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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中四辩的对辩稿怎么写篇一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首先,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我方并不否认外界的要求会对我们产生一些影响,但它只能作为一个产考,它并不能最终决定我们的意志,因为一个人,无论他身在何处,他永远能倾听到的是他内心的声音。在开篇立论时我方一辩就给声音下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这里的声音指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违背道德底线的,与社会达成共性的原则、信念和意识。这时候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积极入世,而政治昏暗、社会民不聊生的时候,一个人更多的是倾听他内心的声音,为最底层的老百姓做事,而不是爬到高位为虎作伥、为民所耻。”
在辩论过程中我方通过大量的事例、道理,例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东晋竹林七贤不肯出仕、段祺瑞坚拒日本威逼利诱,不肯出山,晚节可嘉,从古代到现代,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向大家证明了我方的观点,阐述了我方的观点——“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
因此不论是在太平盛世还是乱世,每个人都应有正确的原则,坚定的信念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畏艰难困苦,奋勇渐进。
纵观整场辩论赛,我方一不小心攥住了对方辩友的9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下面我就只列举其中较为严重的5个问题。
1、定义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辩论过程中将忠于可以的误解为参考。
2、偷换概念:没有把握这场辩论赛的重心。
3、以偏概全:对方以偏概全实在是盲人摸象,一叶障目。
4、恶意逃避:对方反复对xx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5、断章取义。
6、颠倒主体。
孔子说,“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是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种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已经深入中国人的心,这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种文化特质。
面对忠于外在要求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如果对方同学还能告诉大家人要忠于外在要求的话,我只能用斯迈尔斯的一句话来与对方共勉:一个没有原则和意志的人就像一艘没有舵和罗盘的船一般,他会不断随着风的变化而被迫改变自己前进的方向。
辩论赛中四辩的对辩稿怎么写篇二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纵观本场辩论赛,对方辩友的发言真可谓妙语连珠,滔滔不绝,但是仍有几点不妥之处,让我方不敢苟同。请允许我为大家指出正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1.对方一辩的对于“困难”的定义就十分牵强,一再缩小其范围,对方认为,困难是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显然十分霸道,既然自己无法解决,那么我们今天又有什么必要去讨论自助呢?显然将困难的定义局限化了,我方认为困难是指问题的难易程度达到一定的高度;
2.对方辩友认为团队协作有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对方辩友显然没有深入思考,更加没有查找资料。根据木桶理论,一个团队的能力大小是取决于木桶的最短板,所以只有自助,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提高效率;
3.对方举出了面对灾难的例子,首先暂且不说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就算真的发生了,我们首先也要保证我们有自救的能力才能去帮助他人;况且,在灾难面前,我们更可能是独自面对,自己被困在一个狭小的空间,无人知晓,这时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助;下面我将从精神层面和现实层面两个角度深入阐述我方的观点:首先,就精神层面来说,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提倡自助为先,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方式,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为什么我们的父母从小就教育我们要首先自己对思考而不是找别人帮助自己呢?正是因为,只有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解决问题,才能够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够使自己成长。这样在面对更多的困难的时候,我们才
能够游刃有余。我们回顾历史,哪一位百万富翁是遇到困难,直接依靠他人而坐享其成的?哪一位科学家是遇到困难,直接去请教别人而功成名就的?哪一位圣明君主遇到困难,直接去寻求邻国帮扶而一统天下的?没有!他们深深意识到,只有自己才能成就自己,只有自己才能帮助自己!
再让我们回到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同时社会这个集体也是由我们每一个人组成的。自助的过程是,一个人认识自己,充实自己,发觉自己潜力的过程。通过自助,我们可以提升自己,增加自己的能力,这样社会的每一个人强大之后,社会的整体能力也就提高了。
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这个问题,假设,这次困难不是你解决的,是通过互助解决的。下一次困难呢?下下一次呢?你能保证每一次困难都有人和你互助吗?答案显而易见,这是不现实的。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的就是,当下次我们肚子饿的时候,我能通过自己的能力自助为先,自己打渔自己吃。
将这个问题说的朴素一点,一个正常人遇到困难后,不管自己能不能解决,他总会试试看,其后,如果自己不能解决,他才会寻求互助。可见自助为先是一个人本能反应,是我们无法否认的。英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godhelpsthosewhohelpthemselves!”——天助自助者。只有我们遇到困难时懂得自助了,外界才会给我们更多的帮助。同样自助者,一个连自己都不能帮助的人,何谈去帮助别人呢?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互助诚可贵,自助应为先!
辩论赛中四辩的对辩稿怎么写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英姿勃发的辩手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很荣幸能在北京科技大学第三届校园辩论赛决赛暨颁奖典礼上发言。
回首北京科技大学校园辩论赛的历程,这已经是第三个年头了。三届的历史虽不算长,然而每一届都彰显出了我校学子的雄辩之风与睿智之才,都蕴藏着学生会同学们的周密策划与精心筹备。
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有必要树立起正确的思想,建立好正确的价值取向,而辩论赛则恰恰为我们提供了展示智慧的舞台。赛场上的辩手们,有的谈吐机智幽默、举止优雅大方;有的滔滔不绝,出口成章;有的沉着稳重,颇具大将风范;也有的机智活泼,嬉笑怒骂皆成文章,让观众们大饱耳福。这些无不彰显了北科大学子的风度、智慧和满腔热情。虽然一正一反,双方的观点相对,然而我们却为了同一个目的,那就是辩明真埋,寻求正确的价值取向。
回顾本届赛事的历程,可以说是相当漫长。首先,上学期的辩论赛启动仪式为本届校园辩论赛拉开了帷幕。紧随其后,各学院先后进行了院级比赛,通过院内比赛,一方面,提高了各学院的辩论水平,同时也为同学们提供了更广阔的思辩空间;另一方面各院都借此机会选拔出了优秀的辩论选手,为本学期校级辩论赛组队提供了人选。本学期,我们迎来了本届辩论赛的高潮部分——校级辩论赛。经过院级比赛的选拔,每一位上场的选手都是思维敏捷、辩才卓越,九大学院的精英为我们展现了一场场异彩纷呈的盛大赛事。
一次辩论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比赛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组织参赛的过程中辩手结成了密不可分的战斗群体,体现了分工合作的精神。一位辩手在赛后曾说:“通过辩论,让我学会了合作,也学会了从容与镇定。”一句话道出了所有辩手的心声。有人曾说辩论是智慧的体操。的确,在辩论中激烈的智力对抗,富有灵性的思想碰撞都可以让我们欣赏到智慧之美的火花。
本届比赛采取淘汰赛制,为了取得最终的胜利,各院之间展开了一场又一场异常激烈的角逐。从几周前的预赛、半决赛到今晚的决赛,我和大家一样,时时关注着比赛的结果和进程,一直期待着看哪两支队伍能够凭借着唇枪舌箭入围决赛,今晚的精彩比赛,想来让在座各位也是热血沸腾吧!
本届校园辩论赛,无论是从组织策划还是从辩队表现来看,都是相当成功的。整个校园辩论赛的流程虽然漫长,但是在各院与学生会同学的共同努力下却是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此次比赛中充分展示了辩手的机敏与缜密的逻辑思维,无论在立论还是驳论阶段都高潮迭起,十分精彩,既有“辩”的剑拔弩张,也不失“论”的雄浑气势。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各院同学对本届校园辩论赛的支持与关注,大家的支持正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在科大这样理工底蕴较浓厚的氛围里,辩论赛的举办能够刮起一阵带有思辨色彩的人文春风,这对广大同学们的素质的全面拓展是很有好处的。本届校园辩论赛在今晚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而辩的思想定会在同学们中间流传开去,而我们的校辩论队也将吸纳新成员,向校际辩论赛乃至全国的比赛进军!
在这里,我谨代表学生会再次感谢九大学院的通力配合,感谢给予本届辩论赛大力支持的各位评委老师。最后,祝愿我们北京科技大学校园辩论赛越办越好,来年再战!
谢谢!
辩论赛中四辩的对辩稿怎么写篇四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
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对于处于危险境地的人,没有法定义务,只有道义上的义务的人们当然有作出救助与否这种选择的自由权利。我们可以谴责见死不救,可以鼓励见义勇为,却显然不能以犯罪的名义威胁和强迫人们去承担道义上的义务。我方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这样的刑罚过于沉重了,有悖于现代的法治观念和现代社会国家减轻刑罚的立法趋势。建议可为见死不救立法,以其他较和谐的方式来解决。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通过前面的辩论以及我方的论述,难道您还要站在对方辩友的立场认为应把见死不救入刑吗?那么,下一个流血又流泪的英雄很可能就是您了!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方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