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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好账物相符。
二、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正气。
三、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
四、定期检查物品,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
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工作。
一、体育课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开据“器材使用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
二、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归还是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害。
三、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有记载,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四、对学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记手续,归还是要予以注销。
一、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得体育器材使用不合理,体育器材造成损害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害成度进行赔偿。
二、借用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外界的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映照价赔偿,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上课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器材开一清单交或提前十分钟和保管员联系。保管员应在课前准备好所用器材,任课教师或体育委员一次领出,课中学生不得再领器材。课结束后,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将器材清点好,及时、如数归还器材室。
一、借体育器材时间:
1、在体育课中,以任课教师安排的活动内容为准。
2、每天下午课外活动。
二、借器材手续:必须签有班级、姓名。
三、准时归还:如超时或不归还,根据实际情况器材保管员有权取消该学生借器材或停借一段时间。
四、损坏体育器材照实际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
五、借与归还体育器材时,要讲文明礼貌;必须听从器材保管员的`安排。
六、遇雨天场地潮湿,出于学生安全考虑,器材室不出借任何球类(足球、篮球等)器材。
以上学生必须要遵守,解释权学校体育组。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一、任何人借用器材,必须经器材管理员批准后填写借出登记表。
二、非教学借用器材,需经校领导批条后填写借出登记表。
三、学生借用的器材,由本班体委负责填写借出登记表。
四、借出的器材必须按期归还,交器材管理员验收后填写归还登记表。
五、逾期不归还的视情节轻重酌情罚款。
六、无特殊情况体育器材一律不许带出校门。
七、为了保证教学和训练需要,体育器材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特别是易损物品和器材,钉鞋、服装。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1.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达到天津市规定的体育器材使用标准。
6.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一、使用体育器材,必须遵守借用制度。
二、体育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与锻炼使用,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每次课前须由教师本人与器材保管员完成器材借用手续。教师须在“器材借还使用记录”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学生代替教师领取器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器材室。教师有职责在自已的课时组织和管理好学生。
三、为保证师生安全,体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内使用,不得拿出校外。借体育用品,不得随便转借,以防弄错丢失。下课后教师应把借出的器材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的,不用赔偿;如果是故意破坏或丢失应按器材的价格折旧给以赔偿。
四、班级日常活动借用器材,应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与项目进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五、其他部门人员借用器材时,必须在负责器材室教师处登记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须按规定时间还清,以免影响上课。
六、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与课堂教学使用同等,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酌情赔偿,并有记录。
学校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省教委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基本标准》的目录进行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学期末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应按时准备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最后应由三方签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