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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船只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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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船只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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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船只买卖合同篇一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来源的填写内容须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

第二条:委托事项

①产权转移

②房屋交付

③房款拨付)。

①产权证

②房屋交付

③房款支付

④贷款

⑤抵押登记

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①契税

②交易服务费

③抵押管理费

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______________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房款的支付与转付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

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xx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____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第七条:房屋交付风险提示: 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天内或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八条: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船只买卖合同篇二

1.船舶经纪人

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

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

签字: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而定,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位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们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电报或电传向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原来即未指定或未能指定代替者--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和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那期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所有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和不论什么样的债务,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束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和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那期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的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而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而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船只买卖合同篇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中介)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出售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购买_______________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须将其所有房屋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受托人,尤其是有瑕疵的情况(含权利瑕疵与房屋本身的瑕疵),如是否有查封等情况,所以应慎重对待。

2、尤其是提供资料应真实。

3、是按原先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

4、户口应及时迁出,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最好在交易手续办结前一次结清,以避免日后再有纠纷。

5、佣金和代办费以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交付。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同时将由代缴的____________(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

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派______________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予,则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日内,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____日内,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天内或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

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见证签字。

第八条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前支付给。

(三) 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船只买卖合同篇四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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