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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一
二、村建立综合档案室,统一存放各种门类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荣誉档案、学籍档案、村民档案、特殊载体等。
三、档案室要制定档案文件资料收集细目,档案员要按照这一细目全面及时地搜集各类档案资料,并定期征集归档、建档。
四、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归档制度、保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利用制度、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等。有档案达标计划,使村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严格完善归档制度。档案员和各处组室要按照国家档案部门统一规定的规格和要求,明确归档范围,及时搜集立卷,严格立卷质量和保管期限。
六、档案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规和处理程序,熟悉村各方面的工作,加强档案业务训练,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七、档案员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各类报告,做好各类档案检查准备工作。
八、村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村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查阅者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必须经档案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
九、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开发利用现有档案。不断挖掘档案信息,编制各种辅助表册,扩大利用服务范围,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益。
十、加强档案保密工作。档案室门窗要加固,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注意防盗、防火、防鼠、防霉、防蛀,档案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本中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领导决策,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是提高教学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条坚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维护本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节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干部配备
第四条各处室必须参与档案工作,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档案室工作,业务上受区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处室的档案工作受办公室领导,并有一名处室同志分管,与校档案室建立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档案干部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开展档案工作。
第八条上级领导要支持和关心档案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专业人员同等待遇。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有档案专业职称的档案干部在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时,应听取授予职称的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意见,同时档案干部调离前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档案工作的任务
第九条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等组织和内部机构所产生的全部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对各处室和部门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条负责开发档案的信息资源,根据提供利用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单位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设备仪器开箱等活动。
第四节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凡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团、教学、财会以及各处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均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定期向档案室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室对归档档案的案卷应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退回重新整理,以保证案卷的质量,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各处室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统一向档案室归档,交接双方应根据案卷目录,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科研项目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按归档范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七条凡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在购置、安装、使用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采取随时归档的方法,设备部门应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活动。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报表、帐册、凭证等文件材料,除帐册和凭证在财务部门保存两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十九条各处室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二十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经过整理和编目,做到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笔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第二十一条声像档案形成后要随时整理,及时归档,即由承办人员在完成摄录后三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五节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系统整理应按部门分类、初步立卷、卷内文件整理编目、卷内案卷初步排列、案卷加工整理、案卷调整与编号、编制案卷目录七个步骤进行。
1、定档案分类方案,按照此方案指导文件分类、排列组合。
2、将文件按一定特征分门别类,组合成一个有紧密联系的文件组合体即案卷。
3、将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调整后固定下来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4、将同一类案卷按一定标准初步排列起来。
5、填写备考表、装订、填写案卷封面。
6、确定案卷排列顺序,按排列顺序逐卷编制案卷号。
7、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将案卷的标题、保管期限、卷内文件起止时间和页数等逐项登记,形成为一本名册,即为案卷目录。
第二十三条档案应有专门的档案库或档案柜保存,存放地点应坚固干燥、通风,并做到防火、防虫、防光、防鼠、防盗、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六节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为本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积极主动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逐步提高档案利用效果。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写明借阅的目的,点交清楚,归还时要进行检查,及时注销。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者要遵守借阅制度,不得在档案上圈点、涂改、划道污损,如有违者,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借阅人因公出差、出国、调动、离退休等须将所借档案归还,借阅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月,必要时办续借手续。
第二十九条制发档案证明和答复函调(证明要注明出处和根据,不得擅自解释)制发证明要仔细核对,经领导审阅后,加盖办公室公章。
第七节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条档案室应根据1988年8号文件,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上海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人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核后销毁。
第三十二条毁档案要明确销毁人和监销人,进行实地监销。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的具体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第三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分别向上级机关和档案业务主管机关报送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十四条各部室的档案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根据保管期限妥善保存。
第三十五条机构撤消、合并时,要在机构变动前组织专人整理好档案,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节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依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文书工作制度
第一节文书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必须规范化制度化。
2、公文必须按照行政公文写作规则和要求,用a4纸拟稿和钢笔书写,正确应用文种,格式符合要求,请求应坚持“一文一事”,避免请示与报告混杂。
3、发文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经领导签发统一编号行文,并做好发文登记。
4、收到外来文件后,必须先登记,传阅文件要合理安排、严格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做好催传、催阅工作,以免积压和散失。组织传阅,应本着先急后4、缓,先领导后一般,先主办后协办,先办理后阅知的原则进行。
5、凡外出人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带回的文件,均应交办公室签收、登记、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拒绝归档。
第二节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制度
1、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文书、科技、声像,会计等)均应及时收集、立卷归档。
2、立卷工作要做到年年清,不得借故拖延和积压,每年六月底以前必须完成上一年度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
3、坚持平时立卷和专题立卷,每办一件事,每开一次会或每搞一项中心工作,要及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用a4纸和钢笔书写,正件原件齐全。
(2)卷内文件的排列,必须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
(3)卷内文件的排列,应坚持先近后远,先重点后次要,先批复后请求的原则,并在每页的右上角编上页号。
(4)提倡立薄卷、专题卷,每一案卷的卷内文件一般不超过200页。
(5)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符合“三要素”(作者、内容、文种)要求。
第三节印章管理制度
1、公章和介绍信,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涉及到各处室的文件报表等,由各部门核准,分管领导审批签名后加盖公章。
3、用印后必须登记。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证明信、支票上预先加盖印章。
5、盖章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节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场所,非档案管理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入内。
2、严格加强档案库房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蛀等保护工作。
3、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
4、库房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库房随手关门,确保库房安全。
5、档案库房要定期做好通风降温和卫生工作。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节档案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经常开展保密工作的学习和活动,提高贯彻保密法的自觉性。
2、档案工作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和安全,严格遵守档案室工作规则,做到手续清楚,不发生差错和文件遗失。
3、档案工作人员不与无关人员在任何场所谈论档案工作,模范遵守制度。
4、对机密档案要严格控制调阅范围,依照制度提供利用,不私自带回家中。
5、保密文件未经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第三节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国家保密法,以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维护国家机密。
2、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为本单位服务,如借阅对象和范围超出本单位人员或部门业务范围,需征得本单位及档案形成部门领导的同意。
3、查阅绝密级档案应经总支书记、校长批准,机密级和密级要经主管主任的批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指定地点。对档案要爱护,不得任意涂改、损撕文件材料,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要即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5、归还时借阅人应向档案室工作人员清点所借档案,经核实收回借阅单后才能离开。
6、摘录、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复制档案还需填写申请单,摘录件、复制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内容、页数、份数)无误后由档案室盖章后方有效。
第四节档案的保管制度
1、单位党、政、工、团、教学、会计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每年档案按要求分类整理,编好案卷归档号。
3、档案按类、年分别排列入架。
4、档案资料的收入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5、借阅档案要有登记。
6、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永久、长期档案已破损、退色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五节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科学。
2、档案统计数字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3、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4、档案统计资料要妥善保存。
5、做好档案利用效益的统计,凡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利用情况,要填写档案利用情况登记表。
第六节档案移交制度
1、移交文件材料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节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应坚持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全面地考察档案的价值,正确地制定档案保管期限,确保档案的质量。
2、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由档案部门组成鉴定小组。
3、鉴定人员直接地具体地审阅每个案卷的内容,重要的案卷还要求一页一页地审阅文件内容,判定档案价值,确定存毁意见。
4、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逐页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
5、销毁文件档案,必须依规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
6、销毁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监督销毁,防止丢失泄密。
7、监销人员监销后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第八节档案的预立卷制度
学校档案预立卷是学校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我校的档案预立卷工作,对做好平时归档工作,提高立卷质量,方便归档前的查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我校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现就加强我校档案预立卷工作提出如下条例:
1、确立和坚持平时归卷制度,做好收集、整理,并按类目归卷,便于查找利用。
2、建立规范的预立卷类目表,并依次设置条款编号。
3、立卷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向档案室提出对预立卷类目进行调整建议。
4、明确预立卷工作职责,档案室人员负责对立卷部门的预立卷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检查平时归卷情况。
第四章各级各类档案工作职责
第一节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校长职责:认真贯彻《档案法》,规划本校的档案工作,并把档案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加强档案管理的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工的档案意识,努力创造条2、件,不断促进本校档案工作发展。
3、办公室主任职责:领导档案室工作,认真贯彻宣传《档案法》,强化档案工作,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4、各处室主任:落实本处室兼职档案员,加强对处室档案员考核,以确保处室的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按时归档。
5、对网络人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办法,鼓励先进,促使档案纳入学校考核范围。
第二节文书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文书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2、负责公文的收发、公办、用印、立卷、归档,上级来文和部门的文件材料必须分类登记,专柜保存。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文件随意乱放、折叠、丢失或带回家,调借阅文件材料发须登记。
4、按公文写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务文书的拟写、校对工作和发文登记。
5、参加校内召开的各类会议时,认真做好出席统计和会议记录。
6、坚持平时立卷,按时完成每年的立卷归档任务。
7、认真做好文件清退工作。
第三节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档案法》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各类档案,为教育科研、教学等工作服务。
2、要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制度。
3、认真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把好案卷质量关,对各处室归档的案卷,逐一审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及时改正。
4、凡设备开箱、基建项目竣工,档案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
5、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网络人员会议,进行业务指导。
6、定期核对清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7、定期检查档案库房,严格“八防”措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案卷污损应及时修补。
8、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年度档案的排列入库工作,编制案卷目录,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表》。
9、积极主动开展档案提供利用服务,做好编研工作。
第四节档案网络人员职责
1、严格遵照《档案法》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本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用圆珠笔、彩色笔、铅笔书写。
4、做好上级来文和外出人员开会带回文件的收集、登记工作。
5、及时向档案室提供信息,协助档案室做好平时立卷归档工作。
6、主动与档案室办理一年一度的移交工作。
7、每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节电子档案工作职责
1、电子文件从形成到归档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案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本校档案室负责。
2、本校档案的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室配备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3、专职档案员应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计算机系统,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五章档案分类及档案人员网络图
文书档案:党支部、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团队
教学档案:综合类、学籍管理类、课堂教学类、德育教育类、艺术科技教育类、卫生工作类、教材类、教师队伍建设类
会计档案:凭证类、帐册类、报告类、其它
基建档案:项目
设备档案:办公(辅助)设备、交通工具
科研档案:课题、论文
声像档案:照片、底片
电子档案:光盘、磁盘
荣誉档案:奖状、证书、奖牌(杯)、其它
教师业务档案:语、数、处、政史地心、理化生、音体美劳计(正副本)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三
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四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员会。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4、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采取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措施,并经常检查各项措施是否有效。
3、对库房内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分别上架入柜,柜架排列科学、合理。
4、库房内严禁存放与保存档案无关的非档案物品。
5、经常清理环境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美观。
6、库房内置放温、湿度检测设置,定期检查、记录、分析,库内温度应经常保持在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
7、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做好记录,发现破损和字迹模糊及时修补、复制。
8、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熄灯、关好门窗。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五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9、表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六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好档案室的管理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日值班制度,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对所保管的案卷,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在档案室抽烟、吐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室。
三、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过严格核查和消毒处理后才能进库上架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档案室内外温湿度记录,做好温湿度的调节工作(标准温度为摄氏14—24℃,相对湿度为45%—60%)。
五、档案室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坏了要及时报告或维修,保证各项设施完整正常。
六、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坚持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七
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九、归档范围:凡是幼儿园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本园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十、归档时间:各部门应在每学期放假前将本学期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好,移交幼儿园档案室。交接双方根据交接目录清点校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十一、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工整,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彩色笔、复写纸,普通打印、复印撰写和批示文件材料,必须用复印机复印,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的正规影印件。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他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科学的立卷、分类、编目。
3、档案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八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立卷的业务指导,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
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
4、按规定作好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根据利用者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提供。
5、加强组织纪律,严守档案秘密,严禁档案信息私自外传。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九
1、档案室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室技术保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档案室内应配备空调设备、去湿设备和灭火器材,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其效果。
4、档案室内严禁存放与保护档案无关的各种闲杂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室内严禁吸烟,不许使用电热器。
5、档案室门窗必须保持坚固,出入应随手关门,以确保安全。
6、调阅或出借档案,应严格执行本校制订的档案查(借)阅制度。
7、适时做好档案室的通风、除湿工作,并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8、对档案室的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上架、入框,框架要符合标准。
9、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字迹变化及时修补复制。
10、对档案室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追查。
11、档案管理人员,临时或下班离开档案室,应关好门窗,关掉电灯。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十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十一
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存放的重要场所,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储存和安全,为强化对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门窗要及时关闭上锁。
2、档案室柜具要编制顺序号,排列整齐,便于工作。
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要由本室工作人员陪同。
4、注意档案室内外的温、湿度,定期分析、积累资料,要根据室内外的温、湿度情况,随时通风,除湿降温。
5、档案室要有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械,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及其它物品。
6、室内要经常打扫,柜具要定期擦拭,随时放置防虫、防鼠药品,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7、对档案资料的借出归还,要有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十二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提供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十三
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事业和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校长,并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由主任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由各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本校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1、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编制移交清单,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整理完毕,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教学档案应在第二学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2、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经办部门应将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
3、一次专题会议、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5、会计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会人员完成整理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材料要用文字标出摄像、录音、摄影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室在接收到各部门档案材料后,要按照本校《学校档案分类方案》和《学校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等。
1、文书档案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2、教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4、基建、设备、科研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5、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6、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7、计算计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盘等档案应按《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8、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奖品的、宣传纪念品等不同载体和不同物质形态的实物原件,应当按件编写说明和编制目录。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箱柜无灰尘,,室内无蛛网,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1、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健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卫等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工作差错。
3、开展保密检查,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严格调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凡外地、外来单位来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5、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严格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统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销毁。
7、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和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档案室必须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
3、建立计算机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档案,做到调卷迅速、准确。
4、档案室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5、外单位来档案室借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档案室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不得外借。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6、本校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约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
7、秘密级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阅者对所借档案负有保密和安全责任,并须在档案室阅办,阅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损坏、拍照或复印。
8、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专管干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才能生效。
9、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或档案人员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册等形式提示它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统计报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1、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字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校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复本从宽的处理方法。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确认已无价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文教局、档案局后再行销毁。
5、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6、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档案室管理制度牌篇十四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续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一)凡是本单位在党、政、工、团、基建、教学、财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三)归档材料应统一使用规定纸装订。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
(四)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五)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学衔,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三)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三)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