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解除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银行______支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货单位)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根据《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试行办法》,贷款人经审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二、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借款人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三、借款人在此委托贷款人,在办妥全部贷款手续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借款人购买耐用消费品名义划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四、借款专项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 )所载购买公司所售耐用消费品。
五、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________ 年________ 月,自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六、本合同贷款月利率现为______ ‰。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
贷款偿还
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取扫月等额还款方式,分期9月)归还,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贷款发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银行本贷款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贷款本息、费用清偿为止。
八、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_________ 元_________ 角________ 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贷款剩余本金、贷款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三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该书面通知送达贷款人处即为不可撤消。贷款人在该月_____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本金,利随本清。贷款人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二)借款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况。
(三)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该种情况发生的可能的威胁。
(四)借款人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十一、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贷款人认为必要时,在贷款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证,如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期如数还款的,贷款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执行,于此情况下不再适用本合同第九章规定。
十二、同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和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十三、单独办理本贷款的公证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违约责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对其欠款加收每日万之________的逾期罚息。
十五、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且担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或依法处分抵押(质)物。
十六、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质)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转让、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质)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质)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十七、与耐用消费品销售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贷款本息。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扬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二十、本合同经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借款人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贷款担保合同一并生效,至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一)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书;
(二)借、还款凭证;
(三)《个人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质押合同》、《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四)抵(质)押财产清单。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及抵(质)押登记机关、担保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借款人:___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____
(私章) (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解除篇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小写)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 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 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存款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解除篇三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电话: 电传:
签订地点: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 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用于 .
一、借款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
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 .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l、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 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 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