“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1.监测预防机制。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帮助其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加强各部门间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实现临时救助保护与长效帮扶措施的有效衔接。
2.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学校、医院、村(居)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了解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和生存现状,建立民政、公安、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同时,要积极发动基础网格长、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等对辖区进行定时巡查,及时发现线索,主动向未成年人保护电话报告平台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报告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3.评估转介机制。落实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建立家庭监护评估、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标准,实施分类帮扶。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转介至救助管理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人身侵害,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转介至公安部门;对遭受严重伤害须紧急救治的,联系送医院救治;对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对失学辍学的,同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对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通报的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吸毒、强制戒毒,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转介至相关街道社区。
4.处置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贫困家庭帮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援助等政策;对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关爱、教育辅导、监护随访等服务;对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县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开展政府向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岗位,用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对社会组织申报成功的中央、省级未成年人服务项目,要按上级政策落实好配套资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内部力量协调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民政自身优势和工作资源,引进、培育、孵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切实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提供专业机构、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支持;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益慈善等力量资源的融合,实现互补、互动、互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xx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个案管理及专业服务等组织协调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注重教育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理念、方法及工作情况,制作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和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每年x月份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恶劣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印江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未保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坚持从源头抓起,构建基层防线,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和指导监督,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实现预防保护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三)政府主导,形成合力。切实落实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多措并举,通过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生活帮扶、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扶助等延伸救助,使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困有所助、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从源头上消除困扰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保护工作内容
(一)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
1.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
2.积极发动群众,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主动向派出所、街道民政办及社区报告信息。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卫生院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街道民政办。
3.街道民政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受理单位、组织、人员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电话,与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二)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响应机制。按照“属地属管”原则,完善监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压实监管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
(三)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
各村、社区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根据排查、筛查和评估情况,按未成年人困境类型和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台账,建立村、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为制定相应的救助保护工作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家庭监护干预和服务机制
街道、社区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社区、公安民警、妇联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帮扶机制
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类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或临时生活救助。通过项目、资金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等扶持措施,帮助16周岁以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对低保及因大病、突发事件致贫家庭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时予以优先考虑。
(六)建立安置机制
对家庭监护缺失、孤儿、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暴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有户籍的联系流出地政府安置,无户籍的由街道民政办报请县民政局通过福利院代养、家庭寄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帮扶保护体系。学校、卫生院、民政办、司法所负责监测、预防及报告工作;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转介服务和干预处置;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团委、妇联、残联及时做好帮扶保护工作。
(八)建立培训,宣传服务机制
辖区内学校以及教育机构设置宣传专栏增加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充分营造爱护、尊重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加强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防触电、防坠楼、防暴力、防车祸、防拐骗等专题教育。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面向辖区所有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受侵害问题多、工作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龙津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民政办,李运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正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符霞、谭亚玲两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负责统筹建立监测监护机制,做好社区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科室)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汇总统计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组织召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会议;负责考核与评估总结工作;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做好相关帮扶、安置等生活救助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对贫困未成年残疾人家庭进行扶持、发放两项补贴,改善其生活条件;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残疾人教育和家庭残疾成员就业安置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与街道、社区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综治办: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安监站: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
规划建设管理办: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之家、微型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监管。
中心校: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科技文化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
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
社保办:负责年满16周岁的困境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就业帮扶。
财政分局:将未成年人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社办、教管中心、劳保所等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妇联:指导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对留守流动未成年人进行帮扶;开展家庭教育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社区依法开展贫困及问题家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强化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帮助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工会:推动辖区内用人单位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团工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进社区工作,指导各社区会建设青少年之家,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食安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彩票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各村、社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台账;主动发现、救助困境未成年人。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31前)。对辖区内居民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各村、社区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分解落实。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入户走访、排查摸底、监护干预、帮扶转介、心理疏导、档案管理、跟踪回访等工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监护责任。
(二)强化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履行第一保护人职责和义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成立村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摸底排查。评估介入,使之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三)鼓励社会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诚信友善、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提高道德素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大会精神,稳步推进我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国未保组〔20xx〕4号)《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黔未保发〔20xx〕1号)《安顺市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未保办〔20xx〕2号)和《关岭自治县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未保办〔20xx〕1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尽一切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栋梁和基石。
二、工作目标
全镇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以“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聚焦重点、精准施策,立体保护、全面保障”为工作目标,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面协同配合、联合发力,共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切实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项、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努力达到党政主导、社会治理、学校教育、家庭防范的有效联动和管护效果,实现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的目标任务是系统梳理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制度机制成效,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筹、协同高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全民关爱的总体工作思路,压紧压实家庭的主体责任、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联动配合、共同发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尊重规律。尊重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特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三)聚焦重点、分类施策。严格按照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定、分门别类,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四)宣传引导,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的知晓率,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措施
加快构建“1+1+5+6”工作体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第一个“1”即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第二个“1”即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5”即五项重点任务,分别是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6”即筑牢六道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一套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瓶颈问题,积极稳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短板与不足。
1.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成立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镇综治办成立办公室,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日常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形势,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研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作出整体安排部署。
3.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细化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并加快组织实施。
(二)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基础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1.建立“四级联动”摸排工作机制。建立覆盖乡镇、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检测报告机制,实时掌握我镇未成年人底数,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级风险研判,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散居孤儿、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重点关注,上下互动,同级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研判、调度、运用一体化,为全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关注提供数据支撑,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民政、卫生健康、司法所、团委、妇联等业务条线优势,发现未成年人敏感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
3.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等5类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在每个哨点设置未成年人健康监测管理员作为第一报告人,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精准性。
(三)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全力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重难点问题。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保护关键环节和核心领域为重点,着力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保护、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五项重点工作任务,瞄准工作薄弱领域和问题突出环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监测预防、风险评估、强制报告、监测保护、救助保障、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助学活动,加大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2.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机制。督促学校抓好校园安全建设,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传递法治正能量,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强化家中监护责任和能力,对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与事前干预。
3.建立健全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工作机制。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积极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4.建立健全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工作机制。聚集未成年人早婚早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发现早婚苗头迹象、第一时间报告开展综合研判、第一时间稳妥联动处置,杜绝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5.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定期有针对性地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及被害案件发生。
(四)筑牢六道保护防线,全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立法保护防线。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配合推进家庭教育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2.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展“五好家庭”评选表彰、“最美家庭”寻找揭晓、“幸福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等未成年人保护系列主题活动,传递家庭教育科学方法,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能力,促进发挥家庭主体作用。依法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劳动力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返乡农民工群体技术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3.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加强基础教育保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护校安园”等系列专项行动,针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营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持续加强法制教育和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方面专题教育。
4.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防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强化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严惩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等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5.全面构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线。开展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开展预防网络沉迷的宣传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
6.全面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跟踪帮扶等审判延伸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我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州、县相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加强理论、政策、制度和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保护和关爱体系,筑牢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形成党政主导、家庭尽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决定成立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公室在镇综治办,张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礼进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辖区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台账。做好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尤其是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底排查统计。并于8月20日前将《兴中镇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花名册》经包村领导签字后报兴中镇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排查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于8月31日前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以便管理和上级监测。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是印制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要点供全镇干部职工翻阅学习。二是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入户走访、村级喇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家庭监护人对于未成年的监护义务。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和报告机制,强化社会保护功能。一是对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在村设网格员,在镇设网格长。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重点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区的基本情况,早发现、早预防。对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重大困难,需要提供保护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报告镇、公安部门,协调民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工作者、教师、医生等特殊职业人员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教育部门对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检、法、司等机关对服刑人员子女和在执行公务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被遗弃未成年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民政部门。三是执行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学校、卫生院、公安机关、司法、团委、民政等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
(四)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建立问题家庭预防干预服务档案,由网格员、公安民警等人员定期走访问题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约谈监护人,对问题家庭进行监护指导和干预,对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评估,对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视情况予以劝诫、制止;对不听劝诫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训诫、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司法程序追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预防流浪乞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家庭暴力、遗弃等问题发生。二是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于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或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下,由国家及时介入,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站、民政部门等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三是组建镇、村、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救原则,快速响应,及时提供教育、医疗、司法、报警查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务等保护。四是针对严重困境未成年人采取第一保护人措施,指定专人落实保护职责与义务。
(五)深入宣传家庭保护机制,建好“成长家园”。做好家庭责任的宣传:一是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的安全保障的义务,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监护人应当排除触电、烫伤、跌落、溺水、动物伤害、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三是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一是由镇中心校牵头建立和完善学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辍学、失学信息档案和通报制度,由学校、家庭或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和不良习气的矫治工作,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法律素质,确保中小学教师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方法。四是净化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对影响学生学习的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法律监督,禁止在学校周围开办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营业场所。
(七)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落实网络保护措施。由镇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中心校协同配合,监督本镇辖区内网吧、游戏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八)创新司法守护机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及组织,对受严重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经济救助、心理干预、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联合派出所、中心校开展儿童权利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生活技能、疾病预防、防拐报警知识、自我保护等培训。
(九)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由镇纪委牵头做好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运行机制。对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职责
镇政府:依托“110”设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求助报警服务电话,建立监测监护网络,即邻里爱心监护、网格员即时监护、镇网格长月回访监护、各村分管领导关爱监护,做好预防和帮扶工作;建立贫困家庭关怀帮扶制度,抓好源头管理;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开展各种培训进社区工作;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村委会: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问题家庭未成年人信息档案、未成年人个案服务档案、贫困家庭监护监督服务档案、贫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帮扶档案等,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及汇总统计全镇困境未成年人信息;负责向党委政府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协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负责接处报警电话、网上身份比对、查询援助、家暴处置;负责协助将离家出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同村或镇一起将被遗弃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安置;负责为无户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规定办理户口登记;负责协助防拐知识、自我保护宣传和打击拐骗、拐卖行为;负责解救被拐骗、拐卖的未成年人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残害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核实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中心校:负责指导各中小学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了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退学、失学现象发生;对学习有障碍的未成年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学校就读,支持普通学校接收具有相应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消除制度障碍,加强统筹协调,为适龄流浪儿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卫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预防急救知识培训;对受到家庭暴力致伤的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治和保护服务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建立社区患有精神障碍、重病未成年人家庭医疗救治及巡诊制度;开展为未成年人送医下乡服务活动。
财政所:将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护给予资金援助。
司法所:负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档、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复学等工作;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并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团委:开展青少年保护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失管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动态管理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站,带动引领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定期走访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帮助社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xx年8月)。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筛查,获得未成年人及困难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实际诉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专项档案,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运行阶段(20xx年9月-10月)。各村要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总结工作经验,整体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关爱工作体系。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篇5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和xx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宽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内容,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流浪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分析报告机制、分类保护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工作保障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七大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分工责任制,准确掌握全区未成年人基本概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新工作载体,解决困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保障。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职能部门、各区镇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汇总分析各类情况及数据,指导工作开展,督促监护干预保护。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落实责任,长效管理。
各区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区域特点,划分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处理困境未成年人各类求助电话及各种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救助保护。完善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定,规范救助保护工作行为,强化困境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全面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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