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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一
乙方:【
【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用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
1.2 乙方收取甲方互联网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甲方负责提供公司内用户分布情况等资料,并对乙方在本次合同项目中的接入施工和进入甲方机房给予协调配合,允许乙方免费使用甲方的楼道资源、传输管道、设备用电以及放置接入设备的空间。
2.4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5 甲方向乙方租用互联网专线仅限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专线经营互联ip电话业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互联网专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不能以任何方式将乙方的互联网接入端口借用、转租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共享接入,不能利用路由器等设备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6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的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7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及附件1信息安全承诺书禁止内容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7.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7.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7.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7.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2.7.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7.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8 甲方需明确互联网专线ip使用用途,如甲方虚报使用用途,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9 甲方利用乙方网络运行的网络站点须按“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如甲方没有及时办理icp备案,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10 甲方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账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
2.11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甲方接入点的互联网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只是提供线路及连接设备使甲方的终端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互联网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sla服务费和ip地址使用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公网ip地址使用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ip地址使用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6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7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9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10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2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4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发票开具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二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并根据工业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移动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具体资费见业务受理单。
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售后服务
□呼叫中心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等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 甲方在使用400业务的短信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2.3 甲方保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也不得向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甲方负责提供其内部员工及注册用户名单并保证名单的准确性。甲方须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_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安部(公通字【20_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6 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移动400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任何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登录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防止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信,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彩消息中,须提供并使用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企业签名,企业签名须与甲方工商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在发送信息时由乙方网关系统在甲方短信内容中自动添加甲方的企业签名,格式统一为[企业签名],签名内容需占用信息正文内容字节数。
3.3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3.4 甲方有权就使用移动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3.5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400业务计费周期为月,甲方第一个月的月租费收取根据移动400业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收取。
第四条:缴费方式
4.1 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集团统一付费、□银行托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为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乙方划帐。甲方欠费的,每逾期1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1 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5.2.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4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5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使用移动400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移动400业务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2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移动400业务,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7.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7.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7.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7.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8.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8.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9.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9.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9.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9.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9.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9.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1.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1.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1.3 通知
11.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1.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1.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1.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编码:_______ 受理表编号:
移动400业务受理单
业务类别□申请业务 □取消业务 □功能变更 □变更结算方式
□停机保号 □复机 □其它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
业务信息
申请号码 号码用途
业务功能
(需要请划√,带下划线为收费项目)□遇忙/无应答转移(仅限目的号码为中国移动号码)
□按时间选择目的地号码 □根据主叫位置选择目的地号码
□密码接入 □呼叫该4001号码次数限制
□呼叫分配 □呼叫阻截
□短信功能
备注:您可通过“移动400 自服务网站”自行设置上述业务功能参数
终端类型□单机 □模拟中继线 □数字中继线
□小交换机 □手机 □小灵通
目的地号码及开通要求号码1: 号码2;
号码3; 其他
账务信息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
□统一付费
□银行托收 账号名称: 单位
财务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计收费项目开户费
语音套餐 套餐短信套餐 套餐
功能使用费种类 每月费用
附注
业务使用
期限规定1本业务受理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业务受理单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则履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一方提出异议。
受理信息
(业务受理部门填写)客户所选号码
号码预占流水号
客户经理/受理员
受理厅
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受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三
乙方: ,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____市 ,联系电话: 。
一、本协议是平等主体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人事隶属关系。
二、双方商定,合作为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双方x协商续订。
三、合作合作方式: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开展销售业务,甲方提供所需的法律文件。必要时,甲方以其掌握的商业信息与乙方共享。
四、利益分配:
乙方取得的销售收入,扣除税收、 、 、 、 等企业必要开支后的净利润,按甲方65%、乙方35%的比例分配。
上述利益分配的具体时间、方式,双方x另行协商,但每一协议年度应对双方各自收益结算一次,乙方对其拓展的销售业务,应进行后续跟踪,包括安排生产、监督生产、监督发货以及货款全额回收等。
五、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接业务前,应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在确定对方有履行能力和诚意的情况下,方x与其发生业务往来。乙方承接的所有业务,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特别是有关质量要求、价格、交期、付款方式、期限进度等条款)均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x正式与客户签约。合同应由甲方与客户签订。
七、售后服务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货物(定作物)发出后,客户就质量、数量、交期等方面提出异议的,乙方按甲方的指示进行处理,乙方不能自行与客户签订赔偿协议或任何类似的合同、承诺、声明等,否则,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进行调查核实,如确需退货、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由甲方书面委托的人员与客户谈妥解决方案后签订处理协议。处理上述争议过程中所需的差旅费、招待费、赔偿金等,作为经营成本。
八、凡乙方拓展的业务,乙方应负责按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收款期限及时把业务款收回并交至甲方。逾期未收回,该款暂列为亏损,在结算双方受益分配时从纯利润中扣除,待收回后另行按约定进行分配。
在收款过程中,应请客户一律以银行汇票、支票、电汇等方式把款项直接打入甲方银行帐户,不得收取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在收款后____日内交(汇)给甲方。聘期届满,若双方未达成续聘协议的,乙方仍应按前述约定将其经手的业务款全部收回甲方。严禁以任何形式、理由挪用或侵占业务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除可依法追回该款项外,还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协议,情节严重的,还可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甲方或乙方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乙方必须将自己所经办的业务款全部收回,并将自己经办的其他事宜向甲方办妥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付款后,该业务应收款债权转让给乙方,并通知有关债务人。
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以及解除合作关系后两年内,必须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销售策略等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非法使用、转让或许可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具体事宜,由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确定。
十
一、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乙方: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
“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网络电话话务通道;
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账户权限。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
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生成_______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_______有效用户数据。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
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
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条 双方权力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
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
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
3.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
4.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
5.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账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账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______指定账户。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______科技指定账户,你处于___________级代理,应支付_____万分钟, 价格________分/分钟 ,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五条 保密政策
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其他
_____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_____庭_____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3.转让
4.完整协议
5.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 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
第八条 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五
乙方: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的多媒体电话业务(以下简称“ims”)及【□统一centrex业务应用 □互联网专线业务】,实现甲方内部ims固话用户和甲方移动用户之间呼叫,短号呼叫。
1.2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应用接入通过乙方光缆及光纤收发器引入,并以超五类线接入甲方路由器或服务器(接口标准为rj45接口)。
1.3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使用地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提供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用途为请从以下选项勾选,须同时勾选行业类型及业务用途。
行业类型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2 甲方负责建设自身的内部网络,负责内部网络设备至甲方本端宽带上网网关设备及线路的维护,甲方内部的安全保证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2.3 甲方以附件加盖公章形式向乙方提供ims固定电话号码和甲方职工使用的广西移动本地手机号码,乙方以此组建立甲方统一centrex。所提供加入统一centrex的手机用户号码时须经用户本人同意,如需增减统一centrex网内成员,需联系人签字确认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引起的甲方成员与乙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2.4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按时向乙方交纳各项电信服务费用。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在网一年以上,否则应向乙方补交工料费差额。
2.7 若甲方或其成员搬迁至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地区。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2.8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的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9 甲方如使用乙方的互联网专线业务运行网络站点,须按“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如甲方没有及时办理icp备案,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乙方机房到甲方接入点的ims多媒体电话业务及【□统一centrex业务应用□互联网专线业务】安装、开通工作。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通信质量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质量标准,但乙方对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语音、传送数据等的安全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业务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同时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7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及时通知甲方。
3.8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信服务(按实际合作业务填写):
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六
一, 甲方提供一楼场地给乙方经营口腔科业务。
二, 乙方投资空腔科所需设备及器械。
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头三个月每月____元,第四个月起每月____-元,按季付房租,提前一个月付下个季度房租,如房租整体上涨,乙方所付房租也将相应上调。
四, 乙方开科前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贰仟元,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十天后,如无医疗纠纷,乙方无违约及其他有损门诊经济,声誉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押金,如遇医疗纠纷并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赔偿金。
五, 乙方应爱护甲方新装修的房屋及新添置的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应酌情赔偿。
六,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贯彻医疗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
七, 如乙方发生医疗纠纷,甲方有义务进行调解,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原因需打点的费用由乙方出。
八, 甲方要对乙方的所有口腔医疗器械和设备受到保障,如上级检查甲方应付一切,乙方在经营期间,口腔科管理权乙方有权转让,甲方不得干扰。
九, 合同期满如乙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在期满前二个月协商合作意向,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十, 合同期限暂定叁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执业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可优先续约,合同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补偿。
十一, 乙方在开科之前需将执业医师注册在甲方,直至合作期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业务合作协议书医疗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向甲方开放乙方的_____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与乙方的_____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________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向使用对象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__________卡发放对象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甲方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对甲方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乙方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向甲方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 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 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2:乙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