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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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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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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一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应急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措施 3.2

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发生事故应急响应程序4.3

应急结束 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7.保障措施

总 则

1.1编制目的

成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员、主管车辆技术人员。

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各小组组成如下: 综合协调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总指挥: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副总指挥: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综合协调小组: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现场抢救组: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后勤保障组: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善后处理组: xxxxc

联系电话:xxxxc 3.职责 3.1 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和制定公司应急预案,推动和组织全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在公司突发事故时,现场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调动公司应急保障队伍实施应急行动,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事故,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置工作。

3.3.2总指挥职责:监督和指导应急救援,履行应急救援的职责和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应急按小组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3.3.3副总指挥职责: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个成员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遇突发事故时,上报公司应急总指挥,并带领各应急保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给予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理和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3.3.4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联络协调,负责现场指挥和传达反馈信息,负责协调公司所有资源的应用和调配。

4.1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控制,对车辆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设备齐全有效,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监督工作,确保车辆性能安全有效。

4.2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控制,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审核,强化调度管理,对驾驶员早上出车状态进行监控,加强对车辆的例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营运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再教育。对事故多发的驾驶员进行强化教育,提高驾驶与安全防范意识。4.3加强公司监控设备对现场营运的管理,通过gps设备对车辆进行现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

按照公司值班制度,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向当天值班人员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值班人员根据事故等级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负责人根据事故等级向主管部门汇报。

5.1.1一级,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5.1.2二级,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发生一级、二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

3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信息后,马上组织人员和物质赶赴现场,并布置救援小组的工作任务,赶赴现场后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协助交警部门保护现场或将伤者送医救治。

1)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后,根据主管领导的指示,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现场维护疏散围观人员,做好各种对外关系的沟通,引导新闻媒体的报道选产,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降低事故影响。

7.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结案,具体现场处置见各专项预案。

7.2对事故中伤员及死亡家属给予相应赔偿,做好善后处理。7.3.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针对事故分析原因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教育。

准备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经济结算,9、培训与演练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工艺设施发生改变,或在执行中存在不适应的缺陷时,由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及时组织修订,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根据评审结论进行修订,并经指挥部总指挥签署实施。

13、aaaaaaaaaaaaaaaaaaaaa公司

2018年a月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二

总则

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有限公司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救援系统,提高对各类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承担应急处理和救援的人员分工明确,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以下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厂区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

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是

容器爆炸、物料泄漏、中毒窒息、人员灼伤的危险,会造成厂内以及周边区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组织体系见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3.2.1.1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指挥中心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副主任:安环部经理、质监部部长

成员: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质检部其他人员

3.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组成的机构。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事故车间应急指挥小组组成。现场指挥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派,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1.4

事故车间应急指挥小组

发生事故时,由车间主任、车间技术人员、车间安全员和当班班长为基础,自然组成车间应急指挥小组。

3.2.2

职责

3.2.2.1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指挥中心

a)

审定并签发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b)

c)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d)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求援或配合政府应急工作;

e)

f)

3.2.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a)

应急事故发生时,组织、指导、协助和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

b)

c)

公司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的准备;

d)

e)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区、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和求援;

f)

g)

负责组织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指导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3.2.2.3

a)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b)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c)

d)

协调区、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对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e)

核实应急结束条件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f)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4

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

⑴安环部

a)

b)

c)

d)

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e)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和求援;

f)

负责上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g)负责公司职能部门和基层车间应急管理的监督;

h)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产技术部

a)

b)

组织制(修)订公司生产装置、储罐、泄漏污染等专项应急预案;

c)

d)

负责生产系统事故处置时开停车调度,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工作;

e)

负责组织检修力量进行事故抢险、抢修工作;

f)

负责编制公司级应急事故后设备、设施的抢修、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g)

h)

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机具;

i)

j)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⑶人力资源部

a)

b)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和接待外来救援人员的工作;

c)

d)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时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的通知联络;

e)

负责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法律事务支持工作;

f)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采购部

a)

b)

负责公司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保管、供应及调配;

c)

d)

保管和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资等危险品并确保安全;

e)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救援队伍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f)

负责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

g)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质检部、技术部

a)

负责对公司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b)

负责协助环监部门组织环境监测工作;

c)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应急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外围的隔离及撤离无关人员,根据需要为现场提供灭火抢险所需的器材和物资,保障现场灭火抢险所需的供水供电,保障现场使用车辆及抢险人员的生活物资提供。

a)

b)

事故发生车间负责本车间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先期应急力量的调动;

c)

事故发生车间负责本车间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写、完善和演练;

d)

事故受影响车间负责落实接到事故车间通报后的应急措施;

e)

事故发生车间及事故受影响车间必须听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

f)

g)

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

a)完善危化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c)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d)及时消除危险源存在的各种隐患。

4.2

预警行动

4.2.1

4.2.2

4.2.3

4.2.4

ⅰ级预警信息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区或市应急指挥部,由区或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规定在社会发布。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4.3.3

4.3.4报告内容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部位、装置名称及物料名称、容器容积;

b)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人员伤亡情况;

d)事故简要情况;

e)现场状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框图

5.1

响应分级

b)

c)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本综合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向区、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求援,启动更高层次应急预案。

5.2

响应程序

5.2.1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b)

c)

d)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

e)

f)

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5.2.2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b)

c)

根据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具体负责调动、协调各方面的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2.3

安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现场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

对应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水体污染防护。

e)

负责信息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2.4

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进行紧急状态下的抢险、抢修;

d)

负责组织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生产和物料处置。

5.2.5

人力资源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和接待外来救援人员;

b)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成员的通知联络;

5.2.6

发生事故车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发生事故后,岗位人员立即向班长和车间报告;

b)

班长或车间主任立即按要求的内容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c)

d)

立即启动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e)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组织对受伤人员的前期抢救,或撤离人员;

f)

按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先期的生产处理和现场抢险工作;

g)

派出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5.2.7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2.8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d)

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e)

协同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

f)

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g)

h)

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信息发布。

5.2.9

公司兼职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应立即在现场指定地点集合,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专业组长迅速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10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制定有关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a)

c)

e)

f)

h)当事故现场灾害出现失控状态,危及抢险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3

应急结束

5.3.1

a)

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结束;

b)

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

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d)

损失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和相对安全状态;

e)

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5.3.2

应急总结

a)

b)

应急处置过程;

c)

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d)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e)

5.3.3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应急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并起草上报材料,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由公司职能部门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

5.3.4

应急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公司应立即组织对事故的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和发布人,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定。

6.2

信息发布原则

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后期处置

7.1

在应急中未能及时、彻底清除的污染物,灾情受控后公司要继续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公司无法处理的污染物及废弃保温材料、废水等,按危险废物相关的管理和处置规定,联系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理。

7.2

对存在二次污染隐患的污染物,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市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包括人群、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跟踪监测,必要时采取修复补救工作,以确保污染物达到安全浓度。

7.3

事故应急结束后,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设备设施修复,并对有关工艺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消除各种隐患和缺陷。完成后,经安全环保确认,达到开车条件时,尽快开车恢复生产。

7.4

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和治疗,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护和慰问。

7.5

在前期现场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事故调查组要进一步核实事故中人员受伤害或生态、财产受破坏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同当事人或相关方进行协商经济补偿的方案。

7.6

在应急总结的过程中,应对公司本次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主要依靠公司办公电话及个人手机。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通讯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有关部门电话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公司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以各单位安全员、青年生产骨干为主体,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发生事故时,根据公司指令参与公司的工程抢险、救护救援、消防灭火等工作。

8.2.2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危化品和泄露事故时,及在节假日和夜间,以公司当班人员为主,在报告、报警的同时,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待消防队和医疗急救人员赶到后,以社会救援力量为主进行应急救援;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和救援队人员接到报告和通知后,立即自行赶到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a)

抢险抢修组:以生产部、发生事故部门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b)消防组:以生产部、动力车间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c)

通讯联络组:以安环部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d)环境监测组:以质检部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e)

物资保障组:以采购部人员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f)技术保障组:研发部、技术部、质检部成员;

g)救援组:在场的其他部门人员。

h)

警戒组:以人力资源部、门卫为主,其他部门人员配合;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公司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采用公司现有储备与社会储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8.3.1

公司现有主要应急物资装备情况

各车间配备面罩、防护服、雨鞋、长管防毒面具等防护器材,公司有防化服、正压呼吸器、可燃气体检测器等。

8.3.2

公司采购部就近确定几家有信誉和保障的社会应急物资装备供应

8.4

经费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费用做出预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公司安全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事故应急结束后,财务部门对应急费用进行如实核销。

8.5

其他保障

公司应急救援处置期间的车辆、生活后勤等保障工作,由采购部负责组织;技术保障工作由公司生产部技术部和质检部负责组织联系。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为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确保应急行动高速有效地完成,每年组织一次以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方式为发放学习材料、讲课等。

9.1.1

应急培训内容:

9.1.1.1

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内容

a)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

b)应急事故现场的布置如:区域布局、撤离路线、危险源位置等;

c)与上级的联络方法。

9.1.1.2

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a)异常情况的处置(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

b)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c)消防、气防工具、器具的使用;

e)报警方法及与上级的联络方法。

9.1.1.3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内容

a)深入可能发生事故的地域,熟悉情况;

b)掌握并检查救灾器材及设备的布置、管理和贮备情况;

c)掌握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d)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和防护服的使用。

9.2

演练

9.2.1

演练频次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的车间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9.2.2

演练准备

e)做好应急抢救救护准备,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器材、车辆、医药等。

9.2.3

现场演练

c)确保演练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如模拟剂的施放、洗消用水的排放、交通控制、防护措施等要考虑周全,并事先告知在演练影响范围内的公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9.2.4

演练评审

a)指挥系统是否有效,寻找预案中存在的指挥缺陷;

b)各应急救援小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救援,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如何;

c)在事故演练期间通讯是否畅通;

d)配置的器材和人员数目是否与事故规模匹配,救援装备是否满足要求;

e)人员是否安全撤离;

f)现实情况是否与预案制定情况相符;

g)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h)将应急预案修订的详细内容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奖惩

10.1

10.2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有限公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2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有限公司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报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11.3.1

11.3.2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a)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b)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c)

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d)

其它原因。

11.4

制定与解释

本综合预案由苏州市吴中区甪直恒达涂装厂有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本综合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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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     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     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区指挥机构   2.5 现场处置机构 2.5.1 综合组     2.5.2 救治组     2.5.3 监测组     2.5.4 救援组     2.5.5 警戒组     2.5.6 善后组     2.5.7 后勤组     2.5.8 宣传组   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2.7 专家组   2.8 事发单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工作     3.1.1 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     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     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   3.2 预测系统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和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机制     4.3.2 应急响应程序 4.3.3 应急响应措施   4.4 指挥与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4.5 应急监测 4.6 应急监察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响应终止     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4.10 后期处置     4.10.1 善后处置     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人力资源保障   5.5 技术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与演练   6.2 宣传   6.3 应急能力考评   6.4 奖励及责任追究     6.4.1 奖励     6.4.2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的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及《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xx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还要注意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接受省、市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在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置。

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下设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

(2)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3)根据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

(4)组织制定和修订《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指导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公司、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等。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区生态环境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参加现场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
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
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区科工信局:组织协调xx电信xx分公司、xx移动xx分公司和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交通畅通,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参加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好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参加涉及因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野生动(植)物及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协调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助污染趋势的预报工作,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对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调度,协助调控相关江河的水体流量。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运输救灾物质、人员所需的车船;
负责管理赣江xx段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区城管局:确保区本级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安全正常运行;
负责协调、调查区级管理的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等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设备参与救援;
协助有关部门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和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服务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周边气象监测数据,开展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分析,必要时组织开展负责极重污染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危化品污染形成对人员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搜救和疏散污染区域被困人员。

区城投公司:负责协调并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机械设备。

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属地响应,组织人员疏散安置、现场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处置等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

区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联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编制和修订《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受理和收集有关环境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5)发生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般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
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4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2.5 现场处置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处置职能组,各组组成及职能如下:
2.5.1 综合组: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综合组职责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部门承担。

2.5.2 救治组:制定紧急医学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救治组职责由区卫健委承担。

2.5.3监测组:掌握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现状及相关企业的有关情况,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
负责事件现场布点监测、采样及分析化验,及时报告监测结果,预测和估算污染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监测组职责由区生态环境局承担。

2.5.4 救援组:负责现场污染控制、搜寻救助、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救援组职责区城投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承担。

2.5.5 警戒组:负责救援现场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以及事发地周边职工和群众的劝导和疏散;
对责任人进行控制,对事件性质进行界定。警戒组职责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2.5.6 善后组:负责对受害人员进行救助和理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善后组职责主要由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承担。

2.5.7后勤组:负责运输保障,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应急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运输及车辆保障职责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承担;
应急物资保障由区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区财政局提供资金保障。

2.5.8 宣传组:指导协调应急信息和新闻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指导协调对公众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宣传组职责由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承担。

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 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环境保护职责规定的行政机关,均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

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之间建立并保持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在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的同时,要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等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2.7 专家组 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机关的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选聘并建立专家库。

主要职责:对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对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应急行动提出建议,对重大防护措施如公众紧急疏散等的实施提出科学依据,对事件的后续处理如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等提出建议,进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2.8 事发单位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
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
按照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行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 监测预防与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区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一般)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响应进入预警状态。

3.2.2  预警信息发布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应急委员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应急委员会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员会发布,橙色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发布,红色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区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在无法甄别环境事件等级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

对污染危害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尚达不到蓝色预警级别的环境事件,由区应急委员会和各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自行处置,并按报告时限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及市生态环境局。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当立即向区应急委员会和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员会,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区应急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件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甄别环境事件的级别并上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员会。在确认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后,区生态环境局在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2 先期处置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当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3 应急响应 4.3.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般性环境事件(ⅳ级响应)的处置由区应急委员会负责,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按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及跨区的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环境污染事件时,由省应急委员会或国务院成立相应的上级应急指挥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

4.3.2 应急响应程序 区应急委员会接到有关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召集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加强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成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3)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为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3.3 应急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
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
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6)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应急监察等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工作的开展。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应根据事件情况的报告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确定特征污染物,依据事件发生地的地形、气象条件及附近环境敏感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快速设立监测点位。实施应急监测时,应对污染物质可能造成的污染范围进行预测,依据污染物特性、可能污染区域提出人群疏散范围建议,并及时上报给现场指挥部;
事故后期对污染物的迁移、滞留、降解和影响范围等状况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件造成的污染消除。

事件发生地政府及企业要配合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相关院所请求技术及人员支援。

4.6应急监察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机构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调查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调查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
监督、指导污染源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协助、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和防护工作;
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做好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事件发生地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配合做好应急监察工作。

4.7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新局负责实施。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9 应急响应终止 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负面影响趋于并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急响应终止时机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环境监测组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污染影响彻底消除为止。

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发生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发生环境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响应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及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组织实施。

(4)根据环境事件的类别,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分别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10 后期处置 4.10.1 善后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区域内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事发生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教育等工作。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事件发生后,调查组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污染危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危害过程等资料;
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危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上报区政府。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应急抢险战略物资储备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于区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属于乡(镇)政府事权的,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察、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行动所需。

5.3 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响应启动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xx电信xx区分公司、xx移动xx区分公司和中国联通xx区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5.4 人力资源保障 区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的预备应急力量;
各乡(镇、xx经开区、管理处)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
各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对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编组和培训,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消防武警官兵根据相关规定,要做好参与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加强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配备先进的应急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5.5 技术保障 建立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开展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直至事件处置完毕的全过程中,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建立xx区环境应急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运用计算机网络通讯、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全球定位系统)、专家辅助决策系统,采用先进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救援、污染控制和消除设备,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资料库及数据库,包括水、气、固体废弃物等各种类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及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与演练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各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和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应急和实战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6.2 宣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3 应急能力考评 为保障全区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由区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专业部门的考评工作;
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企业的考评工作。考评可采取定期和抽查两种方式。

6.4 奖励及责任追究 6.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 附则 7.1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解释工作。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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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生事故状态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和货物,减少事故损失,故制定本预案。

(二)建立组织

成立了综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周 清。

副组长:齐 斌、房大同、化桂新、范志成。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综合应急工作一切工作。

周清为综合应急处置总指挥,房大同为现场应急处置总指挥。旅游车队作为运输应急车队以备应急运输工作,确保旅客及应急物资运输安全无滞留现象发生。后勤科负责应急物质。各应急小队负责专项应急处置。

(三)统一指挥、合理调度

各科室、各小队要做到责任明确、严密组织,以保证安全有序的完成生产任务。

(四)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每日值班领导要保证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制度,24小时不离人,值班通讯保证24小时开通,主要领导人手机每天24小时开通。做到忠于职守、不脱岗、不漏岗。

(五)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在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延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公司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二、预防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一)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也与每一个从事人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这关系到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因此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正确的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

(二)预防措施

1、驾驶员行车时、其他岗位人员工作时要注意作业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无意外发生。

2、驾驶员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在每一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状态,如转向灯是否灵敏可用,刹车是否灵敏可用,车胎的磨损程度以及润滑油是否缺少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各种问题。

3、在行车过程中特别是长途运输,一定要谨防疲劳驾驶。监控室做好车辆动态监控。

4、排查消防、用电、防汛、防雷等方面的隐患。

5、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三)应急物质的安全措施

1、办公区内、车间等区域设置消防用具,如消防栓,干粉灭火器,并保证消防栓和干粉灭火器在随时可用状态。

2、在车辆上的车载灭火器也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定期检查各消防器具如灭火器是否过期等。

3、企业在存在事故隐患场所,设置警告禁止信息(警灯、警报器、安全标志)等。

4、对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整改要求,抓紧整改。凡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将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值班制度、恶劣气候应对

1、值班制度

(3)带班领导要进行值班考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如果因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值班人的失误面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5)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落实24小时执勤守卫,以防发生事故。

(6)发现或发生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科人员报告,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立即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应立即向指定负责人员报告。安全外勤人员24小时待岗。

(1)各科室管理人员听从主管科长命令,提前到岗。管理人员到现场逐车、逐人进行恶劣天气教育,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2)驾驶员采取正确应对措施(谨慎驾驶、慢行等),正确齐全使用应对设施(防滑链等)进行应对。

(3)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通知需半小时到岗。(4)主管科长须对所分管车辆的目的地、途经地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达不到发车条件的,不得发车运行。

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2016年1月1日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五

(2011年10月16日修订)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1 国家减灾委员会

国家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家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民政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3.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2.1 合理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3.2 加强中央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管理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3.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5.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商务、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3.7.1 建立健全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卫星星座、环境卫星、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航空遥感等对地监测系统,发展地面应用系统和航空平台系统,建立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天地空”一体化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开展地方空间技术减灾应用示范和培训工作。3.7.2 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地震、气象、海洋、测绘地信、中科院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7.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3.7.4 利用空间与重大灾害国际宪章、联合国灾害管理和天基信息平台等国际合作机制,拓展灾害遥感信息资源渠道,加强国际合作。

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信息管理

4.1 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4.2.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民政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2.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灾情。灾情稳定后,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4.2.3 对于干旱灾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2.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或者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预警响应 5.1 启动条件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5.3 预警响应措施

(1)及时向国家减灾委领导、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省份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4 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决定预警响应终止。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1.2 启动程序

由国家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国家减灾委主持会商,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及有关受灾省份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国家减灾委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5)公安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总参谋部、武警总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

(6)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卫生部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部视情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呼吁国际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外交部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8)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国家减灾委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2.2 启动程序

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副主任主持会商,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及有关受灾省份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或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评估。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民政部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6)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由国家减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省份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民政部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新闻宣传工作。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5)灾情稳定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指导受灾省份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

(2)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6.4.2 启动程序

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地方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民政部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卫生部指导受灾省份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7.1.2 财政部、民政部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民政部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2.1 民政部组织各地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2.2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7.2.3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财政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7.2.4 民政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国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的绩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3.1 民政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7.3.2 民政部收到受灾省(区、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财政部审核后下达。

7.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民政部门。民政部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7.3.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3.5 由国务院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演练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协同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6 制订与解释部门

应急预案几年修订一次篇六

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全体职员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水灾,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火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适用于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公司应经常性地对办公环境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公司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公司应切实加强员工的应急意识,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救援抢险设施。

五、灾后救灾措施

l、自然灾害发生后公司组织应急小组立即到受灾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安排公司员工向安全地区撤离。迅速关闭输电、输气、供水系统,严控明火。

2、受灾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汇报灾害情况,同时拔打“110”、“120”或“119”报警。组织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附近医院。

3、公司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和救济款的准备和发放。

4、灾害后期,及时通知保险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和理赔。

附:自然灾害应急措施

高楼避震措施:

策略一:震时保持冷静,震后走到户外。在地震发生的短暂瞬间,人们在进入或离开建筑物时,被砸死砸伤的概率最大。因此,室内避震条件好的,首先要选择室内避震。如果建筑物抗震能力差,则尽可能从室内跑出去。

地震发生时先不要慌,保持视野开阔和机动性,以便相机行事。特别要牢记的是,不要滞留床上;不可跑向阳台;不可跑到楼道等人员拥挤的地方去;不可跳楼;不可使用电梯,若震时在电梯里应尽快离开,若门打不开时要抱头蹲下。另外,要立即灭火断电,防止烫伤触电和发生火情。

不易被甩出去;暖气管道通气性好,不容易造成人员窒息;管道内的存水还可延长存活期。更重要的一点是,被困人员可采用击打暖气管道的方式向外界传递信息,而暖气靠外墙的位置有利于最快获得救助。

当躲在厨房、卫生间这样的小开间时,尽量离炉具、煤气管道及易破碎的碗碟远些。若厨房、卫生间处在建筑物的犄角旮旯里,且隔断墙为薄板墙时,就不要把它选择为最佳避震场所。不要钻进柜子或箱子里;躺卧的姿势也不好,被击中的概率要比站立大5倍,而且很难机动变位。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万不要慌乱,而是根据火势、房 型冷静而又迅速地选择最佳自救方案,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内时,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8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以用其他棉织物替代。另外,应低首俯身,贴近地面,设法离开火场,以避开处于空气上方的毒烟。

3、设法脱离险境:底层的居民自然应夺门而出。楼上的住户若楼道火势不大或没有坍塌危险时,可裹上浸湿了的毯子、非塑制的雨衣等,快速冲下楼梯。若楼道被大火封住而无法通过,可顺墙排水管下滑或利用绳子缘阳台逐层跳下。

4、尽快显示求救信号。

5、切不可因贪恋钱财而贻误脱险时机。洪水灾害应对措施:

1、避难所一般应选择在距公司最近、地势较高、交通较为方便处,并有上下水设施,卫生条件较好。

2、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做防水捆扎后置放高处,票款、账本等物品可缝在衣物中。

3、扎制木排,并搜集木盆、木块等漂浮材料加工为救生设备以备急需;洪水到来时难以找到适合的饮用水,所以在洪水来之前可用木盆、水桶等盛水工具贮备干净的饮用水。

1、雷雨天气应注意关闭门窗,以防侧击雷和球雷侵入。

2、在雷雨交加时,最好把室内家用电器的电源切断,并拔掉电话插头。

3、雷电天气时,员工在家中最好不要接触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以及各种带电装置。

4、不宜在雷电交加时用喷头冲凉,因为巨大的雷电会沿着水流袭击淋浴者。

风中行车安全措施:

1、集中精力驾驶车辆,尤其应注意低头骑车者,提防他们只顾行路而不顾机动车辆和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同时坚持中低速度行驶,随时准备制动停车。

2、遇到不稳定的目标,要用力鸣笛。

3、过往交叉路口或在混合交通道路上行车时,更提防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4、对车上装载的物品要捆扎牢固,防止被大风吹走或散落。

5、在大风中行驶,尽量把车窗玻璃摇紧,防止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员的呼吸和观察。

6、在大风伴有扬沙时,应打开雾灯,使其他车辆能提早发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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