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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优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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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优质三篇)
时间:2023-04-03 09:41:05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篇一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 ,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本简章涉及招生政策和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2014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4、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5、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联系电话:(010)62321818,传真:(010)6232267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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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篇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 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篇三

(一)报名

1、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网址:http://)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该网站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者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网报公告、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3、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报名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4、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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