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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作弊的通报批评(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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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作弊的通报批评(4篇)
时间:2022-11-29 16:34:31     小编:zd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作弊的通报批评篇一

高考是国家为维护教育和社会公平、社会稳定,进行人才选拔的重要的考试制度。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为营造风清正气的考试环境和保障高考的公平、公正,防范、杜绝任何作弊行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黔教招〔20xx〕139号)和《关于做好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的通知》(校学发〔20xx〕9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全校开展防范高考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在6月7日前,利用课余时间集中本班同学开展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意识,让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考试观和利益观,提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在6月7日—8日高考期间,各班班委要加强对本班同学去向的管理,对去向不明的学生要核实去向并及时向本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防止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和《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文件及制度,对参加高考替考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注:《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资环学院学生科

年6月5日

作弊的通报批评篇二

在4月x日地理考试期间,翻看地理书。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栗晓卫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4月x日化学考试期间,互相传抄答案。

对于该二人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各自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在4月x日化学考试中,扭头看后面同学的试卷。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扣除李明阳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x年xx月xx日

作弊的通报批评篇三

各教学系部、班级:

为彰显考试的公平公正,践行诚信教育,现在对20xx—20xx学年期末考试学生违规情况通报:

20xx级注会1班 洪(夹带考试资料作弊)

20xx级注会1班 王(替考)

20xx级注会1班 陈(找人替考)

20xx级注会2班 尹(英语b级 夹带考试资料作弊)

20xx级注会5班 张(夹带小抄)

20xx级注会5班 杨(使用手机)

其中,王,陈两人在考试过程中串通替考,其情节严重。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作弊及其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恶劣。学校将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情况请留意南华工商学院校风校纪委员会处理为准。

其中,洪、尹、张、杨等人,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凡考查、考试、补考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请团总支、学生会、助理团各部门展开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组织部门请照章程,开除清退出部门处理,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以上行为将记入学籍档案存档。

财务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x年1月9日

作弊的通报批评篇四

代某某(学号:20xx444194),我校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试点班)专业20xx级无机试20xx-01班学生。20xx年9月3日该生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考试中携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王某某(学号:20xx520xx2),我校安全工程学院安全工程(专升本)专业20xx级安全升20xx-01班学生。20xx年9月3日该生在《工程流体力学》考试中携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认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两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刘 某(学号:20xx440604),我校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xx级机设20xx-05班学生。20xx年9月3日该生在《高等数学(工)bⅱ》考试中使用手机发送试卷并接收答案。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认定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名学生行为构成作弊,其行政处分随后作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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