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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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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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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一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同权益,为全面贯彻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的安排部署,我乡已完成辖区内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一)组织培训,协调推进

按照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我乡成立了组、村、乡为单位的各级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在组织实施、宣传发动、问题处置等方面全程参与,针对各村组的清产核资经办人员进行了表册填报培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确保清查的数据真实有效。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领导,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推进。乡长、乡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村委层层建立了工作专组,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指导、村镇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我乡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我乡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共计x次,对x个村xx个大队的六职干部及组长进行了报表填报培训,做到村村明政策,队队都知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统筹兼顾,把好数据关,摸清集体家底

(1)、由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乡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时间节点、清查办法,对各村资产进行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核尽核,不漏报、不重报,切实做到“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各村集体资产清理小组以村报账员日计账和乡镇村委托代理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全面清理,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账实相符

(2)、准确登记,在集体资产资源清理过程中,按照乡(镇)级、村级、组级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分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和使用情况等,不遗不漏,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确保了登记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3)、细仔核实,各村集体资产核实小组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核实了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确保了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多次公示,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资源逐项逐笔在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和通过发放明白纸、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乡里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核实情况有异议的,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为止。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资源,不列入确认程序,归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夯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逐步构建了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维护了农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权益。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财富,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步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了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等,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制度,按照三资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了三资保管制度,明确三资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了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了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了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了资产资源处置制度,明确了资产资源处置流程,规范了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了年度三资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确保了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物相符,加强和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四)、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逐级录入、校验、审核,汇总上报。切实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进一步完善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民主决策与监督制度、经营绩效激励和利润分配制度。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问题

一是各村对自己的家底不够清楚,不够熟悉,集体的资产界定不清。

二是各村对自己资产的管理欠缺,无台账记录。

三是各村人员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清理工作认识不高。四是部分村干部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

五是个别村组极小部分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六是农经体系不健全,缺钱缺人做事。

通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一是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二是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对清查的结果及时进行公示,让老百姓了解自己的家底,使村务公开透明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四是在清产核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集体和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二

自20xx年8月接管物资以来已快四个月了,回顾过去的工作,使我深刻的认识到物资管理在整个企业运行的重要性,形成闭环管理的必要性。物资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环节多、性质复杂、极易发生问题。如何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总结出以下两点:

1、明确完善物资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3、建立奖惩办法可充分调动物资人员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也更好的发挥个人的工作能力。

4、严格执行定期到仓库实地盘点制,确保每项物资台账的准确性,真实性

物资系统上线后,既统一材料编码又便于各个相关部门时时掌握库存物资情况,在管理上可查询到各个部门、各施工队、各项工程、各种材料的出入库汇总数据,有利于物资管理规范化。

1.因原移交人遗留下来的“三不一”(即财务库存数与实物库存数、上报省公司的控制在35万元以下的库存数)不一致的严重问题。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三

岁末临近,新春将至,不知不觉20xx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免不了会在年终岁末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过去的近一年是忙碌而充实的一年,也是我加入公司的第十个年头。这一年中的工作的点点滴滴,让我不断地学习、成长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及部门领导下、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以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协助下,按照公司相关要求,主动发挥了综合人资部服务公司的工作职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国,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1、配合中介完成iso三证年审及换证工作,并完成相关中介服务的合同及拨款流程。

2、制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资料,并顺利通过考核。

3、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资料制作,并成功延期至20xx年x月x日。

4、完成20xx年度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资料制作,并成功获证。

5、完成中国企业家协会信用体系评价申报资料制作,并成功获证。

6、完成中国通信行业协会通信企业信用评价复评资料制作,并顺利通过复评。

7、配合中介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申请资料制作,并完成相关合同和支付流程。

8、完成保密年度检查工作,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出具检查文件,要求其整治。

9、完成涉密资质延期资料制作,并提交至贵州省国家xxx。

10、做好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工作,20xx年完成固定资产购买6批次,共计购买台式电脑7台、笔记本电脑5台、投影仪1台、企业路由器1台、装订机1台、复印机1台。进行了20xx年固定资产清查,目前已完成各部门资料收集工作,将根据清查结果将对部分资产进行张贴标签、报废处理等相关后续工作。

11、协助省通服完成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资料制作。

12、完成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登记、档案整理,并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批。

13、完成每季度xxx报表填报。

1、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缺陷,购买流程掌握不详细、固定资产后期管理不细致等。

2、保密管理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未对项目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保密培训工作未全面开展。

3、因自身法律知识学习不足,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未按要求开展。

4、工作优势不够细致,对一些领导交办的日常事务时常会出现缺失与瑕疵,办事不够细心。对有些工作的协调也不是十分到位,在往后的工作中,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到详尽。

5、自我管理水平离公司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自己每日工作计划及时间划分不够细致,以至于工作时会出现时间安排不合理的情况。

20xx年即将来临,新挑战也接踵而至。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学习,认真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的发展充分贡献自己的力量,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加强对行业及公司发展的了解,加强对周围环境和同行业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注重自身工作作风建设,加强自我管理,团结同事,勤奋工作,全面提高自身执行力度。

3、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对待各项工作要未雨绸缪,避免等、靠等消极情况出现。

4、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发展添砖加瓦。

5、强化沟通能力,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认真贯彻公司相关制度与规定。

认真、务实、创新、激情!这是我自己定下的岗位关键词,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一定会用具体的工作业绩来诠释这些词汇的真正内涵,用我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能做的更好!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四

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xx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xxx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发〔2017〕21号)、《xxx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8〕14号)和《xxx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委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景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永平镇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培训、分策实施、清查核实、审核批复、结果公示等阶段,按时保质完成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后,永平镇在县产改办的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农业服务中心克服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不足、时间紧促碎片化等问题,积极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县清产核资培训会,成立了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并分组分批到村到组到户进行现场指导;各村成立由村委班子任成员、驻村工作队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村组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任务质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我镇对全镇30个村的村书记、村主任、村副主任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共计组织培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30余次,培训人员达600余人次;发放《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与《永平镇村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汇编》、《普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答》等宣传培训材料,累计发放量达到300余份;召开群众会450余场,进行现场宣传、政策讲解答疑。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镇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组织召开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县级方案的原则与组织程序,立足永平镇实际,因地制宜,明确规定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清查进度与结果公示,做到全镇统筹;二是要求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期、具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的数据项目、基准日期等问题,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二、清产核资工作成效

截止到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一是资产负债类情况汇总。全镇30个村453个村民小组的资产总计为元,其中流动资产元,农业资产62580098元,长期资产320000元,固定资产元,其他资产820元;负债总计为174672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631527元,长期负债为11520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元;二是资源性资产清查情况汇总。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镇集体土地总面积为亩,其中农用地为亩,建设用地为亩,未利用地为55亩;四荒地为968亩,待界定土地320亩,林木面积亩。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监管有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在全镇范围内初步形成。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结合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打破了固有利益模式,全面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重新估价;对已灭失的不良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通过清产核资和债务化解,真正摸清了全镇农村“三资”家底,让群众心里更加明白,使发展集体经济的劲头更加充足。

三、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动力不足。个别村组干部群众没有认真领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意义、目的和方法,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创新不足。

二是村组记账人员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资金账目清查较为困难。部分村组由于记账人员新老交替,上任时间节点与清产核资开展时间节点冲突,导致新上任的记账人员不熟悉往届村组财务账目情况,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较为吃力。另一方面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记账人员业务水平的不熟练间接导致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

三是村级实际土地数据与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数据不符。根据县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与各级文件要求,村清产核资资源类型报表中所有土地类型,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数据须与国土部门对接。经对接发现,国土部门所填报的土地二调时数据与村组填报实际情况数有所差距,且国土部门数据没有详细到户。

四是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时间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冲突,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五是部分村组现金日记账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账目混乱、漏记、群众有异议等,处理较为困难。

六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由于上级工作经费未到位,镇财政较为紧张,未能支付村组、企业及个人的相关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永平镇各村组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完成清产核资报表。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处理集体资产和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盘活集体资产、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乡村振兴将成为永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今后我镇将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探索改革途径,全面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目标任务,并将改革工作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为永平镇的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永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五

今年医院重点工作是迎接二甲复审,人力资源部将以二甲复审为契机,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环节管理,强化内涵建设,狠抓继续医学教育及三基三严培训,合理开发配置人力资源,创新人才建设机制,建立一支医德好、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职工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开创我院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把我院建设成为名医强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工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使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需要。

1、制定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知晓各项制度及职责,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满足临床服务和医院管理需要。

2、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完善招聘考试考核制度,规范招聘程序的管理,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确保招聘高素质的人才。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1、激励可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给予与其职位和贡献相符的薪酬待遇,精神激励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对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不同形式的嘉奖(如年终评优评先、职称竞聘、医院提供深造和培训机会等),从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进而促进医院的不断发展和效益增长。

2、建立制约机制就是要完善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医院职工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三)制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资料,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办法,使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及其结构适应医院规模任务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人员紧急替代制机构,保持病人获得连贯诊疗。

制定院科两级人员紧急替代程序及替代方案,相关人员知晓紧急替代程序和方案,定期检查监督紧急替代制度落实情况,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人事制度。

1、继续做好全院职工聘用制工作,完善聘用期间的考核及管理。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3、做好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和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1、根据医院在岗人员分布及科室人才结构,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使委员会各位成员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对各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质量监控,评价。

(1)让全院职工深刻认识到继续医学教育是每个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后劲。

(2)按xxx、人事厅、省卫生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分。

(3)根据医、药、技、护各部门的计划拟派30名中青年技术骨干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加强技术人才梯队的培养,规定凡是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习结束后须及时汇报学习成果,上交学习心得,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等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2、制定《三基三严培训及管理制度》、《三基三严培训及考试方案》,完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确保“三基”三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3、有计划的选拔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州级举办的培训班、推广班、学术讲座。

4、结合我院院情及学习环境,把业务学习的重点放在科内业务学习上,规范地组织好各种类型的业务学习,科室负责人应全面分析科室人才结构,各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阶段性,有目标性,因人施教,通过对员工的再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要求各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各自专业、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自学。

6、鼓励各卫生技术人员通过自学考试、高考、考研等方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学历层次。

7、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晋升晋级考试,提高专业技术职称,改变我院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8、根据医疗、护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三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三基理论及操作水平。

9、科室管理者的培训。科室管理者不仅是学科带头人,而且受理者,他们肩负着组织和领导全科人员努力实现科室功能,提高技术水平,创造两个效益的重要任务。而他们都是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没有学过医院管理。因此他盲作不够规范,没有条理,有的甚至工作茫然等,针对这些情况,计划对他们加强管理的培训,包括营销理念、理财能力、公关能力、服务理念、学习能力的培训,把科室管理者培训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性人才。培训方式:有针对性自学、院内业务讲座、外出参加进修学习或短期培训。

10、职业素质培训:个人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医院的形象,因此,在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良好的意识、技能必须通过符合医院要求的职业素质发挥出来,医院经营管理除了需要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外,更为重要的还是职业素质的要求,良好的职业素质会形成优秀的医院文化,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使医院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医院形象建设需要安排相关培训工作。

11、检查与考核

(1)人力资源部按重点工作日程表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结合随机抽查,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原始资料检查,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请况。

(2)考核、考试详见《三基三严培训及考试方案》、《20xx年护理人员三基理论及考试计划》、《20xx年临床医师三基理论及考试计划》、《检验、药剂、放射、影像三基理论及考试计划》等。

(3)检查及考试结果全院通报,并按《三基三严培训及考试方案》《花垣县人民医院业务考试考核奖罚措施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六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总结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9月启动以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扎实有效推进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推进情况总结于后。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组织好、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把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与此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工作人员一线抓的工作格局。

此外,建立健全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把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调动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制作农民群众听得懂、易领会的专题宣传片,在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5天的滚动播放。二是组织5名科技人员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利用农牧民群众畅坝集会、召开村民大会之机,向广大农牧民群众进一步讲解了国家、省、有关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目标和方法步骤。三是制作悬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横幅?幅、标语?条、宣传手册?册、告知书?张。四是2018年?月?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全县25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农业副乡长和农经员?名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共计?余人参加的县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专题会。会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就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村两委全力配合技术公司做好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宣传面达100%,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邀请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讲解理论知识+互动”的方式,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范围、数据收集、现场核实、公示、报告整理、数据分析等方面,对143个村两委、村会计及25个乡镇左右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副乡长、农经员等共?余人开展了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政策界限,熟练掌握了操作规程,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四)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25个乡镇143个村、4个社区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对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了清查。经清查,全县村级资产实有总量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亿元、农业资产79万元、长期资产亿元、固定资产亿元、无形资产1元;负债实有总量亿元,主要是产业扶持基金;所有者权益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在巩固清产核资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二)民主协商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参照《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三)量化股份落实权利。在清产核资和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和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四)依法确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建立成员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七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

全镇17个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 4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号)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一)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二)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4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资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规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半数及以上参会人员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4

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月中旬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将部门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部门合作,强化密切配合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避免重复劳动;;针对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避免拖沓延误。

3.加强问题调处,强化工作实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关系;要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有关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益,确保工作稳妥、取得实效。/ 4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八

附件1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x中央xxx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第四条

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定为2017年12月31日。

第五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

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第二章 集体资产清查

第七条

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 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八条

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第九条

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第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第十一条

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第十三条

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第三章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第十四条

条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

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第四章 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第十八条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 资产所有权确权

第二十条

根据《物权法》和《意见》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一条

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第二十三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十五条

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第二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章 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第二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第二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第二十九条

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农业部。

第三十条

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简报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保障与维护农村集体合法权益。佃户屯办事处在市、区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制定了清产核资计划,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培训、分策实施、清查核实、审核批复、结果公示等阶段,历时3个多月,按时保质完成全处32个社区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

(一)夯实组织基础,深入协调推进

收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通知后,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我处成立了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统筹协凋、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问题处置、总结完善等阶段全过程参与。各社区成立由村委任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建政策宣传、清查核实的清产核资队伍;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对社区“三资”、土地合同等全程跟踪,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明确了责任主体、保障了任务质量。

(二)加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为使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更好地进行,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办事处对32个社区的支部书记、主任和会计进行了动员部署与业务培训,组织动员会议、培训会议共计10余次。印发清产核资宣传横幅90余条。入户发放《致广大社区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共计5000余份。真正做到村村明政策、户户有宣传,在全处形成了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突出统筹兼顾,扎牢政策口袋

一是组织召开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政策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佃户屯街道办事处社区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社区以本村实际为基础,以办事处指导意见为参考,研究制定本社区清产核资办法。二是要求各社区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详细规定了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程序与清产核资填报日体产权制度改革年的清产核经数据为基准等问题。切实做到资产清查工作认真、严谨、一丝不苟,集体资产清查数居真实、有效,清产核资结果不虚报、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不重报,为自己“摸清家底”、向群众“亮明家底”。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会计队伍新老交替,业务水平参差不齐。2017年底至2018年初,因社区两委班子换届,一部分社区选举产生了新的会计人员。部分新上任的会计来不及熟悉社区财务就参与到了清产核资工作中。由于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性强、时间紧迫,部分新上任的会计水平还不够熟练,对个别社区的清产核资工作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清产核资工作小结

一是开展专项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责任。开展清产核资,目的是对集体财务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摸底清查,使得“三资”管理与村集体经济活动符合囯家、集体、村民的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理顺了旧账纠正了错账,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加村级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准动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保障了社区财务依法依规进行。通过清产核资,督促社区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从而达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推进农村干部廉攻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

四是通过清产核资,提高了社区财务的透明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了社区干部的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廉洁自律、财经法纪意识,促进了基层的廉政建设。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求各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张榜公示与确认,把清产核资结果向居民公布,听取居民的反馈意见,认真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辩明了是非,消除了疑虑,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促进了公开、倡导了公平,使社区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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