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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一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特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采用“包清工(部分包工包料)”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4.对乙方现场员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6.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
9.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0.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员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11.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2.其他。
四、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2.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责任和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3.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
4.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
5.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名施工人员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6.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8.设置必要的员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才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0.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三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尤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收到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责任或由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走读生在家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有学校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本协议书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5月18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四
甲方: 乙方: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贯彻《安全法》,切实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实现我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甲方代表下 属 等店(具体门店以附件四《供应商销售扣点与保底协议》为准)与租赁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
一、消防安全目标:
1.所属租赁单位全年杜绝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得到控制,全年不发生一起责任火灾事故。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整改。
3.杜绝消防违章事故,消防责任落实到位。
二、乙方责任:
1.建立管理机构和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人,保证劳动安全、消防安全等指示的完成。
2. 督促所属部门认真贯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和上级指示。(面试网 )
3. 督促所属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外来民工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及档案管理,参加特殊工种例行培训,持证上岗,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查隐患,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项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和整改。
5. 督促所属部门加强对各项设施设备的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6.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履行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
7.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8. 从承租日起(以合同上日期为准),如因乙方对租赁区内消防设施进行修改、移位、改装等原因引起全店消防系统不能正常运作,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各级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0.乙方领导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签字人。
11.以上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报当地消防大队备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 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 企业入驻协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原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2.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说明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项。
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4.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如需整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5. 甲方应不定期对园区入驻企安全负责人及园区内安全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演练、消防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则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甲方报备,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地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
7、 乙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第七条所列相关注意事项,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三、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七、附:用电注意事项、仓储注意事项、消防注意事项
(一) 用电注意事项
1、电器方面(1)不违反“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制度”,进而误合闸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不违反“带电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使操作人员触电。(3)不带电移动设备。(4)不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5)不违章救护他人触电,造成救护者一起触电。(6)在对有高压电容的线路检修时要进行放电处理。
(7)不得使用超过规定负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电器产品。
2、施工方面
(1)严禁误将电源保护接地与零线相接,且插座火线、零线位置接反使机壳带电。(2)严禁插头接线不合理,造成电源线外露,导致触电。(3)严禁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造成搭接物带电。(4)严禁随意更换与原规格不符合的空气开关,失去短路保护作用,导致电器损坏。(5)严禁施工中未对电器设备进行接地保护处理。
(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园区相关电器设备。3、电器产品、工具质量方面(1)严禁电器设备缺少保护设施,造成电器在正常情况下损坏和触电。(2)严禁带电作业时,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绝缘设施造成维修人员触电。(3)严禁使用劣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做出的绝缘等级、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触电的产品。
4、其他方面(1)降低电器设备的对地绝缘水平。
(2)保持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异常高温和电火花、电弧的产生;(3)对正常操作可产生电火花或电弧的场合,注意远离易燃物并对电火花的飞溅做必要的防护;
(二) 仓储注意事项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住人。
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1、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2、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6、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8、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1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1、库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业。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毁,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占用或遮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等,乙方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具有回路并畅通。
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 房 室 间或场地 平米、(分清出让的界限范围)。
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第三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宣传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及要求,并督促乙方落实。
第四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场地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的资质,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有污染、有放射性的物品。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及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本单位的人员、设备进行教育和检查。使用国家监管的设备工具必须经过国家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且在有效期内使用。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乙方从事特殊行业及人员密集的行业应制定本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演练,做到紧急救援迅速有效。
第七条,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严禁吃、住、生产同时存在,对使用的用电设备、线路、取暖炉具等应按要求严格管理。严禁加大用电保险熔量和私改乱拉电气线路。针对生产经营的情况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八条,乙方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火灾及经济损失后果自负。因乙方原因及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周边单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的同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如果变更承租人或改变经营性质,需重新签定协议,本协议在承租期限内有效。
第十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商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七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概况
1.1出租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1.2乙方承租该房屋的使用目的:住房 。
1.3房屋现状描述: 。
1.4房屋内甲方提供的家具、设备明细:
二、租房期限
2.1双方约定的租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
2.2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续租的通知,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协商的期限延长租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3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月内,未做出是否同意续租的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续租
2.4租期到期,乙方未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并继续使用,且甲方未明确表示反对的,视为双方签署了不定期的租住合同。
2.5不定期限的租住合同,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均应于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便对方有合理的时间安排相应事宜。
三、租金、费用及其支付和负担方法
3.1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押金共 元。租金在租期的第一年于提前7日按季度支付,一年后于提前7日按半年支付。在乙方租赁的两年期限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月租金不予调整。
3.2承租房屋的水、电、天然气、光纤、通讯、网络、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方法为: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自租赁期限起算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起算日之前的各项费用,甲方应当结清。)
3.3在租赁期间,电灯,水龙头,家具,电器,门窗等出现的损毁和修善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4.1甲方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或具有向乙方出租的合法、有效的权源;
(2)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已被查封、已向第三方出租或其他权利瑕疵并影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的情形;
(3)甲方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4)甲方保证该房屋在交付时不存在危及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器、煤气设备或物品。
(6)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披露与乙方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房屋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在乙方提出有关疑问时负责及时解答,但与乙方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无关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的疑问除外。
(7)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提前1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的通知。
(8)为乙方便利使用房屋,且乙方提供要求时,为乙方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助。
4.2乙方
(1)按照承租房屋及各类家具、家电、水电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质合理使用房屋及各类物品,并规范操作。如因乙方过失,或不正当使用导致自己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损毁的,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遵守社区规约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社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社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社区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市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或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转租或自行决定与他人合租。甲方同意转租或合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且乙方需就全部承租范围及该合租人实施的与承租有关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合租的,转租或合租合同无效,乙方应当按照转租或合租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善或添附,尤其在涉及建筑主体及建筑承重结构变动时。甲方同意乙方进行房屋改善或添附的,添附或改善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改善或添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照损失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组织或进行传销、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如乙方违反该约定,擅自处分承租房屋或甲方所有的物品且未经甲方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乙方须按照相关问题牵涉的所有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擅自迁移水电煤气仪表、管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天然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如因此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房屋使用目的。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目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2)在房屋租期限内,乙方发现第三人对房屋实施侵害行为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
(13)乙方应保持承租房屋的清洁、条理。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
五、房屋重大安全事故预防与责任划分
5.1乙方应学习各类水、电器、天然气设备的使用说明,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5.2乙方对下列原因引起的房屋倒塌、漫水、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1)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改善、添附、对建筑主体或建筑承重结构进行变动的; (3)因乙方故意、过失、不当或不规范操作造成的; (4)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管线、仪表的; (5)乙方自行购置的水电气设备存在质量瑕疵、质量不合格或者与甲方提供的接口、荷载不匹配造成的; (6)其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
六、退租
6.1以下情况发生时,双方办理退租及结算:(1)本合同租期满(或租期经延长后期满);(2)合同解除。
6.2退租时,双方均应到场清点物品、查验房屋情况、移交各种手续、证照、钥匙,并办理最终结算,乙方应当在结算当日支付欠付租金及依约应由乙方负担但未付的各种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6.3乙方应当在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当天内将自己的物品搬离承租房屋。乙方未按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事前通知后将乙方物品运至房屋附近通知指定的地点,乙方物品在运至指定地点后的风险及甲方搬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甲方行使该权利时应当:(1)给予乙方合理的腾退时间并适当考虑乙方的实际情况;(2)搬运中不得故意毁损乙方物品;(3)放置地点应当合理;(4)不得将乙方物品非法据为己有;(5)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尽量减少对乙方物品不必要的损害。甲方违反本条第(2)至(4)项约定的,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6.4乙方未付清上述应付款项,且或有逃避债务可能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相应物品。但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方欠付的款项总额。
6.5乙方退租时,须将屋内尽量恢复成租房时的样子,并保证房屋和墙面干净整洁,所有家具家电等能正常使用方可退租。如违反约定,甲方可扣下乙方所交的租房押金。
6.6合同期限未到时乙方要求退租,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和押金。
6.7乙方退租后,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房屋或物品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乙方赔偿。
七、房屋毁损、灭失风险
7.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及责任分担
8.1当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援引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或责任承担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其它责任。
8.2当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援引本合同相关某一条款或几个条款(约定)同时或择一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其它责任。
九、合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5天或乙方逾期支付租金5天的,对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1条第(1)至(3)项约定,无权处分或因他人合法追索房屋致乙方不能正常、合理使用累计超过7日的,乙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4)乙方故意损害或不正当使用或未妥善照管房屋及物品,致甲方遭受较大损失时,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5)乙方未遵守社区规约和文明规范,经甲方两次(含)以上要求改正,但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6)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2条第(4)、(5)、(7)、(8)、(11)项约定,情节严重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8)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9)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享有解除权;
十、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解决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和终止而无效。如就本条款关于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作出修改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并必须单独签订仅就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的协议,且其所加盖的印章和签字应与本合同所载的完全一致,方为有效。
凡因与履行本合同有关所签订的其他一切补充协议、签证单据、物权凭证和单据、确认函等法律文件再行约定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的,不得对抗以上条款的约定,如有违背,则该约定一律无效。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双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见本合同签字盖章部分。
双方确认下述所有联系方式均是通畅、可达的。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或书面通知的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发送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文件。按照邮寄地址发送文件后第叁日起,将视为送达。使用传真、电话方式的,传真成功发送或通话之时视为送达。但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该文件或通知未送达的除外。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八
甲方(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1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房屋和附属设施。
1.2 乙方入住前,向乙方交清环境、电、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注意事项。
1.3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1 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2.2 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3 乙方租赁期间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
2.4 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
2.5 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
2.6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2.7 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三、甲方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居住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九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xx区工业城路xx厂房层(以下简称:租赁场所)上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议如下:
1、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1、双方对各自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条例和规定,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2、双方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双方应当主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4、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急准备。(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1.5、当任何一方的设施或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有可能会危及到对方的安全生产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做好应变准备。
1.6、任何一方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当事方应当立即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及对方报告,并尽力协助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保护好现场。
2、甲方安全责任:
2.1、甲方应提供产权证等能证明其建筑物合法性的书面材料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2.2、甲方有责任对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予以综合管理,甲方指定行政部作为乙方的接口及综合管理单位。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2.5、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生产场所、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2.6、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2.7、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8、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
3、乙方安全责任:
3.1、乙方应提供在租赁场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有关许可证等有效的证照。甲方应查验相关证照、并复印留存。
3.2、甲方出租的场所,经甲、乙双方确认,符合乙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乙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3、乙方为自己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管理的主体,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3.4、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并张贴在醒目部位。
3.5、乙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员工应当持证上岗工作。
3.6、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本单位员工必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要做好定期和日常的安全检查,防止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定期安全生产、消防检查和监督。
3.8、要做好安全用电、防汛防台、防中毒、防盗窃等工作。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根据要求,配备和维持好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3.9、严禁“三合一”。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局面审核同意,禁止在承租的厂房、场所等房屋内居住人员。
3.10、凡涉及消防、安全许可的,应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11、凡涉及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12、加强劳动管理,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
3.13、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等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后方可使用的,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交甲方存档。
3.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转租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
3.15、乙方不得损毁、丢失甲方原有消防设施;乙方应自行配置、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3.1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应急演练。
3.17、乙方若在厂房内进行动火、破土、高处、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专项作业应按《专项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wi094001附件8)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派专员监督。经物业管理处保安员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可动工。
3.18、乙方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告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告知甲方。
3.19、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毁、或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3.20、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厂房、场所的租赁协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
3.20.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生产、经营场地,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生产资质从事生产经营的。
3.20.2、不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20.3、改作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
3.20.4、安全隐患严重又不认真及时整改。
3.20.5、擅自转租或转借出租厂房、场所。
3.20.6、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组织抢救。
4、其他条款
4.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交甲方保管。安全生产风险金主要用于安全管理。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从此安全生产风险金内扣除,用作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乙方承担所在租赁厂所内发生的事故责任,安全生产风险金每年结算一次,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安全生产风险金的剩余部分,待租赁协议终止时,结余部分甲方应返回给乙方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4.2、乙方在承租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5.效力及其他
5.1、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相应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
5.2、未尽事宜应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和修订款项可经双方协商或另行签约。
5.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篇十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 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 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 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③ 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④ 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 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
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
三、 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四、 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