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拳馆租赁合同篇一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被委托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县、市、区】【大道】【路】【街】号【小区】【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户型为室厅厨卫,朝向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缴纳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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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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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拳馆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局对面农家饭庄旁边过道的第一间门面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3、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______月之前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门面房______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押金为__________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形式给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签定合同之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_________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时甲方退还给乙方。
三、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和押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水、电费按______月按表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部门的管理办法处理。水、电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可协调解决,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好所有的设施(含水、电、门、窗和下水道)及周围环境,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房屋主体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出售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_______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________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如乙方违约则不返回押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__________元。
八、乙方应给甲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查看)和复印件(备档)。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名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拳馆租赁合同篇三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或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项和第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继续承租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