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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成绩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篇一
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1、学校公示时间
(1)初审合格名单:4月底
(2)入选资格考生名单:6月22日前
(3)录取名单:7月底
2、学校公示网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主招生的程序进行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七、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成绩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篇二
(一)考生网上报名(3月15日—3月31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zbm,按相关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个人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所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内容,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加证明材料包括:(1)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证明材料:选取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张;(2)综合素质评价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内容)。上述材料均须由中学审核并加盖红色公章。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特别注意,上传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
(二)推荐人(单位)上传推荐材料(3月31日前)
如考生由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行业、领域专家等实名推荐,推荐人(单位)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系统。推荐中学或社会团体须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报名测试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60元/人。
四、选拔程序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成绩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篇三
(一)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由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可于4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请查阅报名系统及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网上交费确认、现场确认、考核安排及考核要求等相关通知。
(二)考核
6月11日、12日进行考核,如有调整,以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及计划”笔试科目。
2、面试:满分100分。结合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
(三)资格确定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加权折算后的综合成绩、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和生源等相关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各专业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各专业综合成绩前30%为a类政策,其余70%为b类政策。
(四)志愿填报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入选资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与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通知与信息。
五、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
a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b类:高考成绩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在该省(市、区)同科类调档线(梯度志愿录取省份)或模拟投档线(平行志愿录取省份)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且填报其认定专业,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即可录取。
特别说明:
1、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已公布成绩 江南大学自主招生条件篇四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资格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一、二等奖。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三)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名称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四)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专利授权人)。
(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以上(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专著(第一作者)。
(六)对于所报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