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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厂煤炭采购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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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厂煤炭采购合同(3篇)
时间:2023-04-02 10:27:18     小编:admin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一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 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 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 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 价格及金额

六 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

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 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篇三

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供方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需方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数量:

1.合同标的:煤

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供煤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

1.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_____,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23%;干燥基全硫(st,d)<1%;全水<8%

2.结算方法:

a.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其它约定

1.结算单位为中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收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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