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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驾讨论交流题目 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简短(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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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驾讨论交流题目 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简短(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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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一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xxx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xxx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18年三月颁布实施的《xxx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xxx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二

当前,在电动车未列入考证时期,许多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闯红灯、逆向行驶屡见不鲜,电动车事故频发。针对这一现状,我开着交通安全宣传车,不管是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发现有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立即上前劝导,指出其违章行为,并给予当场纠正,力求达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之目的。

今年的禁酒驾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处罚人员之多,历罕见。截至目前,我们大队查获酒后驾驶945起,醉酒驾驶62起。从查处数上看,我们在全市各大队排名中仍处于后位。但是,我们大队查处酒后驾驶小分队和各中队民警,每天都在重点时段查酒驾,工作力度毫不逊色。交通安全教育也发挥了潜在的效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人越来越少。我以为这就是的成绩!

凡是酒后驾驶人,在处罚时,不但要扣驾驶证3个月或6个月,还要记12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人必须接受7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科目一重考。面对庞大的考试人群,我们不厌其烦地组织他们学习,开展安全教育,给他们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细算酒后驾驶法律帐、经济帐、家庭帐,使酒后驾驶人懂得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

随着禁酒驾工作的逐步深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越来越少。从被查处人员情况看,农村农民工较多。这些农民工被查处后,不但要拿辛苦钱来交罚款,而且还要用电脑进行理论考试。对初次接触电脑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在对这些酒后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对电脑操作技能也一一进行讲解,消除他们的电脑考试畏难情绪,尽量为他们提供必要服务。

我们是人民的警察,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并不是件非常容易的事,需要我们有较好的人格品质,还需要我们踏踏实实的工作,更需要我们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着想,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思路,用“细心+耐心+真心”的工作态度,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做阳光警察,当人民公仆,并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用言行来体现。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巩固我们中国xxx的执政地位,更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三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发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市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xxx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干部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大家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我们的思想中,才能不断巩固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真正做好一名交通行业的好战士。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四

《交通安全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五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六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

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劣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七

我们都知道酒驾是很危险的,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门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刚看到一个新闻,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进行吹气,这位男子的妻子底气十足的相信并且声称男子根本没喝酒,一起吃的饭,亲眼看着的。

但是结果却令人意外,检测显示该男子属于酒后驾驶,被处以吊销驾照,拘留十日并且罚款,因为这是他第二次酒后驾驶了,该男子说确实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饭,但是在妻子不在场的时候还是喝了一杯酒,因为怕妻子责备,就隐瞒了她。

这下,因为酒驾可是受了不少罚,这种酒驾的行为实在不值得提倡。说到酒精检测,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现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后,会检测为酒后驾驶。

不过这也不用担心,在吃荔枝过后十分钟,就会检测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车上吃了荔枝,被检测酒驾,也可以对结果提出质疑的,进行抽血检查。

总之呢,酒驾不提倡,要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八

身为交通人,耳闻目睹的车祸比比皆是,其犹如恶魔一般,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今天又一次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让我内心许久不能平静,引发了我对安全生产更多的思考。我不知能唤醒多少交通参与者的灵魂,能不能在心底再一次把这血泪警钟敲响。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面对灾祸,人们往往会用这句俗话来宽慰自己。然而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一句极端不负责任的托词。我们知道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必然的因果,人、车、路、环境和管理是决定道路交通安全与否的五大因素。从公司近几年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来看,围绕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不断完善,宣传教育的不断强化,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的力度不断加大,为之我们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安全生产绩效却不尽人意。认真的思考,个人之拙见,问题还是在人的因素上。

首先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自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以来,应该说企业的每一位员工与安全生产都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理应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抓共管抓好安全生产”的一种氛围。但现实人浮于事的现象仍存在,突出的表现在部分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者上。几次对各站点安全工作的检查,发现的问题让人费解,一张督导表好似把工作搞成重填表轻督导,使得安全督导工作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个人认为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责任心。

在安全生产中,员工的责任心,就是要尽心尽力地把自己岗位的工作做好,对企业的安全负责,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有了责任心,再复杂的工作也能将风险降到最低;没有责任心,再简单的工作也会险情重重;责任心强,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心不强,就会对工作漫不经心,有章不循,不负责任,其结果是简单平常的操作也会招致飞来横祸。为什么“领导磨破了嘴皮子,员工耳朵听出了茧子,却仍然出现了事故”?是什么原因?有时我不禁自问:我们在工作中有多少人会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好,而不是简单的做了完事。

众所周知,企业的安全工作就像一根链条,哪一环薄弱就会从哪一环断开。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失误都可能遭致重大安全事故。安全问题要当作“小题大作”来抓,而我们的安全工作常常处于一种外紧内松、虚紧实松、上紧下松的状态中,个别地方出问题,影响的却是整体。因此,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能再有闪失了,只要稍有闪失,就可能保不住我们经营的成果,进而也就保不住我们员工手中的饭碗。这并不是危言耸听。面对严峻的现实,我们不能再掉以轻心了,特别是我们现场管理者更是责任重大。

要实现企业的安全,不能仅仅靠制度,更重要的在于每一个人要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心中始终存有安全至上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以安全为重,在管理中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只有拥有强烈的责任心,一线的安全管理者才能够自觉学好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识别隐患的能力,增长应对突发事件的才干,避免“人在岗上、心在岗外”的懈怠行为,“凑合凑合完事”的敷衍行为,“偷懒省力、弃繁从简”的投机行为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散漫行为。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

其次为驾驶员。近些年来,道路运输的安全性逐渐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从历年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驾驶员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超速驾驶、应急处置技能不足等是造成事故的最重要因素。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是体现在其个体上,我们实施安全管理并不能完全把控,而只能对其施加影响,一味地强化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公司来说,我们是主动要安全,但对驾驶员而言则为被动接受。在现实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个人认为我们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一,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上。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控制、消除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但现实中,由于在驾驶员文化素质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个人大胆估计90%的驾驶员都对目前采取的“填鸭式”、“说教式”等老一套培训教育方式深感厌倦,没有兴趣,根本不想听,往往是“左耳进右耳出”,课程听完了知识云散了,根本没有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所以,我们应在内容与形式上进行变化和创新,使之更直接、更直观、容易接受。

比如采用视频教育,直观,视听效果好,驾驶人员一般都比较乐于接受;答题式,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术等内容,以填空、选择、简答、判断等题型的方式发给驾驶人员,让他们答卷,这样既能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又能规范驾驶操作规程;讨论互动式,通过重、特大事故,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等为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讨论,使广大驾乘人员在相互启发中思想得到统一,认识得到提高,缺点得到纠正等等。当然还有许多更好的方式方法,重要的是一定要使培训教育达到其效果。而培训效果的评价往往是我们容易忽视或做不到位的,这需要我们不断地去完善我们的评价体系,真正把培训教育的效果评价做好、做实,这样才能真正掌握驾驶员对安全的认知。

第二,把好驾驶员准入关。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营运客车驾驶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安全行为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企业的生死。把好准入关,可以说是我们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这在我们安全管理中是最具主动权的管理。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在严把客运驾驶员准入关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流程,但我们绝不能简单地按流程了事,而应强化做好每个环节的细微工作。比如,与驾驶员的沟通,要了解其对安全的认识,客运驾驶经历,家庭背景等;在审核资质上,身体条件、文化程度、驾驶资质和经历等都应有一较高的标准,认真审核;在岗前教育培训上,要从严考核学习态度、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安全的认知度有无提高、驾驶技能水平等,在这方面,我们的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可以做好对驾驶员的评价。当然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正确看待“驾驶员难招”与安全的关系。客运驾驶员资源的匮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严把客运驾驶员准入关上,我们绝不能放松任何尺度,时刻警醒:客运驾驶员是我们实现安全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驾驶员安全管理中抓亲情互动。“亲情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将严格标准与情感投资相结合,努力做到按规办事,以情感人,是把“家”的概念推行到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去,在管理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家庭式气氛,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侧重于“严格执行”、“有错必究”,而忽略了“沟通”、“排忧解难”、“解决问题”,比如说一位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都会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从严处理,我们盯住的是“事”,是本次“事故”造成了多大影响?损失有多大?如何处理善后工作?而忽略了肇事者本人,我们是否考虑到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的情绪、心态、家庭背景以及承受能力?亲情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使从业人员在心理上彻底接受了错误的认识,在后一步的工作中主动避免重复性错误行为的再次发生。

因此,作好亲情安全管理首先要严格坚持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作好亲情管理的依据和原则。只有在坚持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亲情管理,才是使思想工作更具有说服力,才能对错误行为人本身在心理上即接受因错误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同时在心理上通过对行为后果的教育、反思,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知度和诚信性,在心理上彻底抵消因安全处罚所产生的憎恨、消极或抵触情绪,从而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的持续深化和细化。

人在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中是第一主动的积极因素,尤其是我们运输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应具备主动性、预见性和积极性。经历无数触目惊心的惨痛教训,全世界都为文明和进步付出了无数的生命和财产,虽然我们从事的风险极高的公路运输行业,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我们的车型在不断的更新,道路状况在不断的改变,人们对安全意识和安全法规的不断提高和学习,尤其是我们国家从上到下,都三令五申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采取了更多更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随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车辆密度越来越大,势必带来大量的交通事故和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但我们只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从辩证的观点来分析看待并处理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并非是谈虎色变的工作,用严谨、严格、严肃的工作态度对待安全管理,用法律、法规、制度来从事安全管理,通过不断的排查、梳理来消除隐患,集全公司、全社会之力来保障我们的生命在阳光下健康,来保护我们的财产不受损害,只要我们用踏实的作风和严谨的态度来对待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的事故一定会减少,我们的损失一定会降低,我们的尊严和价值一定会被社会认可。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九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酒驾讨论交流题目酒驾讨论交流发言篇十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xxx危险驾驶xxx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 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

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xxx无酒不成席xxx、xxx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xxx、xxx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xxx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xxx酒xxx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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