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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会邀请函4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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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会邀请函4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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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会邀请函篇一

根据中心有关制度,作为招标工作监督,现对招标会议宣布如下纪律。

1、在开标会期间,参加人员须遵守有关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2、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均必须关闭手机。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与评委(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企图影响投标的任何活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即废标):

(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逾期送达的;

(5)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举报受理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

年 月

招标会邀请函篇二

本次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人为85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省全市、县、国有大型企业、部队等医疗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pds20xx-002

二、招标品种: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为所有临床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详见《招标采购需求目录》)。

三、采购周期:半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人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手续,经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交纳招标文件费(以投标企业为单位:人民币150元/套)

六、《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xx年6月10日,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十、开标时间:20xx年8月22日8时30分,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评标时间:20xx年8月23日至20xx年8月31日

十二、议标时间: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8日

招标机构: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办公室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人才交流中心七楼

招标会邀请函篇三

一、各组织机构的名称及职责:

(一)“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二)“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三)“经办机构”,指招标人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四)“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例如:海虹、先锋环宇、陕西万泽、盛鑫、振湘、环宇心智等等,近一年一些地区招标取消了代理机构由各地政府直接组织进行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

(五)“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也称作 “监督委员会”

1、拟定《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招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依照《实施方案》完成招标采购全部工作。

1、监察局、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受理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检举和控告,依法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2、发改委: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当事人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3、经贸委:负责依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财政局:根据《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专户和药品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组织、动员和政策引导,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依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6、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签合同的行政监督,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合同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欺诈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监督,并对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

8、社保局:依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会同卫生、物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招标委员会”

1、确定招标具体工作流程。

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集中招标业务。通过集体评议,确定集中招标采购的中介服务机构。

3、审核确定医疗机构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评标专家库,并通过随机方式参加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评标细则;审定成交候选品种。

4、审定投标单位资质。

6、审定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文件。确定采购目录、评标标准、评标方法、采购方式、工作进度计划和交易结算等重大事宜。

7、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相关事宜的业务决策,并协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8、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9、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0、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职责。

(七)“评标委员会”

1、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决定中标品牌;

2、对评标办法和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撰写评标报告,经所有评委签字后生效。

二、招标具体流程:

第一步:确定招标采购药品目录

第二步: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步:编制招标文件

确定这以上三步的机构是招标委员会,也就是说我们在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招标目录的确定是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

药品招标目录确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由各医疗机构上报招标委员会临床所需药品采购目录,招标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报上来的药品名称、品规及拟购数量制定药品招标目录,这种情况下制定的招标目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往往就不能做增补了,给增补机会的也需医疗机构特殊提单才可增补,而在这种情况下做目录增补往往是很困难的。所以说各区域负责人要注意本区域内上一采购周期即将结束的地区要在下一次采购工作开始之前多方了解本次采购的时间及采购目录是如何确定的,只有进入了采购目录,我们才有机会进行下一步的每项工作。此种确定招标目录的方式是近时期各地招标存在的最多的一种。尤其是受医保限定较严重的区域。

第二种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发布本次招标的采购目录,这个目录是招标委员会直接采用的上一医院在销品种目录,这只是一个初步的采购目录,招标委员会会给各投标人几天的机会进行目录的增补,只要符合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都可进行增补,增补目录的要求往往只需要一份产品说明书就可,只是个别地区才会需要厂家及产品的全套资质文件做目录增补。

还有一种情况:招标公告规定本次招标采购的范围(就像平时我们所说的呼吸科、肿瘤科、血液科等范围的限定)或者直接给我们一个大的范围就是全部临床用药,只要符合条件的直接就可以参与投标,无需目录的增补。

以上就是采购目录确定的几种方式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招标人、投标人、经办机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招标中介)、招标范围、采购周期、领取“用户名”“密码”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料递交截止时间、文件澄清时间、资质文件审查时间、报价时间、开标时间、提出质疑时间、确标时间、发布中标结果的时间、招标网址及联系电话等等。招标公告发布就代表招标工作正式启动。

第五步:领取“用户名”“密码”

如果是委托经营企业投标的生产企业就不用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只有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自己参与投标的才需进行此步。

第六步:报送资质证明文件,网上维护

区域以外,投标人均仅限1家,所以说各区域负责人在选择投标人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此投标人配送能力问题及能否转配送的问题。还有一点是确定所投产品的规格及包装,是否有必要所有规格包装的产品都要参与投标,还是选择每种规格的1种或2种包装参与投标。因为产品包装的实用性也列为评标优先考虑因素。

第七步:招标文件的澄清

产品资审:在资审阶段,产品目录会被分为几个组,例如:市场调节价目录组、政府定价目录组、不限价不竞价目录组也称议价目录组等。评标(议价)药品按层次划分:第一质量层次:包括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简称专利药品);第二质量层次:包括进口药品、失去专利保护的药品;第三质量层次:国家发改委单独定价药品和其它药品进行评标(议价);第四质量层次:gmp产品(有时也列入第三层次当中)

投标人资审: 一是针对投标人是经营企业的,一些地区在招标过程中直接指定合格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在委托经营企业投标时只能在指定的合格的配送企业中选定投标人,二是做为投标人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近两年无违规操作或无其它不良记录的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及其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是合法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方可通过资格审查。资审不通过,我们就不能进行下一步的报价工作。重中之重还是要慎重选择我们的投标人。

第九步:合格投标人报价

报价几种形式:

1、只给一次报价机会,竞价产品现在一般选择2~3家入围,这个时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竟品的投标或报价信息,也可以参照竟品周边中标区域价格进行报价。

2、2~3次报价机会:报价过程中一般是按照10选5、5选3、3选2的步骤进行,这也要求我们时刻关注每一轮报价动向。

3、指定产品基准价进行报价,不能高于基准价进行报价,基准价的形成一般是参照省近两年中标最低价格或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另一种是采用周边省市近两年最低中标价格或平均价格作为基准价。

现在各地逐渐采用了第三种报价方式,一般都会采用最低中标价格作为基准价,这就要求我们在未开发区域投标过程中要注意,一些中小城市的低价位中标的情况下要及时作出废标或弃标的决定,以免影响已开发区域及周边省市的招标价格。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应为9至17人单数,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在抽取评标专家时,还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是严格保密的。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优先考虑的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3)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货架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4)投标人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步:议价

现在大多数地区都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比价,投标人确认差比价后价格进行议价谈判。

议价优先考虑的因素

(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4)供应商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与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议价方式:

一种是采取面多面议价的方式:评标专家与投标人面多面进行议价,投标人要对评标专家阐明进行议价品种的特点及报价的依据,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的阐述确定产品能否入围及入围的价格,这一关很重要,这就要求我们选定的投标人一定要对我们的产品了解透彻,才能说服评标专家。

二是采取定票淘汰制。比如评标委员会有9名评标专家组成,9名专家对每一个议价产品进行评审投票,所得通过票数是5票或5票以上就表示此产品入围。这一关也很重要,要看我们的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的关系如何。

第十三步:确定入围品种

(一)根据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要求,考虑到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用药特点,患者不同需求,临床用药连续性等情况,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低价位中标。

(二)通用名相同的同一质量层次、剂型、品规上,一般选择2~3家入围药品为中标候选品种,确定过程中一般是按照10选5、5选3、3选2的步骤进行,供招标人选择(当中标候选品种因违规被取缔时,中标候选品种依次递补,价格按原中标价执行)。

(三)对同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不足3个投标人的药品,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采取专家议价的方式定标,供招标人选择。(独家品种也包含此列中)

第十四步:招标人确认中标品种

一般情况下医院都是采取的在销品种优先采购的原则,没有采购记录的品种按照入围品种价格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一配送品种无能力配送的情况下才能选择第一替补品种。

另一种情况: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的临床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1~2个中标品种,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合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医院勾标,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我们的产品没有价格优势的情况下如果在勾标这一环节中做的好,我们的产品也会纳入医院的采购目录中。

第十五步: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中标通知书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为准),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的履行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有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替代中标。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中标品种。

最后总结一下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重要环节:

1、招标目录的确定:药品招标目录无论是哪一种确定方式,我们都要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了解到目录确定的方式,以便及时进行目录的增补。即便目录已经确定了,我们也不要放弃,目录的确定是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必要时我们可以动用一些政府部门关系进行补充。

2、投标人的选择:各区域要以最快的速度选定投标人,以便商务部做好前期文件的准备工作,还要注意投标人配送能力问题及能否转配送的问题,投标人的选择也决定在进行评标、议标过程中优势的问题。因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规模不同评分标准也不同。

3、报价阶段的跟踪:各区域一定要先做好报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及预测报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放任投标人去报价,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报价价格,也要与投标人协定一个报价的范围。

4、入围品种的确标工作:主要是我们的银耳孢糖这个产品,竞价入围品种现在都不是独家中标,一般会选择2~3家,不要认为中标了就都可以销售了,实际上还有一个确标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医院都是采取的在销品种优先采购的原则,没有采购记录的品种按照入围品种价格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采购,第一配送品种无能力配送的情况下才能选择第一替补品种。医疗机构在销医疗机构我们没有理由会勾不上标,未销医疗机构勾标工作虽然困难一些,也要尽可能勾标成功,这就要看我们选定的投标人及经销商能力的问题了。独家中标品种同样也需进行确标工作,过了确标期,即使我们中标了也只能作为替补品种。

5、执标期中标区域的开发:主要针对未开发的中标区域。我们一定要保证中标区域在执标期内的开发,其销售与否直接影响到下一采购周期的招投标工作,往往有了销售采购记录后直接就列入下一采购周期目录当中,反之我们又会在目录增补这同一问题上去做大量的工作。

招标会邀请函篇四

(2016年3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

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

(一)领导组

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 组

长:董事长

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

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

(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

(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招标组

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 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

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

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

(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三)监督组

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 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

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

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

(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

(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

第二章

招议标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根据采购估价金额,采购工作分别采用符合集团要求的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

第七条

满足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第八条

第九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

第十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取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

(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必须经招投标小组批准。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二条

其他本办法没有约定范围及程序的,由招议标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后,经招投标小组批准后办理。

第三章

招议标的职责及程序

第一节

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节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邀请议标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

(四)经招投标小组批准,招标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议标。

(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邀请评委,组织开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三节

第十七条

内部邀请议标,指由招标组组织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

公司内部邀请议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十八条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经领导组批准成立资格预审小组。

(三)资格预审小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同时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

(四)招标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

(五)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评委,安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

(六)招标组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节

竞争性谈判

第十九条

竞争性谈判,指组成谈判小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招投标小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竞争性谈判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编制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招标组组织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六)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七)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五节

询价采购

第二十一条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招投标小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二条

询价采购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

(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和最后报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比价过程中,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

(六)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七)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六节

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或部门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办理程序:

(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

(二)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并组织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三)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四)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

第四章

评标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公司专家和聘请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六条

入选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评标专家库,由公司安环部推荐公司员工或聘请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

评委的权利:

(一)接受公司的聘请,担任招(议)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公司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

评委的义务: / 8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评委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停止其评标活动:

(一)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评委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评委的。

第三十二条

(三)个人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合理的;

(四)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五章

潜在议标人库

第三十四条

潜在议标人库的建立,潜在议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量保证体系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三)以往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六)招(议)标活动中,由纪检小组报经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方可确定为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五条

潜在议标人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工程、物资、办公家具、服务项目采购等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第三十七条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逃避本办法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与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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