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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开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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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怎么开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3篇(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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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场所使用证明开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篇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 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场所使用证明开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篇二

xx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xx层,办公场所的面积为xx平方米,产权归xx公司所有,以上房屋设计用途为办公服务,我公司决定将已承租的上述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面积为xx平方米,无偿提供给xx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期限由xx年xx月xx日至xx年x月x日止。

特此证明。

xx公司(盖章)

xx年xx月xx日

场所使用证明开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篇三

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 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九: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仅供参考)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5、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7、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3、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7、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7、承租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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