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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汇总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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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汇总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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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四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樱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 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 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樱

第二十七条 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 会计报表附注;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条 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 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 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 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 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 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 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 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

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 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二

1、充卡员应具有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热情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

2、充卡员每天三餐开饭前半小时到达充卡房①方便学生饭前充卡。②检查两食堂的终端卡机及机房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总务处、信息中心汇报,请求维修。

3、每餐开完饭,点好现金、打好单、做好备份,整理好机房方能离开。

4、向师生出售饭卡,应严格按学校规定价格发售,不得随意提价或降价。

5、饭卡只限师生在食堂就餐消费用,充卡员不得给学生从卡中取走现金。教师离校、学生毕业、退学等确需退卡领现金,应由本人写领条,班主任签字证明,领导审批方可办理。

6、师生在食堂消费刷错卡,若需充卡员在电脑中冲减金额必须由食堂负责人签字方可冲减。

7、学生开户及挂失、开通必须由本人出示学生证,方可给予办理。

8、每天下午下班时,应打扫好机房卫生,检查机器设备,以备第二天早餐能正常运行。

9、当天师生充卡现金,应于当日与财务结清,并如数上交。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三

网格民情员在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增强网格民情员的责任意识,调动网格民情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网格民情员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熟练掌握基本技能,胜任网格民情员工作。

4、服从分配,一切行动听指挥。

5、爱护工作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6、言行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大方。

7、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8、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9、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网格内不间断地对相关事项规定的内容以及指挥中心阶段内规定的其他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信息采集、定期巡查。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网格内对人和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等。

3、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网格内内对单位履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内容可覆盖到综治安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服务、党建群团等。

4、在指挥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城市部件、事件、单位等几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数据采集、调查。

5、上报内容要坚持发现问题和挖掘典型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奖优罚劣、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目的。

6、上报形式要坚持实用高效、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利用“社管通”手机的基础上,采取照片、短信、视频、电话和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件,优先采取电话上报的形式及时上报,也可视情况同时告知其他部门。

7、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1、着装:民情员上岗时,应按指挥中心的要求,正确佩戴各种标识。衣扣弄全,帽子戴正,内衣下摆不能外露,袖口、裤脚不能卷起。

2、仪容仪表:民情员上岗时,要仪表端庄,不准着奇装异服。男同志不能留长发、怪发、蓄胡子;女同志不能化浓妆、涂彩甲,长发不能披散。

3、行为举止:民情员上岗值勤时,不准吸烟、吃槟榔等东西,不准搭肩、挽臂、袖手、背手及嬉笑打闹。

4、严禁一切有损民情员形象的行为。

5、严禁岗上饮酒及酒后上岗。

1、民情员穿工作服,带齐装备上岗巡查。

2、民情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人负责的巡查区域范围内认真仔细巡视查社会管理的各项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

3、民情员发现问题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利用“社管通”手机及时上报指挥中心,并按指挥中心的指令执行任务。

4、民情员要不间断的巡查。

5、民情员在岗期间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1、报送信息要准确、及时。

2、不能报送虚假信息。

3、重大事件,打呼叫中心号码上报指挥中心,不对外传播。

4、服务终端专用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超出费用。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四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

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

精神,支持同事工作,当有紧急保洁任务时必须服从跨责任区域保洁任务的命令。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

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

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总经理及其他四位副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2、负责办公楼走廊、楼梯及扶手、各会议室、各卫生间、接待室、会客室、文印室、茶水间三楼敞开式办公区域地毯的清扫保洁。

4、负责中央控制室防静电地板的清扫保洁。

5、负责新、旧职工宿舍楼梯及扶手、走廊及大厅的清扫保洁。

6、负责其他车间或部门共七个公共卫生间的清洁打扫。

7、负责康体楼一、二、三楼走廊、大厅、楼梯及扶手、各功能室、以及各套娱乐康体设备的清洁打扫。

8、负责康体楼、新旧宿舍楼、办公楼周围十米的清洁打扫。

9、负责办公楼及康体楼花卉的浇灌及日常养护。

10、负责办公楼、康体楼、宿舍楼墙壁挂件(企业文化宣传海报、挂画、公告栏等)的定期擦洗工作。

11、负责办公楼各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的更换填补工作。

12、负责各卫生责任区域垃圾桶及手纸桶的清理工作。

13、每月对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宿舍楼走廊用来酸水进行消毒两次。

(一)

领导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施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8、办公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总经理办公室随时擦拭)。

(二)办公楼地毯的清扫标准:

1、办公楼地毯需每日进行一次吸尘工作,每月需对地毯进行一次清洗工作,在对地毯进行清洗前要对三楼办公区域进行清场工作,必要时由部门

领导出面协调解决。先对整个地毯上大型垃圾和坚锐物品进行清扫(以防大型垃圾在吸尘时堵塞吸管和坚锐物品刺破防尘袋),再做细致吸尘。

2、对地毯上特殊污渍用地毯去渍剂进行局部重点处,如有口香糖污渍或油渍可用去胶剂或去油剂,进行局部清除

3、清洗完后把洗地机放地角落,保洁员脱掉鞋子,起动吸水机把地毯上多余的泡沫按从里至外的顺序吸尽

4、地毯吸过一次水后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铺上工程地毯地毯,在地毯四周放上工作警示牌,以防别人践踏

5、待地毯干后再用吸尘机把地毯细致地吸尘。

6、所有工作完成后把吸水机内的脏水倒掉再用清水清洗吸水机并擦干机,把洗地机下的地毯刷进行清洗,清洗后把所有的工具收回工作间。

(三)走廊及大厅的清扫标准:

1、一楼大厅的前台、接待处沙发、茶几、正门玻璃,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2、走廊地面每日至少扫拖2次,随时保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3、走廊内垃圾桶每日至少擦拭、倾倒1次。做到无手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4、走廊内的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灭火器、配电箱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5、走廊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随时清理花盆内杂物,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走廊及大厅内的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消火栓、照明设备箱、灭火器、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公共区域内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3日——15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四)卫生间清扫标准:

1、卫生间内洗手台面、镜面、地面,应随时清扫,做到无污渍、无积水。

2、卫生间内便池应随时清扫、冲刷,做到无污渍、无异味。

3、卫生间内隔断板、墙面、干手器、开关插座、窗台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

4、卫生间内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5、在蚊蝇活动季节里,每周喷药一次,保证厕所内无蝇、无蚊虫。

6、每日不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减轻厕所内异味。

7、卫生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8、卫生间室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17日——18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中央控制室清扫标准:

1、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的桌、椅、地面、门、窗台每周至少擦拭3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内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茶具等)每日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擦拭时注意对设备设施的保护,以免损坏。

3、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件、茶水间内的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4、下班前清扫时,检查各类办公设备设施的电源是否关闭,最后将门、窗关闭、锁好。

5、会议室、贵宾室、除日常定时清扫外,如遇会议、活动等,应在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对会议室、贵宾室进行全面清扫。

6、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文印室、茶水间窗户玻璃、天花板及灯具,每月20日——22日定期清扫擦拭,如遇节假日顺延。

(六)楼梯通道清扫标准:

1、楼梯通道的地面每日至少清扫2次,每周至少拖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渍、无痰迹、无水迹、光洁明亮。

2、楼梯通道内的扶手、窗台、楼道开关、消防栓、配电箱门等每周至少擦拭2次,做到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

3、楼梯通道内踢脚线、安全出口指示牌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1、我们虽不是一线工人,但要与一线工人一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思想,确保安全操作。

2、在超过2米高处操作时,必须使用梯子,双脚需同时踏在梯子上,不得单脚踩踏,并保证梯子下方有人把扶,以免摔伤。

3、在清理开、关设备设施时,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源插座,以免触电。

4、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

5、在不会使用机器或设备时,不得私自开动或关闭机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保洁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工作时戴好胶皮手套,预防细菌感染,防止损害皮肤。清洁完毕,应注意洗手。

7、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8、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服从安全,以安全为重。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五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和学生服务的思想,接待服务工作做到认真、热情、谦虚、礼貌,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3. 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严谨、勤奋、准确、及时,不推诿、不敷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 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守保密纪律。

5. 努力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 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串岗、不闲聊,团结协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文章来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六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七

(一)保洁员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医院服务的思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负责区域的卫生工作。

(二)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必须统一整洁着装上岗,服从领导安排,若有事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回来后需销假。

(三)每天上午和下午对所负责的办公室、会议室、楼梯、公共过道、厕所各清扫一次,对保洁工作区域内随时进行巡视,对发现的垃圾、纸屑等立即进行清除。

(四)每月对各楼层清洁消毒一次,每天把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五)如发现有杂物、办公用具弃置在过道、楼梯间的,应主动向有关处室联系,如确属处室不需要的,应尽快清运。

(六)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的各种设备损坏,应尽快报告保洁领班,领班向医院后勤中心汇报,即时安排修理。

(七)保洁工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要做到门窗干净,无蜘蛛网、积尘等。

(八)保洁工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相互配合,服从保洁组长的指挥,增强保洁意识,树立形象。

(九)遇有重大会议或紧急事项,保洁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齐心协力,尽快完成交办的任务。

(十)保洁工要注意文明礼貌,尊重领导,不讲脏话,粗话。不工作时,应在指定的休息室休息,看书、看报、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一)公司领导和保洁领班对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

灰尘、积垢、纸屑、杂物、污迹等,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以批评、教育或罚款1―5元。被医院领导和科室人员投诉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10元,三次以上,屡教不改,扣除当月工资,作开除处理。发现偷盗病人及院方物品,公司财物的,做开除处理,扣除当月工资,视情节罚款或交治安部门处理。

为了切实搞好医院卫生工作,美化医疗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就诊环境。清洁工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清洁工必须服从辖区科主任、护士长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二、作息时间:每天在上班前完成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定时做好包洁工作。

三、卫生要求:做到无积尘、积水,无烟蒂,无痕迹废物,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

四、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存私人物品。

五、做到文明用语,衣帽整洁。

六、工作时间不得串科室、干私活。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八

1、上班前完成个人内务,如换工作服、化妆等。

2、更换完公司制服后将个人物品在衣柜里摆放整齐,佩戴好工牌;私人物品不要在卖场出现(如:衣物、鞋、水杯等),做营业准备工作。

3、按规定的班次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班次,必须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办妥手续。

1、不可迟到,不可早退;上班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超过20分钟罚款30元,如有虚报瞒报,处于2倍罚款;如发现代打卡现象,扣相关人员每人50元。(按打卡机时间为准,每月底核对)。

2、上班时间不要看报纸、杂志、玩手机等;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手机调为震动档;不得趴桌卧椅。

3、无论多么忙碌都应以顾客为第一,没有任何工作比接待顾客更重要。

4、必须接待好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语言、表情、举动;下班时应交待清楚有关事项。

5、有导购员带顾客时,其他导购员要注意配合接待;对吃零食的顾客进店,为防止手触摸商品时弄脏商品,主动递一张面巾纸。顾客走后要及时做清理和整理商品。

7、对离店顾客表示感激,热情送客。

8、每带一位意向顾客都要做记录明细,备案。

9、店内采取责任区分担制,责任到个人。每位导购员上岗后都要打扫分担区的卫生、整理商品、加湿器的清理及加水(不许往加湿器中倒有颜色有杂物的水,加湿器周围有积水要及时擦拭)。

10、去卫生间时间10分钟之内;午饭时间40分钟之内。

早班人员如遇到接班人员未到岗,不得随意离岗,在主管安排好接岗人员后才能下班。

1、闭店曲响起时,对尚未离去的顾客要有耐心,不可无视顾客而收拾商品,要尽心尽责服务到最后一位顾客满意离去。

2、切断电源,检查无误后撤离卖场。

每月盘点一次,全体导购员参加。

盘点实行责任区分担制。导购员对自己的分担区认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对卫生包干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整理,主管认真检查。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九

1、凡公司员工,须严格遵守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相关计算机行业和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2、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任何技术、业务机密信息。

3、凡公司员工,需努力树立敬业精神,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同事间彼此树立精诚团结的精神,塑造企业积极进取、讲求效率的工作氛围。

4、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放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信息采编及编辑人员将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轮流替换。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每日7小时)。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

5、非白班的公司员工,无特别任务外出的,上下班时间以白班时间为原则安排,每周工作时间控制在40—44小时之内。

6、出差人员除正常开支外,每人每日补助费为100元。

7、公司鼓励购买和开发密切相关的技术参考资料,可在审批并登记后全额报销。

8、日常因公事的交通费用可全额报销。

9、为了避免上班时间受到聊天的干扰,而又要保持内部通信的顺畅。所有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连接到内部oicq服务器,除特批人员,一律不准连接外部oicq服务器。

10、公司员工不允许在外兼职。

11、周一到周五,除和项目有关的需要外,不允许在办公室玩游戏。

12、除因工作需要外,避免在公司内会客,任何公司以外人员绝对禁止使用公司电脑。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35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排员工休假。

1、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每日七小时。

2、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为擅离职守。

4、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1、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旷工者,本人作出书面检讨,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屡教屡犯,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次,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次的应作除名处理。

3、旷工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扣发旷工工资=工资总额/22x旷工天数x扣发旷工工资比例(100%)。

(一)公假

凡属下列情况为公假

1、经我司批准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2、因工(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3、国家法定的公共假日:元旦节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4、工休假。普通人员按每星期五天工作休假制度,如因工作排班需要,可按月积休计假,员工个人积累工休假日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二)婚假

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经批准的假期。

休假天数说明:

婚期3天;

(1)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2)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结婚的根据路程往返时间另核给假期。

(3)晚婚指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初婚。

晚婚假加10天;

(三)、病假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工作的凭病假单核给的假期。

2、病假须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单证明,无病假单的以事假或旷工处理。

3、病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按全额发放,病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由公司按相关规定酌情决定病假工资。

(四)、事假

职工尽量避免请事假,如因特殊情况的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公司领导可根据工作安排情况酌情核给事假。

1、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计算方法为:

扣发事假工资=工资总额/30x事假天数x扣发事假工资比例(50%)

(五)、年休假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计算如下:

入公司满一年,不满三年5天

入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7天

入公司满五年以上14天

2、病、事假累计超15天或工伤超过30天的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假期应由我司根据工作情况统一安排,须经领导批准。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

4、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六)产假、陪产假(男女职工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公司将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对实行晚育(指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如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需要合并使用和往返公司家庭哺育,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4、男职工有陪产假2天。

5、职工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不适用本产假、陪产假规定。

6、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一)、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未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

(二)、假期审批权限

各部门的请假等由各部门经理审批,报人事部备案。

1、部门员工请年休假、公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2、各部门员工请事假、病假,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副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

1、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按公司考勤规章制度办事,逐级管理好员工出勤情况,要健全考勤记录事宜由人事部并每月公布和上报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

2、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本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财务人事部;

4、本规定自20xx年2月11日起实行。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地税机关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地税基层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税收法制员(以下简称法制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不含县、市、区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所属的分局(所)等直属、派出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各项税收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第五条 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法制员开展税收法制工作。

第七条 法制员由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税收及相关业务技能,法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地税机关干部担任。

第八条 法制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法制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上级地税机关批准;因病、因事暂离工作岗位的,可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代理,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第九条 法制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基层地税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和税收政策性工作。

(1)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连同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文书使用是否得当;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4)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制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审核,认为确需改变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1)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资料送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价值是否与应纳税款相当;是否属于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是否有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1)基层地税机关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法制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调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资料;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复议的书面答辩,制作《答辩书》;做好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基层地税机关收到上级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后,法制员应当认真督促执行。对于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督促复议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撤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应当积极协助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3)对于本单位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制员应当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应诉的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审查起诉状副本,查阅有关案件资料,提供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辩状、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等工作;对本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上诉的各项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在纳税人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制员应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5)法制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对于达到标准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将案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2)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法制员应按照审理程序,填写《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上一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理并作出决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督促执法人员做好决定执行工作。

(1)法制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处理。

(2)对于上级地税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除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组织开展检查外,对于上级地税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1)按照上级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2)对于通过各种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法制员应当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的决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1)法制员应按照上级关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到位。

(2)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3)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

(1)法制员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整理和上报调研报告、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法制员应根据审核把关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督促本单位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列入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上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基层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方式和条件。

第十二条 对基层法制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系统法制机构专项考核的办法;综合考核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考核由上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本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第十四条 对法制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xx年4月1日起实施。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一

一、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职。

二、 严格执行准假制度,病、事假等要先请示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否则按旷职处理。

三、 班内时间不准闲谈,不准无事窜办公室打搅他人工作,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 在参加校内外会议、学习活动时,不准接打电话;班内时间也不准接打电话、唠家常,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 在班内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按违纪处理。

六、 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干好本职工作。因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七、 要正确的使用和科学的管理好职权范围内的财和物。不得窃为私有,不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因使用、操作和管理不当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追究责任。

八、 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职责和安全制度。因渎职酿成事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 工作中要团结协作,不得推托、拆台。

十、 要发扬主人翁的吃苦耐劳、不怕脏和累、无私奉献精神。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二

报帐员在总务主任领导下,认真切实做好后勤的内当家。为此特订出其工作制度如下:

1、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及时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如实地全面反映本校资金活动情况。

2、协助总务主任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对资金来龙去脉应清楚,心中有数。要严格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档案材料,及时整理、装订、保存,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

4、做好各种经费收支做账工作。

5、定期检查,分析费用开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6、做好教职工奖励、加班等计算、审查和编报工作。

7、负责全校的财产账,及时准确做好有关财产报表。

8、完成总务主任委办的其他工作。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三

1、加强政治、文化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活动,政治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

3、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请假。

4、各科室必须在开学初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提拔晋升的依据,并按制度兑现奖惩。

5、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三节,做好听课记录。

6、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7、到下面检查工作时要秉公办事、一视同仁、实事求是,无特殊情况下不在下面用餐。

8、要以校为家,正确处理好学校与家庭的关系。

9、要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除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工作外,还要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

10、要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团结,顾大局,为实现联校本年度的奋斗目标,同心协力,奋力拼搏。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四

一、负责学校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

二、做好房产、教学设备、课桌椅、水电、电话的管理工作,搞好教学设备、各类用品及道路、围墙的维修、添置、更新工作。

三、负责校园坏境的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等校容、校貌管理工作,改善学习、生活、工作的坏境,创设优良的育人坏境。

四、做好学校固定资产和行政办公用品的购置、分配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对学校的用水、用电、用纸等要规定制度、严格管理;完善必要的公物使用、出借等登记手续,执行公物损坏、丢失报告制度和赔偿制度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补给、维修,保证正常教学供应。

五、协助学校抓好安全工作,订好措施,落实人头,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维护、防盗、防火等工作。

六、为教学准备好必需的教学设备、用品、体育、卫生等器材,为教学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七、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资费,严格控制开支,坚决执行主管部门关于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要求,把好财务采购申请关。

八、负责有关对外事物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等,建立各种资料文档。

陵园员工工作制度 屠宰场员工工作制度篇十五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班级或院级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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