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作文 >> 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6 07:07:58
村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精选(五篇)
时间:2023-04-06 07:07:58     小编:zdfb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律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四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工作方案,保障落实专项经费,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市156个村(社区)配备21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纠纷,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四会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市领导高度重视。四会市市委书记袁鹏然同志、市长曾泰同志分别在20_年8月对《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欧爱民同志亲自抓工作落实,亲自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并于20_年9月20日主持召开了四会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会,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为我市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

(二)保障落实专项经费。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20_年四会市十项惠民实事,确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标准为每村每年1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责50%,本级财政负责50%,我市156个村(社区)的经费为156万元,本级财政负责的78万元于20_年10月份落实到位。

(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为顺利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省有关通知精神,确保工作如期于20_年9月底前全面铺开。全市13个镇街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由分管综治领导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定的基层基础。

(四)抓检查督导,强化工作落实。市司法局前后两届主要领导莫荫云同志、梁晨同志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极为重视,亲自到各镇街调研摸底实际情况,听取镇街主要领导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以日常检查督促为抓手,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司法局坚持每季度召集本市圣禾、兴会、国政、志江、君亮等五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总结好的做法,研究分析薄弱环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每月定期深入到各镇街、村(社区)进行检查督导,听取镇街、村(社区)及群众意见,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在基层一线取得实效。今年三月份,市司法局对我市13个镇街156个村(社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半年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放了第一、二期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

二、创新举措,多渠道服务基层。

(一)协调联动,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我市要求律师针对不同利益范围的案件要区别化解,对涉及普通群众个人利益的咨询可现场即时答复;对涉及村集体间利益,应先与当地村(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沟通,听取意见后再答复;对涉及到村委之间或镇街利益的案件,应先与当地镇街、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全面客观了解后才发表法律意见。我市要求法律顾问按照《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一是由律师每月定时到村(社区)坐班,现场提供法律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制作发放宣传卡片,我市共制作发放宣传卡片2800余张,律师的宣传卡片上标记有律师姓名、所属律所、办公室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等内容,方便群众联系律师寻求法律建议;三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登记群众咨询的问题,统一交由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由各司法所印制“致村(居)民的一封信”,派发到每家每户,向群众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形式、时间等情况,派发份数超6300份。二是采取媒体宣传,20_年5月8日通过电视台报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扩大村居法律顾问的影响力。三是采取平面宣传,由各镇街党制作悬挂宣传横幅不少于2条、宣传栏不少于1版。四是组织律师参与现场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意见。

三、服务基层,工作成效明显。

我市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从20_年10月至20_年6月底,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35次,其中主要包括接受咨询1391次、审查合同75宗、调解纠纷62宗、上法制课和法律培训298次,服务对象达7429人次。律师通过进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法律培训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促进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来,驻村法律顾问介入处理多宗群体性矛盾纠纷,其中涉及有外嫁女分红、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承包协议纠纷等。例如,下茆镇江明村委会下辖六个村民小组将水田租给村委会,村委会又将之发包给某企业,且承包期长于与六个村小组的租期。现村小组要求拿回土地,某企业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这宗涉及群体利益与合同权益的纠纷在驻村律师龙川的介入下,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

一宗涉及多个村小组,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调解后,迅速得到化解和妥善处理,也开创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当地党委政府出谋划策、解决基层群体案件的先例。

(二)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养成信法守法好习惯。驻村法律顾问为各村(社区)上法制课共251次,开展法律培训47次。除了日常律师自选主题的法制课外,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等节日举办相关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向广大群众普及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与群众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各个村委一致的好评,各村(社区)均表示相关的普法活动,能提升村(居)民的法律知识和意识,使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这对农村的法治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规范村规民约、协议合同的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法律顾问共为村(社区)及群众出具法律意见书29份、代书32份。各村(社区)在草拟各类民事协议(主要是水田、鱼塘和林地的承包协议)和制定各类村规民约的时候通常语言不够规范,或是某些条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埋下隐患。通过驻村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及代书的形式,规范了协议文件,杜绝了日后的法律隐患。

他们认为,我市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大部分的挂点律师能积极参与村(社区)法律事务,为村(社区)工作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调解矛盾纠纷、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使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大大减少了村(社区)的矛盾纠纷,非常受群众欢迎。

四、存在问题

(一)偏远乡镇由于壮年人口几乎都打工外流城区,乡镇长期留守的是老人、儿童居多,因此在宣传工作及法律培训的普及面、效果等都大打折扣。

(二)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村(社区)群众还不太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继续加强管理,督促律师依照法律顾问合同履行职责,做好村(社区)与律师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继续坚持每月到村(社区),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三)继续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使法律服务深入人心。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律师篇二

20__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良渚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20__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义务,积极参加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尽心尽责地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贡献了一份重要力量。

二、在本村内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针对村民的实际法律需求,普及宣传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免费为本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含当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村民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20__年本村共举办法制讲座(2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次),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起),代书各类法律文书(5件),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也认识到工作的不足。在下步工作中,我将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新思路、新作法,实现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发挥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多方协调,建立起一套适合本村新农村法律顾问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把本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应有的贡献。

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讨论如何实施普法宣传。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一、要加强村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可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使农民懂得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合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些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讲座,提供咨询服务,把民事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使广大群众懂得如何依法维权。

三、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

工作内容: 参与村委民主法冶建设工作会议,认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要紧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具体提出法制宣传的几点建议和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村级党员活动中心这块阵地,对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先专项培训,再村级干部带领下面的组员进行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村民法制学校,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进农家。要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向农民免费赠送;创新法制宣传橱窗,结合本村实际,设立法制宣传园地,使广大村民抬头见法,随时学法。

三是开展法制文艺进农家。把抽象的法律法规编演为通俗易懂的法制文艺节目;

四是开展法律服务进农家。通过法律咨询和调解,解决农村日常生活中的涉法纠纷,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律师篇三

尊敬的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同行,下午好!

法律顾问定期到社区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累计约2百余人,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居民对法律方面存有空白但生活中必须用法,法律顾问便在法律与居民间起到了二者的桥梁作用,具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顾问进一步满足群众日渐增强的法律服务需求,村居法律顾问的主动走访和法律意见能预防矛盾、减少纠纷,深受居民的信赖。

社区法律顾问为各社区进行法律讲座共20次。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居民生活处处彰显法律,《民法总则》修订的亮点更是社区法律讲座和宣传的重点。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民法总则》修订的亮点,在民事权利能力胎儿权益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定和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确认等法律问题上,结合司法实践、通过案例分析,通俗易懂地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另外,《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等亦是对居民进行法律讲座的重点。同时,村居法律顾问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为学生进行普法讲座,将校园暴力应对方法及暑期安全知识传授给学生们。村居法律顾问进行的各类主题讲座,让社区居民和学生们获益良多,增强了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仰。

另一方面,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共13次。针对《宪法修正案》、《非法集资活动》、《民法法治》、《扫黑除恶》、《禁毒宣传》等举办相关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随着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新区司法所紧随司法发展的步伐,携手社区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地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高新司法所及各社区与社区法律顾问携手共同创造一个懂法、守法,良好有序的法治社区环境。

村居法律顾问多次参与邻里关系纠纷、财产权益纠纷等基层纠纷调解,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村居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独立于当事人,且因其专业水平容易获得居民的认可与信赖,因此调解的成功率大大增加。其中,村居法律顾问曾为鸡山社区一起因火警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调解,开始双方对赔偿数额互不让步,对立情绪不断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了解情况后主动出面帮助调解,与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娴熟的职业技巧协助计算赔偿方案,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的调解意见,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该案中,充分体现了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服务基层促进和谐的责任担当。

一举多得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引导群众消除对司法程序认知的盲目性,使群众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村居法律顾问为社区决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居委会民事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比如:唐家社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由于合同标的额高达25万,征询村居法律顾问意见,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就《项目采购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并根据双方的合意对合同进行修改;同时为唐乐社区修改《技术服务合同》从而确保社区的利益。

村居法律顾问除了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应各居委会的邀请,为居委会日常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居委会依法管理和服务公共事务的水平,协助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比如:村居法律顾问担任顾问期间曾为鸡山股份合作公司处理有关鸡山村旧村改造项目的法律事务。

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所将一方面鼓励村居法律顾问主动学习,把工作做实做细。另一方面进一步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基层组织法律知识和政策的掌握。

综上,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不仅是响应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群众中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我所将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驻点律师的作用,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及法治宣传工作,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做好人民群众的“私人律师”,履行好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责,实事求是,大胆实践,有效突出工作新颖效果与宣传亮点,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继续贡献力量。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律师篇四

关于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1-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服务和保障“黄蓝”两大国家战略顺利实施,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积极构建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新体系,促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实现村(居)聘请法律顾问100%的目标,促进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备、运转协调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基本满足村(居)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主体是: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以及部分司法所干警。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村(居)集体组织、村(居)群众以及在辖区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

-2-

(居)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协助处理村(居)集体组织和居民的涉法事务;配合村(居)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并反馈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及对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建议。

法律顾问承担涉诉业务及需要投入较多精力的非诉讼业务时,可以收取费用,但收费应适当予以减免,其他服务应一律免费提供。

三、主要内容

(一)村(居)法律顾问与农村合同监管工作结合。围绕农村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小型工程招投标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规范村级经济行为。

协议的,由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

(三)村(居)法律顾问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村(居)法律顾问要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对经济困难、符合下列事项的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原则上顾问单位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顾问负责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四)村(居)法律顾问与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律顾问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帮助完善村(居)“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协助起草、审核和修改村规民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帮助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五)村(居)法律顾问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相结合。

-4-

法律顾问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联系密切的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服刑人员的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使其转变观念,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与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帮教、帮困扶助活动。

四、工作要求

-5-

考。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股室联系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制度。督查指导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帮助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年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包片联系的局领导班子和股室同奖同罚。

(二)加强检查考核。区司法局制定考核奖惩细则,把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列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年底对司法所及法律顾问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年终通报。对工作突出的法律顾问上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对年内顾问单位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大治安案件、越级上访事件,法律顾问参与调解、诉讼不及时的,或迟报、漏报、瞒报顾问单位重大信息的,或因服务质量差,引起顾问单位及群众严重不满的,区司法局将据实上报市司法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特别是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的培训,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黄蓝”国家战略顺利实施、维护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7-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律师篇五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5、我公司诉河南xx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8、徐xx诉我公司、罗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20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xx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10、李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5、河南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xx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20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下:

5、xx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本完工。

截止到20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x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

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

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于20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

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分包。

①应为企业组织;

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

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

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

a、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a、合同应终止履行;

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

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20xx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定:至20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20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a.付费复制
付费获得该文章复制权限
特价:5.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b.包月复制
付费后30天内不限量复制
特价:9.99元 10元
微信扫码支付
已付款请点这里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