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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医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汇编(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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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医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汇编(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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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1、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3、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5、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6、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9、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1、安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并适时将安全生产档案上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1、文件资料的收集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施工单位相关材料等;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食品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

2、立卷归档

(3)、安保部在每年1月份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5、档案销毁

《文件档案清单》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1、负责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和资料进行管理。

2、负责对本公司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

3、负责档案资料的查询、借阅、发放回收及文件的销毁或隔离存放。

4、负责安全档案的放火、防潮、防盗等。

5、保证安全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泄密。

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包括:安全检查日志、安全会议纪要、各种设备的检修、运转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调度简报、每月生产记录,测风记录、防坠实验记录、各级部门检查整改记录、工伤事故分析会记录、“三违”罚款单、安全生产文件等。

1、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各种原始记录封面做好标识记录。

2、破损文件材料要及时修复。

3、标识签署齐全。

4、按文件资料同组卷分类保存,跨年度资料按年月排列。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完善、深化提高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强化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和加强站内的安全档案的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1)安全生产管理管理人员任命书及变动情况记录。

(2)从业人员档案(包括安全运行、培训教育、奖惩等信息)。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

(5)危险源管理清单。

(6)监测资料(设备运行状况、巡检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9)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2)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3)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4)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2、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形成标准化、规范化。

3、按期上报给各有关部门,定期向职工公布档案管理情况。

4、主要领导要检查检查档案管理情况,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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