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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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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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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一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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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三

为确保公司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细则中第四条为公司员工制定)。

安保科是公司门卫的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进行管理。

1、对于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登记。(上级领导、其它兄弟单位领导、客户、口头问询即可)。

2、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进出公司大门,均应进行检查,特殊物资应在门卫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门卫人员不予放行;凡进出公司的车辆及货物必须持有安保科长签发的有效证明(如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安保科长因事不在公司,则需致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登记。

3、门卫负责管理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车辆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绝不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报请领导同意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四

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程序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五

公司关于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的规定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七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八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

2、来校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如家长),必须在门卫室进行实名登记,来访人员必须按会客单上的要求真实地填写会客单并取得校内被访人员的认可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必须回收由被访人员签名和填写离校时间的回执,经门卫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单,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段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班主任签发的出门凭证,才可让家长接回,在正常教学时段内,学校严禁学生单独离校。

5、上课期间如无预约谢绝外人进入校区,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6、会客登记凭证每学期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三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测体温、扫健康码,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人员

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当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时严格

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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