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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承诺书13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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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承诺书13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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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一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元的保险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篇2:缴费承诺书

缴费承诺书

本人,是韶关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专业的学生,有履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尚欠学校学费 元,住宿等其它费用 元,以上费用合计 元。

本人本学年缴费计划如下:

注:

1、计划要列明缴费时间、金额。

2、最迟还款时间不能超过2013年3月份。

3、的确无法筹集学费的,请在计划中注明贷款。

本人保证本人按上述缴费计划将所欠费用全部缴清。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韶关学院加强缴费注册工作规定(韶学院〔2007〕150号)相关规定:

1、开学注册满2周末能缴清学杂费,而又没有提出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休学或暂缓注册申请的,或提出暂缓注册申请不被批准,延期一个月仍不能缴清学费而又没有提出保留学籍休学申请的,学校可做自动退学处理。

2、未正式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不享受在籍学生的任何权利,不得使用学校的有关资源,如图书、设备等。学校对不在籍学生一律不给予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并且不接受其参加有关统考的报名。

2、未正式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的学生,取消其评优评奖、入党入团以及获奖学金、助学金资格,不得担任学生干部,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3、对无故欠费的毕业生,学校不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个人联系了单位的,学校不向用人单位介绍其综合表现情况,不在就业协议上签署学校意见。由此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篇3: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本人系眙惠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天连锁酒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等体系的讲解,本人已充分了解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给予全年 4200 元的保险金补贴。(2014年全年保险补贴现已现金形式发放到本人手中)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签字: 年 月 日篇4: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承诺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二○○九年十月

甲方:(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名称:

开采矿种:

采矿方式:

矿区面积:

首次获证时间:

最新获证时间:

采矿证许可期限:

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乙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效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甲乙双方签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承诺

1、按照《办法》规定:

服务期限内保证金总额: 万元 =(收交标准,元/平方米〃年)×(采矿许可证批准面积,平方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年)×(影响系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交纳保证金总额(自首次获证时间算起): 万元 =(收交标准,元/平方米〃年)×(采

矿许可证批准面积,平方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年)×(影响系数)本矿山已于 年 月 日缴纳 万元。本矿承诺:

1、于年月日 前交纳万元,余额按规定交纳。

2、根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办法》规定收取保证金。

2、在收到甲方治理(或分期治理)工程验收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3、按照《办法》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

三、附则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两份(用作资料档案馆方案汇交)。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章)(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篇5:缴费承诺书(非正常)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 专业学生,于 年 月 日入学,学杂费共计 元。现交杂费 元,学费 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 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 期:

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 专业学生,于入学,学杂费共计 元。现交杂费 元,学费 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 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年 月 日元。因个人原因,元。如未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二

物业费缴费承诺书

本人 为身份证号: 是海韵天城 栋 室(铺)业主,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和株洲大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有关本人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清算事宜,现作以下书面承诺,以兹守信。

从2016年1月1日起,本人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现需转让房屋。经协商本人愿意在房屋转让前将所欠物业费前一次性交清。特此承诺!

业主签名:

联系电话:

期: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三

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专业学生,于年月日入学,学杂费共计元。现交杂费元,学费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期:

缴费承诺书

本人,系培训学校专业学生,于年月日入学,学杂费共计元。现交杂费元,学费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入学时缴清全部学杂费。

本人承诺于年月日前缴清学杂费余款,共计元。如未能履行,可视为自动退学。

注:

承诺人:

日期: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四

承诺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承诺自愿放弃在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年月日

因本人在农村合作保险,现承诺自愿放弃在纳五金保险。特此承诺

有限公司交承诺人:

年月日

因本人已在诺自愿放弃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五

承诺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承诺自愿放弃在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日月

因本人系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已在该单位缴纳,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因本人在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因本人已在购买社会保险,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六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自愿申请成为“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并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同意并接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服务条款》所有内容。在取得“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合法用户身份后,应妥善管理用户密码及数字证书,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社保业务规范,保证提交业务数据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并对有关资料妥善留存、归档,按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审验。

如违反以上承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编号及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经用户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七

承诺书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现通过考核现已成为一名合力久盛员工,湖北合力久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因本人(□

1、已由家人购买社保;□

2、已在户口所在地购买社保;□

3、已一次性购买社保

4、)属于第 种情况,故现不需要公司再购买社保。

本人承诺:在购买社会保险问题上由个人自行负责,如因社会保险问题产生的纠纷与公司无关。

承诺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八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系 人员,本人自愿放弃公司购买社保。本人自愿提出如下要求并承诺:无需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不会因此而向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索赔或权利主张。

特此承诺!

本人签署: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 诺 书

本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系 人员,本人自愿放弃公司购买社保。本人自愿提出如下要求并承诺:无需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不会因此而向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索赔或权利主张。

特此承诺!

本人签署: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九

承 诺 书

辽阳市太子河地方税务局: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分包工程:

工程名称:辽阳国际汽车城一期工程,工程总造价为柒仟万元整(7000万元整),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1)劳务分包,合同金额为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万元整),(2)门窗工程分包,合同金额为陆佰万元整(600万元整),(3)消防专项工程,合同金额为伍佰叁拾万元整(530万元整)。

剩余肆仟叁佰万元整(4300万元整)为钢筋、砼、水泥等主材及钢管、木方等辅材材料价款。

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17日 辽阳国际汽车城一期工程所在地为辽阳市太子河区。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员参保,全额全员缴费,同时无临时用工。如检查有不符合查实征收社保费的情况,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十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十

社保缴费凭证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性

别i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户籍

地地址

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

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

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十一

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及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办理次月申报缴费业务(遇节假日不顺延)

办理流程:

一、“临柜缴费”流程:

1.使用现金的,可直接持现金和《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对公窗口缴费;

2.使用支票的,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支票首先到分中心收款岗进行支票背书并领取《银行进帐单》,然后到指定的联网银行办理缴费。

二、“临柜缴费”变更为“委托扣款”流程: 1.到分中心查询企业id号;

2.凭id号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携带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到分中心办理缴费方式变更手续。

三、刷卡缴费流程:

携带《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和银行卡到分中心办理缴费。特别提示:目前的委托扣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计发养老金办法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申领养老金程序

办理程序:⒈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提前退休人员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资格的认定手续)。

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⒊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⒋退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存折》,同时进行指纹采集。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4日,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工伤保险备案手续

办理程序: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2.对于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事故备案时,应首先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申报《建设项目农民工备案确认表》,分中心登记部门审核录入受伤农民工所属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信息后,再向分中心工伤科申报《工伤事故备案表》。

特别提示:1.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时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伤害部位及伤害程度、现场证明人和医疗救治情况。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分中心工伤保险科;

2.对职工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还需说明工伤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单位和家庭地址,是否向交管部门报案等情况;

3.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劳动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保人员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不高于3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纳保险费,本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09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700元。

(三)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行政村或工作站人员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2、乡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和政府补贴标准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办理缴费。

(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15年的;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怎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

3、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在规定实施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

(七)怎样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对于按照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的,应按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折算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八)个人账户资金清算或转移?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或领取待遇期死亡、出国等情况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清。

2、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可将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

(九)农籍职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先后参加城乡居民、农籍职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经过折算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的,将其城乡居民或农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40%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60%转入城镇职工保险统筹基金,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享受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将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部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50%之和,一次性转入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农籍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办理。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一)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范围?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年满60周岁,在本市居住20年以上,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人员,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三)城乡老年人怎样办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凡符合享受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人员,自《规定》实施后,持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

(四)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如何管理?

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实行市区财政全额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委托金融机构通过《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5日。

(五)城乡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本规定可以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满65周岁的,在本年度内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六)如何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应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未能及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由经办机构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待遇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可供选择的三个筹资标准中,最低的220元筹资标准与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相当,对于选择560元筹资标准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比原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10%,并且增加了门急诊和生育医疗待遇,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广大农村居民就医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区县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即结即报,用药范围扩大,报销水平提高。第一部分 参保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是三个群体。一是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未就业、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三、什么时间可以办理参保?

每年9月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四、哪里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二)其它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理参保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持相关材料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核定表一,待审核合格,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打印《缴费通知单》,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缴费完毕即完成参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由行政村统一组织办理。

七、哪些银行可以办理缴费?

全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各营业网点。

八、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重度残疾人员是指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残疾等级标准为一至二级的残疾人员。认定的凭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街镇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困难家庭人员,认定的凭证为《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卡》及街镇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家庭成员证明。

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指经街镇劳服务中心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城镇老年人。认定的凭证为居民身份证和街镇劳服中心开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九、新生婴儿如何参保,享受待遇时间如何计算?

新生儿由其法定监护人按照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程序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筹资标准为100元,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退费。具体规定是,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回原籍、户口迁出、死亡及就业等情形时,可以到所在参保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手续。第二部分 报销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八)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哪些住院待遇?

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在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分为三挡。一是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是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三是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在上述报销标准当中,一级医院不需交纳起付标准的费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级医院住院,可以报销39000元(60000元×65%)。

三、城乡居民门急诊待遇是什么?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4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3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30%。

四、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是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发生的3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二是意外伤残: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1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1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2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25000元。

三是意外身故:学生、儿童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30000元。

五、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是什么?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800元或者600元的标准支付待遇,同时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

六、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报销范围是什么?报销标准如何规定?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医药费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学校、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者区县指定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哪些规定?

参保人员在三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给予报销,一是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三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其转出医院应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规定的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参保人员需持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的转诊转院登记表等登记材料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埠住院登记手续。需转往非指定的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津后按照全额垫付医药费报销的相关程序办理。

十、参保人员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如何就医?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或特殊情况下无身份证件的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情况一:信息系统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有误时,用人单位携带资料1,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情况二: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核定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资料

2、3,填写《调整(修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审核表》,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基本信息的修改手续。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就医登记程序

办理程序:

一、住院登记

㈠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 证,直接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不需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㈡办理转诊转院,医保证、医保卡或社保卡上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有误的,或参保患者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又再次住院的,应在住院前或住院3日内,由参保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登记时住院患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或《身份证》原件;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科章);

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携带上次住院医院提供的费用证明(加盖医院医保章)。

二、门诊特殊病登记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须到具有门诊特殊病登记诊断定点医院申请联网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或身份证,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中个人基础信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选定治疗医院,其中偏瘫、糖尿病、癌症、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等十个病种选择一至四家治疗医院。癫痫、紫癜、再障选择一家治疗医院。

治疗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治疗医院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医保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院变更申请表》,经分中心审核后予以作变更登记。

偏瘫、糖尿病两种门特病的门特登记有效时间为2年。参保人员应在有效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到门特登记诊断医院进行门特复查登记,方可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相关待遇。其他病种的门特病人按规定选定一至四家治疗医院后,其登记有效截止时间自动延续。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在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前,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刷卡办理妊娠登记,或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属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计划生育手术妊娠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但必须在该联网登记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若是高危流产或引产,住院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住院登记程序》);

3.未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生育妊娠登记流程(本市参保)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试验化验单;

4.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已婚参保女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持“生育服务证”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所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生育妊娠登记应在所属分中心办理;

2.生育住院时还需办理住院登记手续(详见《生育住院登记程序》); 3.若在外地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需要到天津本地区街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生育保险生育住院登记流程(本市住院)

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证》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2.《住院证》(加盖医院生育保险专用章); 3.《生育服务证》原件;

4.《妊娠登记表》第二联(粉联); 5.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五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五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办理住院登记。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1.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住院登记前,应办理生育妊娠登记;

2.生育住院登记可以在生育保险联网医院刷卡完成; 3.在分中心办理登记的,应立即将《资格确认书》第二联(粉联)交给医院医保科;

4.分娩期如遇长假请提前咨询所属分中心。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费程序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将所报医药费票据按规定粘贴完毕后,到所参保分中心申报工伤医疗费,填写《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与分中心办理交接手续。

所需材料:1.医疗费票据(红、蓝联); 2.诊断证明书;

3.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

4.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手术记录、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十二

社保缴纳通知单

公司将于 年 月开始为您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个人资料准备完毕交至行政部,因个人原因延迟缴纳社保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需提交给行政部的材料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愿意/□不愿意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签字: 月日篇2:社保缴纳通知书1 社保缴纳通知书

:您好!

请您于 月 日前上交以下注明“√”标志所对应的资料,以便及时给您办理录用及社保手续,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以下资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社保缴纳通知书回执单

本人已收到浙江三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余姚胜山店社保缴纳通知书并承诺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不能提供资料则而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后果由本人承担。

员工签字: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怎么算?

张 佶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副科长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费人员数量多的单位来说,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二)各险种分离计算原则 在上海市现行的《缴费通知书》中,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做了分别的独立计算。对于不同属性的人员,其参保的险种、参保的比例都是不同的。在缴费人员基数确定之后,千万不能“一揽子”全部按各险种的基本比例来计算费用。

下面我们来列举几中类型的特殊缴费人群,以及在计算他们所涉及的费用时候的一些实务技巧: 1.本市非城镇户籍职工、已经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参保的外来非城镇职工。

这类从业员工其个人不缴失业保险,但是需要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所以在计算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时,仍然需要将本市户籍的农村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计入。2.本市城镇户籍的征地预缴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缴纳“小三金”的人员。

这类从业人员个人可以只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也可以仅仅承担其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

3.按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参保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 本市的这类从业人员目前暂时可以根据规定不参加本市的失业和生育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失业、生育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享受豁免待遇的外籍人士自2011年10月15日起,若执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后,也将和本市一般从业人员一样参加全部社会保险险种。4.“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享受优惠缴费比例的从业人员。

本市这类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优惠缴费比例,其中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同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用,在计算时应当特别注意。

这部分人员的计算

规则我们将在下一段落中着重说明。

(三)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原则 自2011年7月后,本市进入了“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的过渡时期。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很可能出现“一厂两制”或者“一场三制”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在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做到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基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

直接来说,就是应当将“综保并轨”过渡人群、“镇保并轨”过渡人群和一般城镇社会保险人群分开三类做独立计算,然后再合并累加数额。

我们以养老金的计算来举例说明,a公司中以下三类员工: 1)参加“综保”过渡办法“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某甲、某乙,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1558和协商实际基数5243; 那么某甲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1558×8%=124.7元(见分进角),某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243×8%=419.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1558+5243)×22%=1496.3元(见分进角)。2)参加“镇保”过渡办法的从业人员某丙、某丁,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2338和协商实际基数3456;

那么某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2338×5%=116.9元(见分进角),某丁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3456×5%=172.8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2338+3456)×17%=985.0元(见分进

角)。

3)参加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某戊、某己,缴费基数为5678和8356; 那么某戊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678×8%=454.3元(见分进角),某己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8356×8%=668.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5678+8356)×22%=3087.5元(见分进角)。在对上述三类人员分别进行计算后,a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养老金即为:甲124.7+乙419.5+丙116.9+丁172.8+戊454.3+己668.5=1956.7元。同样a公司需要缴纳的养老金单位部分金额为1496.3+985+3087.5=5568.8元 此外,在计算社会保险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1)补缴金额的计算可以按上述原则,将补缴基数累加在当月基数之上再做相应乘积;2)《缴费通知书》上将个人部分补缴金额都计入“个人应补缴历月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单位部分补缴金额只有在补缴当年度4月份之前的金额才会计入“单位应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将当年度4月份(含4月)之后的补缴金额计入“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栏目。3)工伤保险采用的是浮动费率,支缴率超过一定比率的用人单位将会相应调整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这些用以计算原始数据取得,除了各单位应当做好职工名册和薪资台账之外,我们建议大家在每个月完成当月操作后及时篇4:社保附件1:《社保缴纳告知书》

社会保险缴纳告知书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使乙方老有所养,病有所依,甲方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了避免经济纠纷,保障双方利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就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予以告知:

1、甲方按照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为乙方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

甲方和乙方应承担的保险费用)。

2、乙方应承担保险费用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提前代 缴。费用数额由甲方从乙方月工资中逐月扣回。

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即不再承担乙方社会保险费代缴义

务。跨月代缴产生差额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月工资中全额扣回。

4、乙方如不能退还所欠甲方代缴社保费用,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欠

款的权力。

5、乙方社会保险缴纳办理材料需于试用期第25日前提供至公司人力部,所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所需材料项目见(附件1)。

6、因逾期或未能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和手续而造成社保缴纳延迟的损失和责

任由乙方本人自行全权承担。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附件1:

1、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复印件1份;

2、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的社保卡号、医保卡号;

3、本人户口证明:户口本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适用于社保

首次办理者);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1寸彩照2张。

甲 方: 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5: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特对你单位欠缴的下列社会保险费,发此催缴通知书。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视为送达,送达后请在十日内到社会保险部

门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过期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承诺书篇十三

承诺书

本人因个人原因,承诺自愿放弃在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书

因本人系

单位

职工,社会保险已在该单位缴纳,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

因本人在村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保险,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

因本人已在购买社会保险,现承诺自愿放弃在贵阳铁投商砼有限公司交纳五金保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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